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獨是人的一種權利,而且是極為重要的權利。一個人倘若連孤獨也不能享受,他在人生另一些方麵的狀況也就可想而知了。一位在“文化大革命”中關過“牛棚”的學者談到他當年所受的折磨時說,最為痛苦的不是勞作,不是無休止的被批鬥,甚至不是被毆打,而是失去了孤獨——他無法獨處,他總是生活在人的視線之內,有時候他甚至覺得自己的思維都在被監視。他說,這是極為可怕的。這的確很可怕。
人的精神實際上是很羞澀的,它總是在尋找一個安寧的地方,除了一些人格特別不健全的人,人們總是想在寧靜中過自己的精神生活,就像一艘遠航的船隻,總是在尋找能夠安閑下來的港灣。家庭就是這樣的港灣,一個能夠享受孤獨的港灣。你或者在官場上拚殺,或者弄潮於商海,或者在社會上扮演社會需要的各種角色,交際、應酬,說自己都感覺厭煩的話,做你並不想做的事……累,莫名其妙的乏累,你迫切需要一個能夠讓自己孤獨的地方,於是,你想方設法趕回家裏。隻有在這裏,你才能以自己的本來麵目活著,做你想做的任何事情。你可以一下子把高跟鞋踢出去老遠,讓被束縛的雙腳解放出來;你可以和愛人一道做一頓精致的晚餐,在燭光下慢慢消磨;你也可以赤身裸體在房間裏走來走去,欣賞自己作為天地之子的魅力;你可以大聲詛咒你想詛咒的東西而不必擔心後果;你可以欣賞你喜歡的音樂,在音樂的溪流淨化心靈……這時候家庭是孤獨的,在這個廣漠的世界上,它就像孤零零的小島。然而,也正是在這孤獨之中,你才能夠切切實實感受到真實的存在,真實地感受到自身,在這裏,你就是你,你不是別的什麼,你仍舊是上帝創造出來時的樣子。
家庭——我是說由兩個人以上組成的家庭——是社會的最小單位,在這裏,盡管你能夠享受孤獨,但是這種權利仍然是被分享的。也就是說,你尚沒有在純粹意義上享受孤獨,因此還不能說這是人之個體享受孤獨的最終權利。試想,在一個完美或不完美的家庭中,你能夠享受那種寧靜致遠的純粹的孤獨嗎?你不能。孤獨很容易被打擾和傷害——仇恨會傷害它,愛情也會傷害它;冷漠會傷害它,熱烈也會傷害它。所謂“同床異夢”實際上是對人生常態的一種現實描述,而不是文學上的誇張。即使在最親密的人之間,也存在著巨大的陌生的阻隔。那是一片幽靜的海麵,你不知道究竟有什麼東西隱藏其中。馬斯洛在構築健康人格的時候,甚至也把“渴望獨處”作為其中的一項標準。也許正因為這樣,人們才那麼渴望自己擁有一個獨居的地方,哪怕是一個僅僅能夠放下一張床的房間。當你很幸運地擁有這樣一個房間的時候,你會從本質上感受到你之所以是你的那些東西。
在這個聖境之中,孤獨是美麗的花朵,它在你的精神原野上喧嘩著,爛漫著,你可以把靈魂的任何一部分附著在任何一支花朵上,在那裏領悟天啟,享受世界與人生的美麗和甘甜;在這裏,你可以為自己流淚而不必遮掩尷尬,你可以為某件事會心地一笑而不必向人解釋,你可以在一部小說所描繪的世界之中喜怒哀樂而不必擔心他人的神色,亦可以陶醉在對另一顆心的追隨或另一顆心對你的追隨而倍感生之可愛;你像處子一樣純潔,不需要社會生活經驗的矯正,不需要所有行走人生的人都必備的警覺;你把自己的靈魂和肉體完全徹底地攤放在上帝麵前,你消失了自我和非我的界限,你完全徹底地擺脫開了塵世的一切嘈雜紛擾,你在這裏找到丟失已久的心性……這才是你的本質意義上的生活,除此之外,還有什麼?你在為生存奔忙著的時候熙熙攘攘、亂亂哄哄地發生著的一切,和你還有什麼關係?那不就是一團散發著汙濁之氣的爛麻嗎?隻有到了這種境界之中,你才會吃驚地發現它是那樣不值得你去關注,不值得你去欣賞,更不值得你去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