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領導幹部按照國家的明確規定,都被賦予一定的權力,以便承擔完成委派給他的工作任務的責任。領導幹部使用這種權力的同時,必須對工作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因此,領導幹部應充分發揮自己的聰明、才幹,提高工作效能。
執行計劃就是一種紀律。執行計劃的狀況,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領導幹部的素質。把執行計劃當做紀律,是蘇共二十六大強調的重要問題之一。大會討論了領導幹部要具有列寧式的工作作風,要有較強的責任感和主動進取精神。大會指出,領導幹部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必須進行自我教育。大會還提出了領導幹部如何達到這些素質的新途徑。
從事管理活動的經驗表明,不少生產上的失誤是由於主觀原因造成的。例如完成任務遇到挫折而搞突擊加班時,材料消耗超過定額時,就借口說條件困難,推卸責任。有時,具體執行人員把工作中的疏忽大意、失職行為、草率從事、拖拉作風,甚至完全不負責任等加以隱瞞;而有些單位的情況則恰恰相反,建立了明確的工作秩序和紀律,職工的創造性主動精神很高,勞動集體在解決各種生產問題時發揮了巨大作用,因此各項工作都開展得很順利。
在經營管理中,善於依靠集體的力量,精明強幹,有進取精神等,被認為是生產指揮人員應具備的最重要的素質。對這個問題,各地(包括一些報刊)都廣泛地展開過討論。從行政領導幹部與規章製度的關係來分析,對領導幹部可以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消極型”——死板地照章辦事,墨守成規,不能發揮主觀的能動作用;“破壞型”——不遵守規章製度,但也無意改變他們;“進取型”——遵守現行的規章製度,並試圖把它們改進得更好;“改造型”——不遵守現行的規章製度,力圖改變這些製度。
蘇共二十六大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在工作中認真負責,精力充沛、堅定不移,並應具有社會主義的進取精神,善於預見發展前景。應當指出,我們所說的進取精神,是指領導幹部的創造性精神,是指在國家規章條例允許的範圍內,去探索新的、能取得更高效益的技術和社會問題的決策,並且為貫徹執行這些決策承擔責任。
這樣提出問題的理由,是在成熟的社會主義條件下,不僅應當有效地利用國家的技術潛力,而且應當有效地運用所有其它的資源,而管理勞動集體的效益,是否也應包括在其它資源裏呢?現在,我們就詳細地探討這個問題。
有關研究人員認為,在領導人員的各種素質中,他的觀察能力和知覺類型應當得到一定的重視。有關心理學家和社會學家認為,這些素質有助於領導幹部避免主觀片麵。如果一位領導幹部在自己麵臨的任務中,有能力抓住其中主要的問題並明確表示出自己的觀點;當解決了一個問題之後,又能很快地把注意力轉向另一件事情上,為自己工作中有關的重要事實、事件、人物等,能長時間地留在自己的記憶裏,那麼,他就是具備了高水平的心理活動能力。
調查研究表明,領導人員的心理素質對他的工作效果能產生重大的影響。
在當前的文獻中,很注意研究領導者的個人素質,分析這些個人素質對管理決策,以通過管理決策對生產的最終成果產生的影響。甚至對領導幹部作了相應的分類,例如,按照領導人員的性格可把他們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第一類,慣於對周圍的人直接發號施令。他們過分嚴格,甚至到了吹毛求疵的程度,這些領導人隻提要求而不去詳細說明理由。
第二類,具有堅強的意誌並富於同情心。他們對自己的命令總要做出說明,對人對己都能嚴於要求,但在必要時,能表現出溫和與寬容的態度。
第三類,表麵上看來似乎有些軟弱,他們性情溫和,善於指揮。他們的指示多以說明、建議和希望的方式提出。為了達到既定的目標,他們毫不動搖、嚴於要求,做起事來能善始善終。
第四類,這類領導幹部是一些意誌薄弱沒有主見的人。
在許多研究報告中,專門闡述了領導人員樂觀、熱情的可貴精神以及善於管理的藝術現在是否需要進行這種研究工作?這種研究是否有助於改善勞動集體的管理工作?我們認為這是毫無疑問的。
任何管理領域的領導幹部都不能不考慮上麵提出的問題,不能不注意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心理情緒。對工作人員的心理情緒,領導者應當準確地感覺出來,列寧在《給代表大會的信》中,曾提醒大家注意,除去出色的工作能力外,領導幹部還應當具備一些純粹是心理學的素質:如要有忍耐的精神,要謙恭禮貌待人,而不要任性、喜怒無常和亂發脾氣等,這對國家利益來說是很重要的。列寧解釋說,看起來這些好象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實際上不然,或者說,這樣的小事有時會具有決定性的意義。領導幹部的組織能力素質同樣具有重要意義,如組織者要具有較高的鑒別能力和嗅覺,有控製自己情緒的能力,以及善於組織的才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