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語習得研究的理論構建綜述(1 / 3)

英語教學研究

作者:張凱 王慧敏

摘 要:除了基本的研究方法問題,二語習得理論建設過程出現了眾多問題,如:理論層出不窮,相互矛盾,對理論的出發點和目的梳理不清等。本文擬對主要的第二語言習得觀點和理論建設的關鍵問題如研究方法、研究範疇、類型劃分和評價標準等四個方麵作概括性的介紹,並建議各種理論可以相互“融合”,構建互補,以解釋二語習得的不同維度。

關鍵詞:理論構建;研究方法;研究範疇;類型劃分;評價標準

[中圖分類號]H31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2831(2011)06-0033-4doi:10.3969/j.issn.1006-2831.2011.02.009

1. 引言

從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二語習得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其理論體係的構建以研究二語習得過程和特征為主要目標。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國內學界才開始二語習得理論的研究。目前國內外的二語習得理論研究普遍存在著理論繁多,目標不一,不同領域理論自相矛盾的局麵。而理論的建構往往是一個學科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因此,部分二語習得研究者迫切感到進行理論建設的必要,有代表性的研究者包括 K. Gregg、R. Ellis、Jordan Geoff、M. Long等。這方麵的研究課題目前國內外所見文獻還不多,Ellis(1994:676)提出從以下幾個方麵展開研究:(1)二語習得理論研究的方法;(2)二語習得理論研究的範疇;(3)理論的類型劃分;(4)評估二語習得理論的標準。

2. 二語習得研究理論研究的方法

二語習得研究作為一個新興的研究領域,其研究方法最早借鑒語言學、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第一語言習得等相關學科的研究方法。隨著二語習得研究的不斷深入和發展,研究者在借鑒的基礎上創新並建立了適合本學科理論建設的方法體係。目前,以Long為代表的部分學者提出兩種廣義理論研究方法:“先研究後理論”(research-then-theory)和“先理論後研究”(theory-then-research)。兩種方法從哲學本質上就是歸納和演繹法:前者先對語言現象進行研究、分析、描述,最終歸納總結成理論體係或框架;後者則是在某一理論體係或框架的基礎上,提出假設預測,設計研究對假設進行驗證。

兩種方法各有其利弊,Long認為“從研究到理論”方法是建立在實踐基礎上,能夠提供有效和可信的結果,但範圍較窄,作用有限,往往隻能解釋表象而不能闡釋本質(1993: 225-249)。Reynolds(1971)認為“從研究到理論”方法有兩個條件:測量的變量相對較少,數據中發現的有意義的模式較少。而事實上,在二語習得的研究中,很難保證變量的一致性,比如關於習得順序的研究,幾乎不同的實驗結果都有一定程度的差異,有的實驗結果甚至差異很大,要在實踐的基礎上得出可信的結論是比較困難的。而“從理論到研究”方法能夠揭示事物的本質,但往往固守理論,不隨環境的變化作相應的調整。比如運用Chomsky的普遍語法理論來探討第二語言習得現象和規律的研究就屬於“從理論到研究”的方法。雖然普遍語法理論是以邏輯分析、語言分析為主體的實證主義,運用“有關命題的理論與言語行為的理論”(謝龍,1990:4)得到了許多人的青睞,但問題是,這種理論否認經驗的客觀內容,對語言的邏輯分析上又完全撇開語言中的句子和單詞的實際涵義,強調符號化、形式化,否定外部環境和社會文化的影響,顯然就過於墨守成規,自縛手腳,無法得出符合實際的研究結果,從而對理論的可證偽性也大打折扣。

大部分研究者都同意兩種理論建構方法都有其優點,應該取長補短,互為補充。如Geoff(2004)就認為應該把側重“先研究後理論”,也就是把觀察到的事實進行歸納的方法和“先理論後研究”(即提出理論後用事實驗證的演繹的方法結合起來,結合因果關係和所在的語境因素,根據研究對象和研究任務,用恰當的方式不斷證偽,改正不足,逐步完善理論體係。正如辯證法所提出的,從感性中獲取事物的表麵認識,逐步到達事物內部,從而形成理性認識,最後再由理性到實踐中進行檢驗以辯其真偽,循環往複,最終抵達真理彼岸。

3. 二語習得理論研究的範疇

二語習得過程和特征複雜而龐大,要描述二語習得理論的範疇相當困難。目前研究界對此持三種觀點(Ellis, 1994):全麵觀點、模塊觀點、交叉觀點。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Spolsky提出的“全麵理論”(general theory),即對二語習得發生的所有條件進行描述。這些條件必須具備以下的特點:“必要、典型、分級”,其本質特點就是研究在某一具體條件下所產生的結果的過程及其相互關聯的關係。Spolsky提出了一個包含74個事實條件的“優先模式”,並把這些事實條件歸納在幾個總目下麵,比如:社會環境、態度、學習機會等等。全麵觀點有利於對整個理論進行宏觀和微觀的研究,為各個研究者提供了一個總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框架,但是其缺點在於對不同事實條件的相互關係研究不足。比如在一個模式下,各個成分的作用及其相互的影響關係都不在其理論範疇之內,這樣就容易產生理論建設及研究的局限性。

White提出“模塊方法”(modular approach),借用了普遍語法理論,提出研究獨立於其他模塊(如感知模塊)的“語言模塊”(language module)的必要性,為研究者提供相對具體的理論研究範疇,其優點是研究重點集中、具體。其他一些研究者,如Gardner就采用了這種方法,在不考慮其他因素影響的基礎上,集中研究態度和動機。Ellis(1994:680)提出要實現理論的“模塊化”必須滿足兩個條件:a. 盡可能縮小該理論範疇;b. 對於該理論無法涉及的範疇,不要涉及。而問題就在於目前很多理論研究雖然把著眼點局限於某一方麵,但是單純這一個方麵就沒有闡釋清楚,同時又不能擺脫其理論研究無法涉及的範疇。在這方麵,普遍語法理論研究滿足了以上兩個條件,因此可稱作“模塊理論”的代表。不過,其優點也恰恰是其缺點,這就使得其研究範疇狹窄、孤立於其他研究範疇,往往不夠全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