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一無所有,但你必須學會如何去借。
吉姆斯·林曾經是一個身無分文的人,可如今,他是華爾街有史以來發跡最快的傳奇式人物,他旗下的LTV公司是美國最大的15家公司之一。
華爾街的人都知道,吉姆斯是靠別人的錢起家的,他本人也從來不回避這一點,因為這沒什麼不光彩的,反倒證明他智慧超人。
吉姆斯·林創業始於他剛剛從部隊退役的時候。那時,他有3000美元積蓄,他用這筆錢開了一家電氣店,名為“林記電氣行”。剛開始的時候,吉姆斯·林靠架設住宅電線維持生活,收獲十分微薄。
20世紀40年代後期,建築業出現繁榮趨勢,他發現給辦公大樓和工業建築搞電氣工程是一個賺錢的項目。他開始涉足非住宅建築的電氣工程,生意漸漸有了起色,到20世紀50年代初期,他的年營業額超過100萬美元了,林記電氣行也改成了“林記工程行”。
但由於他是獨資經營,個人所得稅相當高,除去稅收,他還是所剩無幾。他意識到應該成立一家公司,以減輕稅負。當時,他想到了股份公司,這種公司稅收上好做手腳,而且可以發行股票圈錢。小小電機工程商要發行股票,這幾乎有些可笑,但他通過努力,還是把工程行改成了林氏電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並獲準發行80萬股的股票。
他本人持有公司50%股份,另外40萬股以每股2.5美元發行,實際融得資金75萬美元,他一下擺脫了資金困境,第一次用別人的錢辦自己的事了。
他用這筆錢中的一部分,買了另外一家電機工程建築公司,公司規模因此擴大,股價迅速上漲,公司形象跟著大大提升。
隨著股價持續上漲,通過股票交易,他又買了一家電子公司,和先前買的一起並入他的股份公司。這次購並使股價再次上漲,這又為他購買阿提克電子公司創造了條件。
購買阿提克後,他將公司更名為林氏——阿提克電子公司。
到20世紀50年代,吉姆斯已經是美國商界風雲人物,引起了華爾街投資家們的關注。
到1960年,他的淨資產已經超過1000萬美元。
但這還隻是起步。20世紀60年代後期,他又通過股票交易,不花一分錢現金,購買了一家大公司,然後,他將自己的公司改為林·迪姆柯電子公司。這時的吉姆斯,已經是華爾街的風雲人物,並且有能力操縱股票了,他一舉吞並了一家名為千斯·伏特的飛機和導彈製造公司,並將公司改名為林·迪姆柯·伏特股份有限公司,即LTV。
但這些“大手筆”相對於後來的行動,就顯得算不上什麼了。
野心勃勃的吉姆斯·林看上了更大的公司,比LTV大兩倍的威爾遜公司,他想來個小魚吃大魚。
他先將LTV分成三家獨立的公司:LTV航空公司、LTV電業公司和LTV林·阿提克公司,三家公司分別上市,母公司持有每家公司75%-80%的股份。
在他的操縱下,三家子公司股價都急劇上升,母公司資產隨之迅速增長,使他的小魚吃大魚計劃具備了實施的條件。
威爾遜公司雖然很龐大,但股價偏低。吉姆斯經過分析,隻需8000萬美元,就可吞下這家龐大的企業。
他當然不肯自己掏8000萬美元去買,他用LTV公司的股票抵押,向銀行貸了8000萬美元,輕鬆吃掉了威爾遜公司。
吃是吃過來了,可背上8000萬美元的債務總不是舒服的事情,他又不肯自己掏腰包去還。
於是他又生出一條妙計:他先把8000萬美元負債轉到威爾遜公司賬下(這是內部轉賬,很容易做到,也沒有法律障礙),然後,他把威爾遜公司也一分為三:威爾遜肉類加工公司、威爾遜運輸器材公司和威爾遜藥材公司。每一家公司單獨發行股票,母公司LTV持有這三家子公司大部分股權,其餘的上市發行,發行所籌資金,差不多就把8000萬美元解決了。
就在整個華爾街為吉姆斯·林的還錢高招目瞪口呆時,更精彩的事情發生了,威爾遜三家公司股價上漲,吉姆斯·林手中的威爾遜公司迅速增值,市值很快達到了他購買時的兩倍。
此後,這個身高1.88米,體重近100千克,年齡50出頭的家夥,不斷使華爾街目瞪口呆,因為他總是有借別人錢發自己財的舉動。
借雞生蛋,功夫在一個“借”字上麵。
希爾頓想到修建希爾頓飯店時,他隻有10萬美元,而總投資至少得100萬美元。他當時看上的地皮屬於一個叫勞得米克的人,光地皮費就得10萬美元。
但就在這時,希爾頓竟然對建築商說:“立即動工!”
希爾頓就是在“借”字上下功夫,他不買地,而是租賃,租期是99年,分期支付租金,每年3.1萬美元。
為了達到租地的目的,他與勞得米克約定好,如果他哪一天付不起租金了,勞得米克可以立即收回土地,土地上的建築物也一並收回。勞得米克心想土地還是自己的,每年有進賬,萬一他停付租金,我還可以白撿一座飯店,條件太優惠了,於是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