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6章 發揚美德遵守法律(2 / 2)

猶太民族確實是一個善於施舍的民族,他們並不把施舍當作一種“行善積德”,而認為是在履行一種“公共義務”。有這麼一個故事,說有一個乞丐去找施主,要求每個月一次的施舍。他敲了幾次門,才見主人神情恍惚地來開門。“出了什麼事了?”乞丐問他。“你不知道?我破產了。我欠了10萬元的外債,而我的資產才1萬元。”“這我知道。”“那你還來向我要什麼?”“按照你的資產,每1元給我1角。”這個故事雖然有些言過其實,但足以說明猶太人對施舍的態度。

早年的猶太人曾有一些製度性的安排,即“7年一個安息年”、“50年一個禧年”。在安息年猶太人不耕作和管理果園,任憑地裏的東西自生自長,結出的果實無論多少,皆歸窮人、奴仆享用;在禧年內,除了同樣休耕並全體同吃地裏自行生長的果實外,猶太人互相欠的債務要自然勾銷,以前賣身為奴的,要自行獲得自由。這足以說明猶太人認為捐獻是一種有錢人的義務,以色列之所以複國,和世界猶太人120億美元的捐款有很大關係。1967年的“6·5戰爭”爆發那天,以色列的募捐組織在美國的一次聚餐會開始的15分鍾裏,每分鍾得到100萬美元的捐款。戰爭爆發後的一周內,美國猶太人為以色列政府共捐款9000萬美元。1973年10月中東戰爭期間,美國人共捐獻了4.8億美元,購買以色列債券超過5億美元。以色列建國的頭10年,僅美國猶太人的捐款就有14億美元之多。近年來數額更大,每年約為5億美元之多。難怪以色列越來越強大,這和世界猶太人的捐款是分不開的。另外,猶太人捐款時往往是悄悄的,不願留下姓名,因為猶太人認為,“使人羞愧的施舍,還不如不施舍。”這樣,既不使施舍者顯得財大氣粗,而自覺高人一等,也不使被施者的自尊心受到打擊,從而喪失進取心,而安心於成為永遠被施舍的對象。這足以反映猶太人道德起點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