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媒體座談會(3)(1 / 1)

陳誌國也笑了笑說:我叫陳誌國,是中共唐州市委書記,上任不久,今天和市裏各媒體的負責人也算第一次正式見麵。

首先,我想申明一點,我今天參加座談會,隻代表我個人,不代表市委。

我覺得市委宣傳部召開的這次媒體座談會很重要,因為大張旗鼓地探討新聞自由的度,在我國,已經不太常見了。但我認為,這種現象是不正常的。

新聞自由雖然是彌爾頓1644年最先提出來的,但它並不是資產階級的專利品。所謂新聞自由,其實就是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而這兩條,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明文規定的所有中國公民都享有的憲法權利。但在我國對新聞媒體的管理體製中,又實行事前預防製和事後追懲製,也就是事先的審查製度和事後的追究製度。這套管理製度在長期的實施過程中,因為曆年的各種政治運動,層層加碼,不斷走樣,致使大部分地方管得太死,讓媒體人感到新聞自由實際上很少。

今天,我們就專門來研討這個問題,看看在新聞的管理上,媒體人應該做什麼,監管人又應該做什麼;什麼是媒體人不該做的,什麼又是監管人不該做的。把這兩個該做和不該做的都弄清楚了,也就把媒體人和監管人的權利與責任的邊界劃分清楚了。我希望大家都知無不言,言而無罪。

今天是理論探討,思想風暴。因此,沒有禁區。請大家都大膽想,放開說,不存在什麼追究責任的問題。當然,既然是會議,也有會議紀律,因為今天的會議是內部研討會,既然是研討,也就會有各種觀點。所以,不上報,不傳達,不報道。我就先說這些。

作為最高領導,往往是會議基調的實際製訂者,陳誌國知道這種效應,他便率先發言,開宗明義地講明了會議的目的、宗旨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