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場辦公物品管理製度
第一條 行政管理部負責商場辦公用品、辦公設備、低值易耗品、通信設備的采購、保管與發放,電腦及附屬設備的購置與管理,由信息管理部設專人負責。
第二條 商場各部門將所需辦公用品清單提前半個月報至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根據實際用量和庫存情況製定購置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後購置。
第三條 特需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和通信設備,須經主管總裁批準,由行政管理部負責購置,然後記入備品保管賬目。
第四條 備品發放采取定期發放製度,每月的1日和15日辦理,其他時間不予辦理。
第五條 備品倉庫設專人負責。備品入庫需根據《入庫單》嚴格檢查品種、數量、質量、規格、單價是否與進貨相符,按手續驗收入庫,登記上賬。未辦入庫手續者,財務一律不予報銷。
第六條 備品保管實行“三清、兩齊、三一致”,即材料清、賬目清、數量清,擺放整齊、庫房整齊,賬、卡、物一致,做到日清月結。
第七條 做好出庫管理。在日清月結的條件下,月末必須對所有單據按部門統計,及時轉到財務部結算。
第八條 各部門設立耐用辦公用品檔案卡,由行政管理部定期檢查使用情況,如非正常損壞或丟失,由當事人賠償。
第九條 行政管理部負責收回商場調離人員的辦公用品和物品。
第十條 行政管理部建立商場固定資產總賬,對每件物品要進行編號,每年進行一次普查。
二、商場辦公用品發放規定
第一條 本商場為規範辦公用品的發放工作,特製訂本規定。
第二條 商場各部門應本著節約的原則領取、使用辦公用品。
第三條 各部門應指定專人管理辦公用品。
第四條 各部門應於每月28日前將下月所需辦公用品計劃報辦公室。辦公室於每月6日前一次性發放各部門所需辦公用品。
第五條 采購人員須根據計劃需要采購,保證供應良好。
上編商場·超市行政後勤管理製度第五章商場·超市總務後勤管理製度第六條辦公用品入庫和發放應及時記賬,做到賬物相符。
第七條 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進入辦公用品庫房,不得挪用辦公用品及其他物資。庫房要做到類別清楚、碼放整齊。
第八條 應加強庫房管理和消防工作,防止失盜、失火。
三、辦公消耗品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商場為加強對辦公消耗品的管理,特製訂本規定。
第二條 辦公消耗品是指文具、紙張、賬本及其他印刷物品。
第三條 辦公消耗品一年的消耗限額為××萬元,各部門及有關人員必須節約使用,避免浪費。
第四條 辦公消耗品的購買與管理,由總務部負責,下設保管員處理領用事務。
第五條 總務部必須把握消耗品在正常情況下每月的平均消耗量,以及各種消耗品的市場價格、消耗品的最佳采購日期。在此基礎上,確定采購量與采購時間,以最小的采購量滿足日常事務運營對消耗品的基本需求。
第六條 對於特殊場合所用的特殊辦公用品,使用部門必須先提出書麵申請,總務部據此進行必要的調查後決定是否準予采購。如果一次采購價格總額超過××萬元時,須經總務部門主管同意,必要時需請示總經理。
第七條 在訂製各種賬票時,如果需要改動原格式或者重新設計新格式,使用部門的主管必須起草正式文件或方案,若牽涉多個部門,則需要一式多份,然後將這些材料送至總務部,並附上委托訂製或訂購申請單。之後,總務部在其責權範圍內,審核新格式、訂購數量是否合適,以及新格式的適用性與時效性等。通過審核後,還必須就是否由本公司自行複製或複印,還是委托外部進行印刷等問題,與申請部門作進一步協商。
第八條 向總務部領取辦公消耗品時,必須填寫申請書,寫明申請時間、使用場所(部門名稱)以及物品名稱與數量。同時,申請者以及其部門主管必須加蓋印章或簽字。另外,特殊辦公消耗品的申請必須填寫用途。
第九條 局部使用或特殊用途的賬簿傳票,其訂購與領用統一由總務部調控與管理。使用部門或申請者必須按程序提出申請。
第十條 總務部必須在填寫辦公消耗品購進登記簿的基礎上,對照各申請采購傳票,在每月末進行統計,並向總經理作出報告。
四、文具用品管理製度
第一條 為使辦公文具用品管理規範化,特製訂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所稱辦公文具分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種。
1.消耗品。鉛筆、刀片、膠水、膠帶、大頭針、圖釘、筆記本、複寫紙、卷宗、標簽、便條紙、信紙、橡皮擦、夾子等。
2.管理消耗品。簽字筆、熒光筆、修正液、電池、直線紙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訂書機、打孔機、鋼筆、打碼機、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計算器、印泥等。
第三條 文具用品分為個人領用與部門領用兩種。個人領用指個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圓珠筆、橡皮擦、直尺等。部門領用指本部門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機、訂書機、打碼機等。
第四條 消耗品可依據曆史記錄(如過去半年耗用平均數)、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管理基準(如圓珠筆每月每人發放1支),並可隨部門或人員的工作狀況調整發放時間。
第五條 消耗品應限定人員使用,自第3次發放起,必須以舊品替換新品,但純消耗品(如直線紙)不在此限。
第六條 管理品移交時如有故障或損壞,應以舊換新,如遺失應由個人或部門賠償、自購。
第七條 文具的申請,應於每月25日由各部門提出“文具用品申請單”,交管理部統一采購,並於次月1日發放,但管理性文具的申請不受上述時間限製。
第八條 各部門設立“文具用品領用記錄卡”,由管理部統一保管,在文具領用時作登記使用,並控製文具領用狀況。
第九條 文具嚴禁帶回家私用。
第十條 文具用品一般由管理部向文具批發商采購,其中必需品、采購不易或耗用量大的物品,應酌量庫存,管理部無法采購的特殊文具,可以經管理部同意並授權各部門自行采購。
第十一條 新進人員到職時由各部門提出文具申請單向管理部領取文具,並列入領用卡,人員離職時,應將剩餘文具一並還交管理部。
