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保管的基本要求
1.嚴格驗收入庫商品
首先要嚴格驗收入庫商品,弄清商品及其包裝的質量狀況,防止商品在儲存期間發生各種不應有的變化。對吸濕性商品要檢測其含水量是否超過安全標準,對其他有異常情況的商品要查清原因,針對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和采取救治措施,做到防微杜漸。
2.適當安排儲存場所
由於不同商品性能不同,對保管條件的要求也不同。性能相互抵觸或易串味的商品不能在同一庫房混存,以免相互產生不良影響。尤其對於化學危險物品,要嚴格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分區分類安排儲存地點。
3.妥善進行堆碼苫墊
地麵潮氣對商品質量影響很大,要切實做好貨垛下墊隔潮工作,存放在貨場的商品,貨區四周要有排水溝,以防積水流入垛下;貨垛周圍要遮蓋嚴密,以防雨淋日曬。應根據各種商品的性能和包裝材料,確定貨垛的垛形與高度,並結合季節氣候等情況妥善堆碼。含水率較高的易黴商品,熱天應碼通風垛;容易滲漏的商品,應碼間隔式的行列垛。
除此之外,庫內商品堆碼留出適當的距離:
頂距,平頂樓庫頂距為50厘米以上,人字形屋頂以不超過橫梁為準;燈距,照明燈要安裝防爆燈,燈頭與商品的平行距離不少於50厘米;牆距,外牆50厘米,內牆30厘米;柱距,一般留10~20厘米;垛距,通常留10厘米。對易燃商品還應留出適當的防火距離。
4.控製好倉庫溫濕度
倉庫的溫濕度,對商品質量變化的影響極大。各種商品由於其本身特性,對溫濕度一般都有一定的適應範圍,超過規定的範圍,商品質量就會發生不同程度的變化。因此,應根據庫存商品的性能要求,適時采取密封、通風、吸潮和其他控製與調節溫濕度的辦法,力求把倉庫溫濕度保持在適應商品儲存的範圍內,以維護商品質量安全。
5.認真對商品進行在庫檢查
做好商品在庫檢查,對維護商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庫存商品質量發生變化,如不能及時發現並采取措施進行救治,就會造成或擴大損失。因此,對庫存商品的質量情況,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6.保持好倉庫清潔衛生
儲存環境不清潔,易引起微生物、蟲類孳生繁殖,危害商品。因此,對倉庫內外環境應經常清掃,徹底鏟除倉庫周圍的雜草、垃圾等,必要時使用藥劑殺滅微生物和潛伏的害蟲。對容易遭受蟲蛀、鼠咬的商品,要根據商品性能和蟲、鼠生活習性及危害途徑,及時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二、商品在庫保管製度
商品進入倉庫後,都要經過或長或短的保管期。保管期間,要求做到儲存安全、質量完好、數量準確、管理井然有序。
1.貫徹“安全、方便、節約”原則。
安全,是指確保商品的安全,使商品在保管期間不變質、不破損、不丟失。方便,是指方便商品的進出庫工作,提高勞動效率。節約,即盡可能節約保管費用。
2.科學堆碼、合理利用倉容。
科學堆碼、合理利用倉容就是在貫徹“安全、方便、節約”原則的基礎上,根據商品性能、數量和包裝形狀,以及倉庫條件、季節變化的要求,采取適當的方式方法,將商品堆放得穩固、整齊,留出適當的牆距、垛距、頂距、燈距和通道,充分利用倉庫的空間。根據商品的包裝條件和包裝形狀,商場在庫商品的堆碼方法通常有三種,即散堆法、垛堆法和貨架堆碼法。
3.分區分類、貨位編號。
分區分類、貨位編號就是根據商品的自然屬性和倉庫設備條件,將商品分為類,倉庫分區,按貨區分列貨位,並進行順序編號,再按號固定商品的存放地點。對在庫商品分區分類管理時,要注意不要把危險品和一般商品、有毒商品和食品、互相易串味的商品、理化性能互相抵觸的商品放在一起,以防影響商品質量。
4.定期盤點核對。
