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富人不肯把他的財富作布施,財富就不會給他帶來榮耀。
——《塔木德》
猶太人能不能算世界上最慷慨的民族,無可存疑。但猶太民族是一個慈善的民族,則是為世人所認可的。這倒不是猶太人慈善講得多,恰恰相反,希伯來語中連“慈善”這個詞都沒有,表達相近意思的隻有一個詞,“tzedaka”,翻譯過來就是“公義”。換言之,一個人在施舍的時候,絕不是在“行善積德”,做些“份外”的好事,而純粹是在履行“公共義務”。僅從這一詞義上的不同便可以看出猶太人在這件最動感情——無論對施舍者還是受施者來說都是如此,當然,猶太人是有其自己的道理的。作為一個散居的民族,猶太人不能不以某種機製來消除貧富差距造成的內部應力;作為一個常被人趕來趕去的民族,猶太人不能不互相照應;作為一個生性敏感的民族,猶太人諳熟施舍過程中雙方心理的微妙之處;作為一個工於心計的民族,猶太人更知道慈善從來不是單純的施舍。正因為有了平平常常的心態,猶太人反而把慈善事業安排得較其他一切民族都入情入理。
◇上帝立下的規矩
猶太人的慈善事業源遠流長,其中曆史最為悠久的或許就數什一金和安息年或者禧年了。什一金是由古代世界的什一稅演變而來的。什一稅的起源一般被認為出現在埃及,最初是一種以貢賦養活政治和宗教等級的方式。在古代民族的相互爭戰中,什一稅也是征服者對被征服者的一種權利。早期希伯來部落也許是從後一種方式或者以寄居者給他的主人的貢賦形式,接受了什一稅的。始祖亞伯拉罕曾把自己1/10的收成交給撒冷的國王麥基洗德,據說是為補償被搞髒了的水源。以後,《聖經》中規定,以色列人必須將其1/10的收入交給祭司階層利未人作為向上帝的獻祭,並規定其中哪些部分可以由祭司享受,哪些部分歸族人分享或燒給耶和華。王國建立之後,什一稅也成為王室收入的一部分。當然,王的胃口大多比神的胃口大,所羅門可以稱為“橫征暴斂”,這1/10肯定是滿足不了他的。以後,《塔木德》也承認什一稅的作用,並就這筆錢的使用作了種種限製。隨著第二聖殿的被毀,王權不複存在,聖殿獻祭不複存在,祭司階層也不複存在,而作為精神領袖的拉比在15世紀以前一直靠自己的其他物質手段謀生。因此,原先多少帶有點強製性的什一稅成了完全自主決定的捐獻,在數量上,人們仍然比較習慣於至少1/10這個比例。所以,我們不妨稱之為什一金,以同其他民族的捐稅相區別。好在希伯來語中,指稱這1/10的東西的,本來就是一個由“十”派生出來的詞“Maaser”。猶太人對捐獻什一金有著明確的規定。
原則上,每個人都要為窮人捐獻1/10,“否則,他的祈禱就不能達於天堂”。甚至身為受施者的窮人,也必須捐獻1/10。不過,真要是捐獻什一金意味著剝奪一個家庭的基本生存資料,或者無父母的姑娘會因此嫁不出去,則可以免除。在猶太人中,是否捐獻什一金,可以由個人自己斟酌決定,就像是否做一個猶太人也可由他自己決定一樣。但捐款,如何使用不完全取決於捐獻人,捐獻人隻能在一定的範圍之內決定將其全部或部分用於何種用途。
按照規定,什一金不能用於子女的教育,不能給媒人,不能給拉比或其他宗教人員,也不能用來建造猶太教會堂(可以采取專項募捐的方法來籌款)。“慈善先及親友”是可以的,但那些把時間都花在研習猶太經典上的人享有優先權。
除什一金之外,早期希伯來人還有另一項製度性安排,就是安息年或禧年。在安息年,地裏自長的東西,無論多少,皆歸窮人和婢仆等享用,地的主人不得幹預。經過7個安息年,便到了第五十年,猶太人稱之為“禧年”。在這一年,除了同樣休耕並全體同吃自行生長的土產之外,以色列人互相所欠的債務也一筆勾銷,以前賣出的土地自然歸還,以前賣身為奴的自行獲得自由,實在不舍得離開主人家的還須另外舉行儀式:把頭靠在門框上,讓主人在耳垂上穿個洞,方可以終身為奴。《聖經》中上帝還特別關照,富人不可在禧年臨近之時“惡看窮人”。禧年成了猶太人除舊布新,人人有個新開端之年,也成了猶太社會消除內部應力之年。對所有這些安排,猶太人在觀念上一概視之為個人,尤其是有錢人的一種義務,一種具有神學色彩的道德指令。“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申命記》)其他民族持有的慈善是出於某種人類之愛、惻隱之心或者為自己積點陰德之類的想法,同猶太人的觀念毫無共同之處。猶太人的慈善從根本上說,不取決於對受施者的態度,即使厭惡他,為了履行義務,也得為不幸者捐獻。這就是“慈善乃公義”的實質。毫無疑問,這本身也是一種純理論上的或者理想化的說法。猶太人的這套出於獨特價值觀念與心態的慈善安排,在其民族2000多年的顛沛流散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可以說,猶太民族是靠自己相互之間盡這種無條件的“公共義務”而得以延存至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