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製度的力量(1)(1 / 1)

自從田鳳山坦白交待後,案件的進展很快。他搞的那些貪汙,其實水平很低,帳目上一塌糊塗,有的票據和科目差得十萬八千裏,有的根本連原始單證都沒有,加之他的錢又不存銀行,現金和金條都藏在自己床下的大水缸裏,除去揮霍的,幾乎全額收繳。有了他的交待材料,這些都很容易查證。

但在行賄方麵的事,查證起來就遇到了阻力,鄉裏的書記、鄉長、副書記和分管副鄉長都拿了他的錢,從一萬到五萬不等,但書記和分管副鄉長打死都不承認,這兩人的家裏和辦公室也沒搜到什麼東西。於是,這兩人的案子就立不住。

最關鍵的是張朝鬆的問題根本動不了,這位縣委書記從沒有直接拿過田鳳山一分錢,都是由張朝鬆的舅子譚軍出麵,先後分三次收了田家灣村十二萬元的谘詢費,但都簽有谘詢合同並開了收款收據。雖然一個村谘詢發展戰略花十多萬元買來二十頁紙的報告有點誇張,但這在法律上卻一點問題都沒有。最多能查查譚軍隻開收據不開發票的偷漏稅問題。

想到這些情況,市紀委書記楊明的內心就複雜起來。一方麵,他對沒拿下那兩個死硬的鄉幹部有點不甘心;一方麵他又暗自有點慶幸。雖然他的工作職責就是反貪懲腐,但每次查到任何一級班子的集體窩案,他心裏都不是個滋味,總覺得是在抽自己的耳光。而最讓他不爽的是,這個本來應當沒什麼難度的案子,是他在陳誌國麵前立了軍令狀的第一個任務,但卻因張朝鬆的舅子譚軍堅不吐口,真正的查案目標根本無法觸碰。

可是,案子到了這個地步,確實不能再往前推進了,已經到了必須要向陳書記報告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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