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集團財務控製框架要素之三———財務人員控製(1 / 2)

建立了組織結構以後,還必須有人才能開展工作,沒有人一切都是空話。這就像一個家,有了可以居住的房子,還必須有一家人搬進去居住,才會演出一幕幕悲歡離合、愛恨情仇的人間戲劇。所以,建立了財務組織,就必須配備必要的財務人員。有了財務人員,自然就得對財務人員實施控製。財務人員是實施企業集團財務控製的主力軍,是企業集團財務控製活動的主要實施者。對企業集團財務人員的控製是否有效,直接影響到企業集團財務控製的效果。

企業集團財務人員控製的方式有很多種,常用的有三種,即所有財務人員委派製、財務人員分散管理和財務負責人委派製。這三種方式各有自己的優缺點,很難說哪一種控製方式是最好的,關鍵在於選擇適合本集團自身業務特點、發展階段的財務人員控製方式。

一、所有財務人員委派製

所有財務人員委派製,就是企業集團所屬各成員公司的全部財務人員,都由集團委派。這種控製方式的優點是,財務人員獨立性強,集團通過財務人員對成員公司經濟活動的控製能力強。缺點是財務人員對所在公司的業務成果關心度不夠,當集團總部和成員公司不在同一地區時,派出財務人員的成本較高,像住宿費、外勤補助等這些額外成本是不可避免的。這種控製方式一般適合於業務比較單一的企業集團、分公司製的企業集團、成員公司分布地域相對集中的企業集團。

二、所有財務人員分散管理

所有財務人員分散管理,就是企業集團所屬各成員公司的所有財務人員,都由其自行招聘、錄用、管理和考核,集團財務部門僅對其實行有限的業務指導。這種控製方式的優點是財務人員和成員公司的業務聯係緊密,且利益相關。其缺點也是相當明顯的,就是集團對成員公司的財務控製力較弱。這種控製方式適合於組建初期,成員公司規模較小,各成員公司之間業務關聯性較強的企業集團。但財務人員分散管理方式存在很大的控製風險,當企業集團的成員公司規模漸漸擴大,或者各成員公司之間業務關聯度逐步減弱時,由於路徑依賴,習以為常,企業集團往往不能及時改變財務人員的管理方式,因而埋下財務失控的隱患。

三、財務負責人委派製

財務負責人委派製,就是企業集團所屬各成員公司的財務負責人都由集團委派,一般的財務人員由各成員公司財務部門自行招聘、錄用、管理和考核。這種控製方式克服了財務人員分散管理和所有財務人員委派製所存在的缺點,是一種比較完善的財務人員控製方式,適合大型企業集團對其為數眾多的財務人員實施控製。

由於財務負責人委派製實行的是以點帶麵的控製方式,即企業集團通過控製財務負責人這個點,再通過財務負責人來控製其所屬財務人員這個麵,達到全麵控製財務人員的目的,增加了一個控製層次,所以相對其他兩種控製方式而言,其控製手段就更加複雜一些。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財務負責人委派製,我想把個人的一些實踐經驗和大家分享。

1.集團委派到成員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其行政業務對總經理負責,財務業務對集團財務總監負責,重大事項可以直接向董事長彙報。這是實行財務負責人委派製首先需要明確規定的。當然,也有人提出,這種規定會把委派的財務負責人置於兩難的境地。這種情況確實存在,但世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事情,如何處理好和總經理、集團財務領導、董事長之間的關係,那就要靠財務負責人的智慧了。

2.集團委派的財務負責人的業績考核以集團考核為主。集團把財務負責人委派下去,並不能保證你委派的財務負責人,就一定和集團保持一致。我派下去的一些財務負責人就曾經對我說過:“我們的思想境界沒有那麼高,誰給我們發工資、發獎金,我們就替誰幹活。”這是實話,也是正確的。所以,集團對委派的財務負責人的薪酬和福利待遇,要有決定性的發言權,才能從根本上保證這些財務負責人積極執行集團的財務控製政策和措施。大型的、正規的企業集團,財務負責人的薪酬、福利待遇一定是建立在業績考評的基礎之上的,所以對集團所委派財務負責人的業績考核,其所在的成員公司可以占一定的比例,但集團財務係統的考核必須占有60%以上的比例。

3.集團委派到成員公司的財務負責人應實行名義工資製度。具體做法是,由成員公司決策機構(一般是董事會),根據該公司相當級別人員的薪資結構和水準,決定財務負責人的薪資標準、獎勵標準、福利待遇和考核要求,由所屬成員公司將這部分資金扣除個人收入所得稅後,劃到集團財務部門(或人力資源部門)開立的專門工資賬戶,單獨記賬,單獨管理。然後,再按照集團的薪資標準、獎勵標準和福利標準,根據考核情況確定應發的工資、獎金、福利費,發給派出的財務負責人。名義工資製是跨國公司中非常通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