商品盤點是財產清查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進行商品管理的重要手段。通過商品盤點,可以掌握庫存商品的具體品種和數量;可以保證賬實相符;可以檢查商品庫存結構是否合理;還可以檢查商品庫存定額以及商品保本保利儲存期的執行情況。為了方便商品的盤點,必須對庫存商品建立保管賬卡,並對商品出入庫及庫存情況做好記錄。商品盤點除按規定於每月末定期進行外,還可根據商品的堆垛,采取售完一批清理一批的辦法,並在必要時突擊抽查有關櫃組。商品盤點前,應注意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將未驗收、代管、代購、代銷的商品與自有商品分開;將已驗收的商品全部記入保管賬;校正度量衡器;對商品分別歸類。商品的實地盤點,一般先清點現金和票證,後清點商品。清點商品時,為防止出現重盤或漏盤現象,應采取移位盤點法,劃清已盤商品和未盤商品的界限,並認真填製“商品盤點表”,做好商品盤點記錄。商品清點結束後,除做好商品整理外,還要及時計算實存金額,核實庫存,上報處理長短商品及發現的有關問題。
5.加強商品養護。
商品養護,是指商品在儲存過程中的保養維護工作。加強商品養護,可以維護商品的使用價值,保持商品質量的完好。商品質量是由商品質的自然屬性決定的,而這些自然屬性,又往往在日光、溫濕度等外界因素的作用下發生變化。因此,商品養護工作應在“以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的指導下,在充分了解商品特性,研究影響商品質量變化的因素,掌握商品質量變化規律的基礎上來進行。
三、商品價格管理製度
1.定價策略
(1)企業和商場的定價權限。
①對實行國家指導價的商品和收費項目,應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
②製定實行市場調節的商品價格的標準。
③對經濟部門鑒定確認,物價部門批準實行優質加價的商品,在規定的加價幅度內製定商品價格,按照規定權限確定殘、損、廢、次商品的處理價格。
④在國家規定期限內製定新產品的試銷價格。
在定價過程中,要考慮下列因素:
A。國家的方針政策。
B。商品價值大小。
C。市場供求變化。
D。貨幣價值變化等。
(2)商品價格管理。
根據國家規定,企業和商場在價格方麵應履行如下義務:
①嚴格遵照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規,執行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
②如實上報實行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的商品和收費項目的有關定價資料。
③服從物價部門的價格管理,接受價格監督檢查,如實提供價格檢查所必需的成本、賬簿等有關資料。
④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的申報、備案製度。
⑤零售商業、飲食行業、服務行業等,必須按照規定明碼標價。
(3)物價管理的基本製度。
①明碼標價製度。實行明碼標價製度,便於顧客挑選商品。明碼標價,要做到一貨一簽,標簽美觀,字跡清楚。標簽的內容要完整,標簽的顏色要醒目有別。對標簽要加強管理,標簽的填寫、更換、銷毀都應由專職或兼職物價員負責,標簽上沒有物價員名章無效。對於失落、錯放、看不清的標簽要及時糾正、更換。
②價格通知製度。價格通知是商場物價管理的重要環節,要認真抓好。價格通知製度就是將主管部門批準的價格用通知單的形式,通知各個執行價格的單位,包括新經營商品的價格通知、價格調整通知和錯價更正通知。價格通知單是傳達各種商品價格信息的工具,直接關係到價格的準確性,也關係到價格的機密性。
③物價工作聯係製度。物價工作聯係製度就是製定和調整商品價格時,同有關單位和地區互通情況、交流經驗、加強協作、及時交換價格資料的製度。
④價格登記製度。價格登記就是把本商場經營的全部商品的價格進行係統的記錄,建立價格登記簿和物價卡片。價格登記是檢查物價的依據,所以要及時、準確、完整,便於長期保存。在登記簿和卡片上應寫明下列內容:商品編號、名稱、產地、規格、牌號、計價單位、進貨價格、批發價格、批零差率、地區差率、定價和調價日期、批準單位等。
⑤物價監督和檢查製度。物價監督包括國家監督、社會監督和單位內部監督三種基本形式。國家監督,是指通過各級物價機構、銀行、財政、工商行政和稅務部門從各個側麵對物價進行監督。社會監督就是群眾團體、人民代表、消費者以社會輿論對物價進行監督。單位內部監督就是企業和商場內部在價格聯係中互相監督。
