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說認真處理(1 / 1)

一位朋友告訴我:他們單位辦公室的負責人和會計串通一氣,私自挪用公款一萬多元,給了一個做投機倒把生意的家夥,害國害民,而他們自己從中得到的實惠,自然是不言而喻的了。這件事被群眾舉報出來後,領導上再三表態:“一定要認真處理。”但遺憾的是,“認真處理”的結果,這個辦公室的負責人僅隻寫了一紙檢討,會計扣發了兩個月的獎金,都闖過了“紅燈”。群眾極為不滿地說:“說得好聽,辦得稀鬆。這是撿起麥稈子打人,走個過場,圖個樣子罷了。”這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憂慮和深思。

當前,“兩打擊四整頓”活動,正在方興未艾。在領導深入實際檢查和群眾的舉報下,不少中飽私囊的“倉老鼠”和刑事犯罪分子被挖了出來,大凡都得到了認真處理,昭示於天下,群眾無不拍手稱快。但也毋庸諱言,有些單位和執法部門,對案件的處理,不敢硬碰硬,前怕狼後怕虎,心慈手軟,模棱兩可,特別是對那些官高一級、位高一品的人,竟連一根毫毛也不敢動。往往以“認真處理”之名,行“敷衍塞責”之實,何況有的人本身就有“鬼”,所以處理起來,也難認真,隻好虛晃一槍了事。因此,使有的被“處理”者仍滿不在乎,烏紗帽照樣戴,我行我素,更為惡劣者還對揭發他的人施行打擊報複。難怪群眾說“認真處理”,是“小處理,大幫忙”。說老實話,在辦案問題上,群眾是睜著眼睛的,辦得好就會取信於民,辦得不好就會嚴重脫離群眾,失信於民,決不可等閑視之。

顧名思義,既曰認真處理,就得一要態度認真,二要認真處理。而所謂“認真”,就是真正認識到違法犯罪活動,對黨和國家造成危害的嚴重性和辦案後的社會效果。因此,在辦案時,必須拋棄個人的一切私心雜念,一切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出發,要唱《失街亭》,勿唱《華容道》,衝破“關係網”,抵製“說情風”,不搞官官相衛那一套,光明磊落,一身正氣,才能認真做到“認真處理”。不論是庶民百姓,還是“王孫公子”,丁是丁,卯是卯,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寫到這裏,不禁想起1951年“三反”運動中,天津市槍斃了劉青山、張子善,在全國激起了極大的震動。群眾普遍反映:“共產黨能夠這樣鐵麵無私,自己治理自己,和國民黨大不相同,這樣共產黨就一定能夠萬歲。”其中的道理是何等的深刻啊!那麼,試問有沒有今日的“劉青山、張子善”呢?

當然,我們說要“認真處理”,並不是不分青紅皂白一律要開除黨籍、撤銷職務,或坐牢殺頭,而是從案件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分清性質,劃清政策界限,處理得恰如其分。觸犯國法的,繩之以法,是認真處理;違反黨紀的,律之以紀,也是認真處理;該批評教育的,給以嚴肅的批評教育,仍然是認真處理。這裏還應指出的是,還要對高喊要“認真處理”,而實際上並不認真的人;對有意徇私庇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人,也要給以認真地“認真處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