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8章 合同的漏洞(1)(1 / 3)

當前,經濟領域內詐騙活動日益猖獗,許多犯罪分子把詐騙的目標指向了國有企業公司和金融機構,詐騙公款成了一些違法犯罪分子“發家致富”的捷徑。據有關部門統計,在詐騙案件當中,被騙單位80%以上是國有企事業單位,受騙金額占總受騙金額的90%以上,一些被騙單位因此陷入困境,有的甚至瀕臨破產。

漏洞1:風險意識淡薄

在許多公款被騙案件的背後,往往還隱藏著其他形式的違法犯罪行為,譬如行賄受賄、貪汙、挪用、侵占、瀆職、玩忽職守等等。國有企業屢屢被騙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1.企業決策者和經營者缺乏信用風險防範意識,忽視商務安全調查工作

企業經營者既要尋找賺錢的機會,又要承擔經營的風險。經營上過於謹慎,像小腳女人似的,也不會賺到大錢,隻會喪失大量機遇;而過於粗獷,像黑臉李逵似的,即使能賺到大錢,但也易賠得一幹二淨。在謹慎和粗獷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很難,但並非沒有。商務安全調查就是為了保護企業經營的安全,讓經營者放心大膽地幹而又不會使企業遭受損失。但一些企業領導人認為自己搞企業這麼多年,真朋友、假朋友一看便知,什麼信用風險、資信調查,沒聽說過,也沒必要。

或許,中國過去經曆了太多太多的這個運動,那個運動,“階級鬥爭”那根弦繃得太緊了,一說調查,就以為像過去搞運動那樣“內查外調”,手續繁瑣,這極倒胃口的做法,像對待階級敵人似的。況且中國的企業家又有多少人具備這方麵的知識與意識?與企業有關的各個部門、各個環節又有多少具備這方麵的知識與意識?也難怪,我們生活的社會太缺少資信調查的氛圍,國家也未建立資信調查機構與體係,缺少權威的資信評估與谘詢機構。有些地方或企業找投資、找項目都快想瘋了,好不容易有客商撞上門來,你卻要調查人家,這不是缺乏誠意嗎?還不把人家嚇跑了?因此,很多項目就這麼引進來了,很多錢款就這麼彙出去了,很多手續就這麼免了。倘若對方誠心誠意,並給當地種上了一棵搖錢樹,雙方皆大歡喜,這也就罷了。如果因為我們的失誤造成巨大款項有去無回,那剩下的就隻有後悔。不過,令人欣慰的是那損失的錢不是自己的,一旦上級追究起來,寫個檢討,就算交學費了。官照當、車照坐、房照住,說不定還會“因禍得福”,官運亨通呢。

我們的一些企業尚未發生過嚴重的被欺詐事件,但這些企業若不盡快增強信用風險意識,加快安全防範工作,遲早有一天會出問題,現實生活中大量的事例也證明了這一點。

據新華社1998年7月27日報道,廈門市中級法院以玩忽職守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有期徒刑5年,此人因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給國家造成損失1億多元。

劉某原是中國五金礦產廈門開發公司總經理。1993年8月10日,他代表公司與美國一家公司簽訂了一份輕工產品出口總合同。在未經深入調查對方資信的情況下,貿然采用被嚴格控製使用的風險性極高的托收方式收彙。劉還違反正常操作規程,讓具體經辦的業務人員將每一筆業務中的貨物提單的正本直接寄給對方,從而使對方不用先到銀行付款即可直接提取貨物,進一步增加了收彙風險。至1994年10月,對方提走貨物後不如期支付的貨款已達200餘萬美元,但劉某對這種明顯的違約行為並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反而繼續大量發貨,最終導致五礦廈門公司貨款600萬美元被騙。

1994年6月16日和17日,劉某分別與台灣地區和美國的公司簽訂了跑步機、滑雪機等健身器材的出口合同和《出貨協議書》。他對上述兩家公司的資信仍未做深入調查,卻在與美國公司的合同中大量采用比風險更高的托收方式,最終那家美國公司以貨物質量問題為由拒付貨款共計712萬多美元。後該公司申請破產,隻償還五礦廈門公司1.5萬美元,使五礦廈門公司遭受了710萬多美元的巨大損失。而付給台灣公司的貨款則以信用證方式付款。在業務操作過程中,劉又違反操作規則,在未收到信用證的情況下,仍大量發貨。

像劉某這樣的企業決策者不是少數,隻是比他嚴重的企業尚未被公開“曝光”比他輕的企業損失沒有那麼巨大而已。但他們的共同點都是很盲目,都是不重視資信調查。

貿易本身的複雜、繁瑣,使得很多經營者看不清對方的真實麵目與目的,卻比較容易被眼前誘人的價格與利益、被豪華的宴請、珍貴的禮物所迷惑,和他們大有相見恨晚的感覺,尤其在進行了幾筆交易雙方都很守信用之後。其實,每當這一刻到來的時候,也就是最危險的時刻。

1998年1月,北京某大型外貿公司收到來自美國某公司的一套傳真資料,表示要投資中國市場,願與北京這家公司合作,稱該公司將於3月派員來考察,並以貨幣投資方式彙入這家公司的賬戶,預計5月1日前到賬,請這家公司立即告知其國際賬戶及有關銀行資料,以便及早轉賬。這年頭,外商主動找上門的不多,有此等好事,北京這家公司的負責人內心頗有幾分得意。他未經太多的思考就指示財會部門將公司開戶銀行資料傳給對方,並指示有關人員開始為投資立項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