衛生立法生態化與農村公共衛生體係構建
公共管理
作者:段偉 吳憲
【摘要】 防治環境汙染與其他環境公害,已成為擺在人類麵前有待解決的問題。本文通過整合衛生立法生態化和公共衛生體係構建的概述,辨析兩個領域的關聯,進而提出衛生立法生態化的原因和農村公共衛生體係構建存在的問題,以及這兩個領域同時發展的時代意義,對於我國目前衛生立法生態化的研究和公共衛生服務的有序開展和衛生事業的可持續性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關鍵詞】 衛生立法生態化 農村公共衛生體係構建 環境
在剛剛結束的十八大上,生態文明建設被提到前所未有的戰略高度。公共衛生維係人類健康與生態文明在宗旨上具有高度貼合性,衛生立法的生態化趨勢為公共衛生的構建,對環境保護起著指引與保駕作用。
一、衛生立法生態化與公共衛生概述
1、衛生立法生態化
一直以來,中國的法製理念都是“以人為中心”的人本主義,法律是維護少數人權力的工具而已。社會發展,人類社會在享受社會化分工和科技發展帶來的利益同時,不得不忍受生態環境的惡化,需要我們重新審視這種“以人為中心”的法製理念。需要我們構建一種法律的新理念“生態本位”。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是自然的產物,是在環境中和環境一起發展起來的,人與自然應該和諧相處。
生態本位作為一種可持續發展的法製理念,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律生態化是以可持續發展的眼光,以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為主線對法律做出的一種概括和描述。作為一個法律部門,衛生法對於衛生領域的調控將圍繞著人與環境的關係,人類疾病防治與自然保護而進行。將生態學原則滲透到衛生立法中,用人與環境協調發展的眼光看待問題,最優地處理衛生活動中的各項關係。因此,衛生立法生態化符合法律生態化演變的趨勢,在未來將成為衛生領域的迫切需要。
2、公共衛生與農村公共衛生體係
公共衛生是社會公眾共同的衛生,是麵向社會與群體,綜合應用法律、預防醫學技術、宣傳教育等手段,動員社會共同參與消除和控製威脅人類生存環境質量和生命質量的因素,改善衛生狀況,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社會衛生活動。自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來,政府己經對公共衛生引起高度重視,相繼出台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和《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但如何構建我國農村公共衛生體係,尚處於探索階段。作為農業大國,農村公共衛生體係的構建關乎我國公共衛生事業的發展方向。構建農村公共衛生體係是我們國家立足於現階段的基本國情,構建和諧社會,踐行可持續發展觀的內在要求。
二、衛生立法生態化與農村公共衛生體係構建之辨析
1、衛生立法生態化與農村公共衛生有著共同的宗旨
衛生法學在充分保障和尊重環境的基礎上,衛生立法的基本主旨才能得到充分體現。共同主旨體現在:其一,農村公共衛生體係的構建是實現衛生事業總目標的工具和載體,農村衛生體係的構建,村民健康目標的實現,是以農村衛生事業的建設為載體。其二,農村公共衛生體係代表著我國衛生管理事業中不可或缺的實體。衛生法在對農村衛生的管理活動中所出現的一切聯係,都是和農村公共衛生體係為組織進行的,保證各項製度在農村公共衛生中的具體實施,需要依靠一個健全的體係予以協作。其三,農村公共衛生體係是一個社會實體,衛生法作為一個組織網內部協調和控製性的代表著統治階級的意識體現,兩者是一種手段和目的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