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雖然競爭公司間有點像戰場上的“敵手”,但就其本質來說是不一樣的。這是因為:公司經營的根本目標是為社會做貢獻,公司的產品是滿足社會需要的,公司賺的錢也被國家、公司和員工三者所用,公司間的競爭手段必須是正當合法的,在這種意義上講,公司之間完全可以相互幫助、支持和諒解,應該是朋友。
4.市場競爭是激烈的,同行業的公司之間的競爭更為激烈。競爭對手在市場上是相通的,不應有冤家路窄之感,而應友善相處,豁然大度。這好比兩位武德很高的拳師比武,一方麵要分出高低勝負,另一方麵又要互相學習和關心,勝者不傲,敗者不餒,相互間切磋技藝,共同提高。
5.在市場競爭中,對手之間為了自己的生存發展,竭盡全力與對手競爭是正常的現象。但是,在競爭中一定要運用正當手段,也就是說,隻能通過質量、價格、促銷等方式進行正大光明的“擂台比武”,一決雄雌,切不可用魚目混珠、造謠中傷、暗箭傷人等不正當手段損傷對手。
6.天高任鳥飛,海闊憑魚躍。市場是廣闊的,多元的,一個有靈敏頭腦的老板,在已被別人擠滿的熱門的康莊大道上,不必因為自己受擠而妒火中燒,應果斷地避開眾人,踏上冷僻的羊腸小路,照樣可以經過一番跋山涉水的艱辛,到達光輝的頂點。
7.在現代社會條件下,市場形勢是瞬息萬變的,市場形勢此時可能對甲企業有利,彼時又可能對乙企業有利。所以,老板應“風物長宜放眼量”,不可以一時勝負論英雄,更不可以一時失利而遷怒於競爭對手。猶太人這種大家同吃一塊蛋糕的贏錢術是睿智的。
俗話說:“一個籬笆三個樁,一個好漢三個幫。”凡事都需集體的力量,單槍匹馬打天下實屬不易之事。
在商戰中,猶太人非常重視合作,他們認為找一個旗鼓相當的合作夥伴是成功的一半,合作不僅可以揚長避短,共同承擔風險,而且可以增大雙方的力量。
那麼怎樣才是滿意的合作夥伴呢?猶太人的回答是明確的,他們願意和知識淵博、精明能幹有雄厚實力的猶太人合作。總之,合作宛如找對象一般,各自有不同的標準和不同的需要,不能一概而論。但他們堅持:不學無術、無特長的不可合作;對人持懷疑態度、不以誠相待者不可合作;善於巴結逢迎、見風使舵者不能使用;思想僵化保守,不能跟上時代節拍且一意孤行的人不能使用。當然,與有實力的夥伴合作,看似可以背靠大樹做文章,但大公司往往以強欺弱,容易造成大魚吃小魚的結果。不過,既然是雙方合作,就有其合作的必要性,雙方是各取所需,實力弱的一方沒必要對另一方一味遷就,一味遷就的結果是姑息養奸,對方一旦掌握了你的特長,你就會被一腳踢開。
猶太人以理智的頭腦選擇合作夥伴,他們的合作往往是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