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理論研究
作者:曹恩東
草書是書法五體中最具抒情,最具抽象,也最具表現的一種非實用的書體。但這種書體對技法的要求,對線條的要求,以及對空間造型的要求近乎苛刻。草書中隨處可見充滿視覺衝擊力的線條,隨處可見充滿誇張震撼力的空間,無不是筆法與情感相生所幻化出的奇妙空間,又無不切合線條、情感、空間的相融相發。而這種情感下的奇妙之作,奇妙之形,奇妙之體,又無不是書家對自然、社會、人生體悟的結果。
情乃是人們對外物的心理感受與體驗。較之於心,情則是藝術創作的直接動力源。情動於中而形於外,情感之於藝術創造,一方麵成為藝術表現的對象,成為藝術作品審美感染力的源泉。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另一方麵,更重要的是情感成為推動藝術創造的主要動因。要以情動人,必先自己能夠做到為情所動,情之所動,又必然要有所寄托,有所表現。從而,才有可能形成藝術創造。因此,情感被作為藝術創造的重要動力因素來看待。《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曾曰:“哀有哭泣,樂有歌舞,喜有施舍,怒有戰鬥。”如果說,這裏所強調的還是情感與其形態表現之間的一種直接關聯的話,那麼《禮記·樂記》所指出的:“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於中,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則已進一步認識到情感發動與藝術創造間必要的中心環節。也就是說,隨著情感的發動而來的還隻是一種自然形態的“聲”,隻有經過“聲成文”的表達,才能成為藝術形態的“音”。固然藝術創造的心靈之門的開啟離不開情感的發動。藝術家的“情”,無論喜怒哀樂,無疑都是有所感觸,激蕩於心,從一己的悲歡離合到自然與人生,人生與社會的“達其性情,形其哀樂”,都可能點燃藝術創造之火花,喚起藝術創造之動力。
羅丹說“藝術就是激情”,沒有激情表現的藝術就是生活的“傳聲器”。邱振中也在《書法的形態與闡釋》中說:“情感是書法創作審美中的重要內容,也是藝術心理學中複雜的課題。”藝術正因為有了情感的注入使之有了生命,因此蘇珊·朗格認為藝術是“生命的形式”,同時反複指出藝術是“情感的形式”,這種看法我認為是合理的,因為生命與情感分不開,無生命即無情感可言,藝術表現生命的活動,同時也表現了由生命所喚起的情感。這種情感對書法表現在具體內容上有不確定性,但就它能表現各種不同意味的寬泛概念的情感來說,又是確定的。它是抽象的,是概括的,但不是抽象思維中的概括,而是審美情感中的概括。這種情感是藝術“有意味的形式”。什麼是“有意味的形式”?英國美學家克萊夫·貝爾認為:“在各個不同的作品中,線條、色彩以某種特殊方式組成某種形式或形式間線條,激起我們的審美情感。這些線、色的關係和組合就是“有意味的形式”。他雖然是針對西方後印象派塞尚為代表的繪畫而言的,但也顯示了與中國書法相通性,即中國書法也是“以某種特殊方式組成某種形式或形式間線條,激起我們的審美情感”。但在書法具體創作中情感的介入與流淌是不確定,不可預測的。不同的情感會影響書法家對線條本身的理解與表達。“情動形言,取會風騷之意;陽舒陰慘,本乎天地之心”,說明他所表現情感是愉悅還是哀傷,本乎天地時序變化,合乎“道”是“生命的形式”與“情感的形式”的內化的統一。“喜則氣和而字舒,怒則氣粗而字險,哀則氣鬱而字斂,樂則氣豐而字麗。”可見,書法的情感以漢字的“形質”來表達,同時又超越了一般的點畫形態,是總體風格樣式凝結下的情感意蘊。給人以抽象審美感受。唐代大文豪韓愈在《送高閑上人序》中雲:“張旭善草書,不治它技,喜怒窘窮,憂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無聊、不平、有動於心,必於草書焉發之。”又道:“往時旭善草書,觀於物,見山水崖穀、鳥獸蟲魚、草木之華實、日月列星、風雨水火、雷霆霹靂、變動猶鬼神,不可端倪。”韓愈借張長史狂草書法,進一步闡述了書法本體借助於線條的書寫這一手段,把自己思想情感和審美意趣“輸入”到筆墨載體之上,使他的“喜怒窘窮、憂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無聊、不平”情感,在自我歡悅和原始生命力衝動過程中,感情意識得到強化,情感張力得到擴展,壓抑的情緒得到宣泄和排解。可見,草書中的這些線條,在“情”與“理”的擺鍾上,在“道”與“氣”審美耦合間,在“遣興”與“酒神”的沉醉下,自由地揮灑人生。這些隨意變化又符合“法”與“理”的線條再一次說明了作者情緒化下的“生命的形式”。性急,用筆飛速,線條恣肆而豪邁;性緩,用筆沉穩,線條古雅而神俊。這種“緩急”迭出,隨情感自然流動的線條,體現了作者有情,天馬行空,自由放任,顯出一派天機;有法,線條狂逸,不違筆意。呈現理法備至的智性。書法家這種“二重性”情感既流露了他對自然、人生、社會的看法,也流露了他在黑白世界,對作品宣泄中的審美體現。因此,高境界的書法家及書法作品既是情感的激蕩,又是線條的訴說。線條的律動寄托情感,情感的解放,需要浪漫的詩意棲居,書法的線條在“囊括萬殊,裁成一相。或寄以騁縱橫之誌,或托以散鬱結之懷。”舞動中,反映出更豐富的文化內涵及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