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議宗教對社會穩定的雙重作用(1 / 2)

淺議宗教對社會穩定的雙重作用

文化論壇

作者:曹家坤 劉玉仙

摘 要:宗教作為一種社會意識,從屬於社會文化範疇,其獨特的功能對人、社會產生不同的作用。隨著不同時期的社會存在的變化,其發揮的作用更凸顯不同的特點。在構建和諧社會的新時期,政治、經濟、思想等多層麵發生了轉變,隨之宗教自身的功能對社會現實發揮作用的路徑與方式呈現出不同以往的新特征。簡而言之,宗教問題在宏觀上對國家、社會的穩定與發展產生重要影響;微觀上牽涉民族、秩序、思想等層麵。本文在闡述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基礎上,著重結合當前社會狀況分析宗教在實際操作層麵上對社會穩定的作用。進而達到進一步推進宗教的發展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效果。

關鍵詞:宗教;社會穩定;雙重作用

作者簡介:

第一作者,曹家坤,女, 大連交通大學思政部研究生。

第二作者,劉玉仙,女 ,大連交通大學思政部,副教授 。

[中圖分類號]:{B9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139(2012)-26--01

(一)宗教具有心理調節,行為規範的作用,但又存在麻醉精神的反作用。

在社會會的經濟、政治、文化、人際關係的領域中,不僅有壓迫與被壓迫的鬥爭,而且也有人與人之間適應社會環境競爭能力的鬥爭,沒給人在這種環境中往往會陷入精神上的苦惱之中,使心態處於不平衡不和諧的狀態中。基於社會生活的變化萬千,不免在人們生活和心理上帶來恐懼、消極複雜情緒,但宗教通過自身信念意誌的力量能夠緩解和平定人心裏不平衡的狀態,由此使人們在精神、行為層麵上達到有益的適度狀態,從而減輕或消除精神的痛苦。宗教為那些對自己命運無所適從的人提供了一個假設的未來世界,在那裏沒有現實的種種痛苦和煩惱,並以此帶給他們安全感,使他們擺脫對現實世界的恐懼和對未來的擔憂之情,逐漸的削弱人對於現實世界的物質追求,超脫於現實世界之上。從而將人們的注意力從物質層麵的享受轉移到精神層麵的滿足。這樣就減少了自我追求與現實不滿之間的矛盾,通過一種自我安慰、自我滿足的方式有效的緩解了內心的不平衡。所以,可以說,這個世界隻要還存在著未知,存在著迷惑和危險,那麼麵臨這些問題時人類就必然還是需要宗教的心理慰籍作用。

當我們係統的去分析宗教的作用時會發現,宗教的心理慰藉作用實際上在一定程度有著精神麻醉的消極作用。宗教麵對種種難以解決的問題時,大多數都是主張消極麵對,主張“命中注定”“上帝的安排”“命運的安排”,這些都會使人們麵對問題時放棄抗爭,迷信於命運,從而可能產生宿命論,消極的麵對自己的人生,隻會消極的生活。宗教也容易使人逃避現實,麵對現實的困難和機遇,不公和醜惡時,不能正確、理智的去麵對,沒有正確的是非觀、價值觀,而將其混淆。進而喪失了自我正確認識和應有的進取心。在階級社會中,宗教的這方麵消極作用表現的尤為突出,統治階級利用宗教的麻醉作用來鞏固自己的階級統治,緩和階級矛盾,其實質就是麻醉人民的革命精神,消磨鬥爭意誌。

(二)宗教具有社會控製的作用,但又存在排他性與瓦解社會的反作用。

社會控製的手段多種多樣,製度方麵的政治、法律方式,文化方麵的道德方式都是十分重要的社會控製手段,而宗教作為文化方麵的重要組成部分,自然也有這樣的作用。與法律、道德不同,宗教主要是運用信仰、教義、情感、儀式等方式來規範和約束人們的行為,它有著一套內容廣泛的係統的價值規範體係,表現為一種內在的心理約束,從人們的內心深處去規範人們的言行舉止,具有和法律、道德相似的預防功能,屬於無形的社會控製,宗教的另外一個更重要的功能表現為它通過強化內在的控製更直接的增強社會穩定性,它通過宣揚國家、政府等政治製度、社會結構的神聖性來增加其權威,使得人們更加容易接受國家、政府等世俗政權的統治、管理,從而緩和階級矛盾,使得整個社會更加和諧的發展。同時宗教可以使社會目標神聖化,給社會目標披上神的色彩,冠之以神的意誌,以此來使得人們更加容易接受這種社會目標的指引。它將整個社會的一切都納入到神的意誌當中,使得信徒相信現存的社會中的一切都是符合神的意誌的存在,服從於社會現實就是服從於神的意誌,這種心理安慰就緩解和消減了被統治階級的不滿情緒,客觀上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