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彩虹集團派出的工作小組就來到惠州考察,分析了市場情況,研究了TCL和香港長城電子合作的業務競爭力後,認為這種業務模式可行,很快作出決定:雙方在惠州合資成立惠州彩虹電子公司(以下簡稱惠州彩虹),並將彩電生產許可證也申請轉到新公司。新公司的總經理由TCL電子集團方麵的黃平初擔任,彩虹集團方麵委派一位副總經理和一位會計,分別負責技術支持和財務監管。按照雙方達成的協議,彩虹集團將自己的那條舊生產線作價320萬元,另外再出資40萬元,TCL電子集團則出資現金360萬元,雙方各占50%的股份。就這樣,在李鴻忠的支持下,通過組建合資公司,TCL取得了一張彩電業務的“準生證”,得以名正言順地開展彩電
業務。
後來他們才知道,TCL在惠州的彩電許可證是電子工業部發給國內企業的最後一張彩電生產許可證。因為是異地遷廠,在電子工業部拿到這張許可證也是靠李鴻忠的大力幫助取得。李鴻忠不但幫助李東生把握好TCL的發展方向,還在多個關鍵發展節點給予了不少幫助。1992年TCL通訊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時遇到困難,李鴻忠帶張濟時到北京找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和國家經濟體製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體改委),推動體改委修改和完善相關規則,解決上市審批的困難。當時他生病發燒,機場不讓他登機,但他堅持,最後是簽了責任自負的聲明才得以登機,這些都讓TCL團隊非常感動。
彩虹集團原有的舊生產線並沒有實際價值,不僅設備老舊,而且整條生產線本來就主要是用來測試彩管性能的,彩電生產效率不高,所以舊的生產線搬過來後也一直沒有安裝使用。彩虹的40萬元現金投入加上TCL電子集團的360萬元,惠州彩虹的實際啟動資金隻有400萬元。這點錢別說上馬全套的彩電生產線,就是蓋間廠房都不夠。但李東生早就想好了,資金就投在市場和營銷上,產品及生產和香港長城電子合作,用銷售能力和品牌戰略撬動TCL的彩電產業。
省去生產許可證租金,減少顯像管進口批文代價,無後顧之憂地大力進行市場推廣,使TCL彩電業務競爭力大大提高,市場份額逐步上升。
但是合作三方的背景和體製差別太大,內部協調非常吃力。彩虹集團是副部級的大央企,正值彩管業務鼎盛階段,對在惠州的這項小投資並不重視。而合資公司業務拓展初期投入大,利潤不是很高,彩虹集團總部管理部門對惠州彩虹的經營也多有質疑。而彩虹集團派來的主管又是位臨近退休的二線幹部,思想比較保守,想按照國有企業的那一套來管理,對李東生的經營決策有諸多掣肘和限製。
在經曆了多次爭論和分歧之後,一次借款事件最終成為雙方分手的導火索。李東生急需一筆貨款采購大屏幕顯像管,但這位彩虹集團派來的副總說此款項沒有列入預算,需開董事會批準。李東生提出先以TCL借款的方式支付出去,然後再補辦手續。時任惠州彩虹總經理的黃平初也簽字同意以借款方式支付貨款,但是彩虹集團派來的會計卻拒絕支付,理由是10萬元以上的款項必須經由董事會批準。李東生隻好先向長城電子借款應急。
李東生對此十分惱火,以往合作中出現的種種困難與不愉快也湧上心頭,他不想將時間和精力浪費在無謂的爭議上,不如回購惠州彩虹的股份,自己放開手腳大幹。1994年初夏,李東生與黃平初一起前往陝西鹹陽的彩虹集團總部,向對方提出了由TCL電子集團回購惠州彩虹股份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