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辭職也光榮(1 / 1)

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省長、副省長和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時,別開新風,候選人都登台亮相,發表各自的施政見解和遠大抱負,值得樂道稱讚。他們的演說,其中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如果我當選後,工作沒有做好,不稱職,就請代表們罷免,或自動辭職。“軍中無戲言”。這裏不禁使人聯想到:諸葛亮因失街亭,不僅揮淚斬了馬謖,更難能可貴的是,自知用人不當,主動向蜀主劉禪進表:“自貶三等,以督厥咎。”這是何等負責的思想境界啊!

在我們的報紙上,人們常見有表彰先進人物和“毛遂自薦”者的報道,這當然是件好事。但報道哪個人因“咎”自動出來“引咎辭職”的,卻是很少見到。是不是我們的各級領導幹部,人人工作中都沒有“咎”可尋呢?事實卻並非如此,更何況有的“咎”給黨和國家造成的種種損失,竟達到了駭人聽聞的程度。關鍵問題是,是“咎”者不但毫無“引咎辭職”的舉動,相反的卻想方設法地推諉責任,找出種種理由為自己開脫辯護,唯恐丟掉頭上的烏紗帽。於是,他們或在崗位上巋然不動,我行我素;或在“關係網”的庇護下,逃之夭夭,改換門庭。不是嗎?某縣有一位領導幹部工作中犯了嚴重錯誤,鑄成大“咎”,但卻平平安安調到另一個縣去當領導,官帽照樣戴,豈奈我何?如此這般,哪裏還談得上什麼“引咎辭職”呢?這種隻能上不能下的陋規和組織上的姑息遷就的做法,究其實,一害黨的事業,二對“咎”者未必有益,是很值得深思一番的。

“引咎辭職”,用辯證法的觀點看,並不完全是件壞事,也是一件好事。如果“咎”者能從“咎”中,深刻吸取經驗教訓,牢記“前車之覆”,化“咎”為力,不怕丟掉麵子,不怕言論的壓力,在能勝任的崗位上,激發拚搏進取精神,用己之所長,加倍努力,同樣可以為“四化”譜寫新的篇章,仍然受到人們的愛戴和擁護,“何陋之有”?當然,因為“引咎辭職”,便會有權力、地位、榮譽的失落感,這就需要有點黨性,有點責任感,有點自我犧牲的勇氣。另一方麵,為了黨和人民的利益,及早地辭去職務,盡快地把“板凳”騰出來,讓給後來的稱職者,以利工作麵貌的迅速改變,加快改革的步子,難道不是一件好事嗎?“引咎辭職”者,比起那些有“咎”不認錯,無才居高位,占著茅坑不拉屎的官,倒也光榮得多!

我讚成“引咎辭職”,並非主張有“咎”者,不問青紅皂白,一律辭職。因為“咎”有大小之別,造成“咎”的原因也各不相同,要具體分析,具體對待。然而有一點似不宜馬虎,希望那些確實由於玩忽職守或經過實踐證明確實不能勝任職務而“失街亭”的大“咎”者,不妨學點諸葛亮的精神,也主動來個真格的“自貶三等,以督厥咎”,有誰能不歡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