物價檢查,一般是指物價檢查部門或物價專業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審價和調價工作。
2.物價管理權限
(1)嚴格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物價的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學習培訓,加強物價紀律教育,不斷提高企業員工的政策觀念、業務水平和依法經商的自覺性。
(2)認真正確執行商品價格,按照物價管理權限,製定審批商品或服務收費的價格,檢查、監督基層物價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發現價格差錯,及時糾正,情節嚴重的予以經濟處罰。
(3)認真做好物價統計工作,搞好重點商品價格信息的積累,建立商品價格信息資料,分析市場價格變化情況,開展調查研究。
(4)對重點商品和招商(引廠進場、店)商品的價格,實行宏觀控製,限定綜合差率,審批價格。
(5)凡新上崗的物價員,審批價格由市場經營部負責。半年後視工作情況,下放審批價格權。
(6)按照權限審批處理價格:
①凡處理殘損商品,損失金額不超過500元的(一種商品),由各專業商場主管經理審批,交市場經營部備案。
②凡處理殘損商品,損失金額在500~3000元之間的(一種商品),由市場經營部主管部長審批。
③凡處理殘損商品,損失金額超過3000元的(一種商品)由商場主管副總經理審批。
④處理商品。對超過保本保利期,確屬需要削價處理的商品,每月月底,由物價員會同有關人員提出處理價格,處理價格不低於商品進價的,由各商場主管業務經理負責審批,交市場經營部備案;處理價格低於商品進價的,上報市場經營部,由市場經營部主管部長視全商場經營情況酌情審批;對一種商品降低金額超過5000元的必須上報商場總經理審批。
3.物價管理的基本要求
(1)商場所經營的商品(包括代銷、展銷商品)都要使用商品編號。
(2)凡商品定價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3)製作物價台賬。
(4)商品的價格調整,必須以上級供貨單位下達的調價通知單為依據。
(5)凡櫃台出售的商品和服務收費標準都必須實行明碼標價製度,並使用統一商品標價簽。在商品同部位設置商品標價簽,要做到“一貨一簽”、“貨簽對位”。
(6)價格檢查:商品的零售價格,以及服務收費標準(包括生產配件、加工費率、毛利率、產品質量等)是否正確。
(7)價格信息反饋和物價紀律分工管理權限。
四、商品陳列管理辦法
為保持商場內商品陳列的美觀、莊重,方便顧客選購,特製定此管理辦法。
1.櫃台、貨架定位管理
(1)營業大廳內各商場、商店櫃組的分布位置,由商場經營部門同有關部門進行統一規劃,標位安排。各商店、商場的營業麵積一經確立,應保持相對穩定不變。
(2)由於季節變化或銷售原因,商場、商店需調整貨位,必須向經營部及保衛部門提出申請。由商場、商店負責商場、商店內部調整,報經營部備案。商場、商店之間的貨位,原則上不作調整,若需調整,一律統一由商場經營部提出方案,會同基建、保衛部門進行。
(3)櫃台、貨架、陳列架實行定位、定量管理。各商場、商店要一律按設計方案及經營布局的要求擺放。未經商場經營部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增減、移動櫃台、貨架。開架銷售商品的擺放要保持2.35米的通道距離。不得隨意侵占、阻塞各主次通道及消防安全通道。
(4)櫃台、貨架、陳列架需要維修或更換時,由商場向商店經營部提交報告,商場經營部負責與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5)要注意愛護櫃台、貨架、陳列架所用玻璃板、玻璃拉門,出現破損,須及時向商場行政部申請更換,不得用其他材料代替,防止傷害顧客。
(6)經過維修或更換的櫃台、貨架、陳列架,由商場、商店負責按原樣擺放在原處,更換下來的櫃台、貨架、陳列架、燈具、玻璃等,由商場、商店放到指定地點,不得挪作私用。否則,由商場、商店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