五、網絡使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商場網絡的管理,確保網絡資源高效安全地用於工作,特製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涉及的網絡範圍包括商場各辦公地點的局域網、辦公地點之間的廣域連接、商場各片區和辦事處廣域網、移動網絡接入、互聯網出口以及網絡上提供的各類服務如互聯網電子郵件、代理服務、Notes辦公平台等。
第三條 管理工程部作為商場網絡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部門,有權對商場網絡運行情況進行監管和控製。知識產權室有權對商場網絡上的信息進行檢查和備案,任何引入與發出的郵件,都有可能被備份審查。
第四條 商場網絡使用的禁止規定。
1.任何人不允許在網絡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違反者將受到處罰。同時也不允許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信息出現在網絡上,如出現要追查責任。
2.公司網絡結構由管理工程部統一規劃建設並負責管理維護,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更改網絡結構,辦公室如需安裝集線器等,必須事先與網絡管理員取得聯係。個人電腦及實驗環境設備等所用IP地址,必須按所在地點網絡管理員指定的方式設置,不可擅自改動,擅自改動者將受到處分。
3.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壞商場網絡上的正常運行,或竊取商場網上的保護信息。
4.商場網上服務如DNS、DHCP、WINS等由管理工程部統一規劃,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在網上擅自設置該類服務。
5.為確保廣域網的正常運行,禁止通過各種方式,包括利用郵件、FTP、Win2000共享等在廣域網中傳送超大文件。
6.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在網上私自設立BBS、NEWS、個人主頁、WWW站點、FTP站點及各種文件服務器,嚴禁在商場網絡上玩任何形式的網絡遊戲、瀏覽圖片、欣賞音樂等各種與工作無關的內容。違反者將受到處分。
7.任何部門和個人應高度重視商場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保護,對於需要上網的各類保密信息,必須保證有嚴密的授權控製。
8.商場禁止任何個人私自訂閱電子雜誌,因工作需要的電子雜誌,經審批後由圖書館集中訂閱和管理。
第五條 商場網絡使用的處罰規定。
1.對於蓄意破壞網絡正常運行、蓄意竊取網上秘密信息的個人,作辭退處理,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對於在商場網上散布淫穢的、破壞社會秩序的或政治性評論內容的個人,作辭退處理,情節嚴重者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對於私自設立BBS、NEWS、個人主頁、WWW站點、FTP站點等各種形式網絡服務的責任人,或玩網絡遊戲的個人,第一次發現降薪一級,第二次發現作降職處理,第三次作辭退處理。
4.對各種工作用文件服務器的申請,需經係統主管審核,由管理工程部批準後方可設立,擅自申請者將處以降薪一級的處罰。
5.對於在網上設立各種形式的網絡遊戲服務器的責任人,視情節嚴重處以降薪一級直至辭退的處罰。
6.對於由管理不善引起商場秘密泄露的責任人,處以罰款、降薪、降職等處罰。
7.對於私自更改網絡結構,私自設置DNS、WINS等服務的責任人,處以罰款、降薪等處罰。
8.任何員工發送與工作無關的電子郵件,將處以降薪、降職及至辭退的處罰,有意接收與工作無關的郵件,每次罰款100~500元。
9.任何員工在上、下班時間,通過商場網絡查閱與工作無關的內容,一次降薪一級。因工作需要的應通過商場圖書館的網絡查閱。
10.對於其他任何利用網絡資源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將對其處以罰款、降薪等處罰。
11.任何部門未經許可不得在網上安裝任何應用係統。
第六條 本規定自××××年××月××日起生效。即日至××××年××月××日為整改時間。
六、複印機使用規定
第一條 複印文件資料要辦理登記審批手續,詳細填寫複印時間、保密等級、份數,經商場辦公室主任批準簽字後送打字室複印。
第二條 為確保商場複印機的安全運轉,每天下午5時關機,過時送來的文件將延至次日複印;急件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後,方可臨時開機。
第三條 不得擅自使用商場複印機複印絕密文件和個人材料。複印機密文件需經商場領導批準。
第四條 複印機由專人保管使用,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自行開機使用。
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於各部門所屬複印機的管理。
七、長途電話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使電話發揮最大效力並節省話費,特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電話由管理部統一負責管理,各部門主管負責監督與控製使用。
第三條 電話使用規範。
1.每次通話時間以3分鍾為限。通話時應簡潔扼要,以免耗時占線、浪費資金。
2.使用前應對通話內容稍加構思或擬出提綱。
3.注重禮貌,體現公司員工良好的文化素養和精神風貌。
第四條 長途電話使用規範。
1.各種外線電話須配置專用長途電話記錄表(具體表格略),並逐次記錄使用人、受話人、起止時間、聯絡事項及交涉結果。該表每月轉管理部主管審閱。
2.長途電話限各部門主管以上人員使用。
3.其他人員使用長途電話需經本部門主管批準。
4.禁止因私撥打長途電話。
第五條 違反長途電話使用管理辦法、未登記及記載不實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處分。
八、備品供應與保管規則
第一條 為使商場備品供應及保管工作富有成效,特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指備品,包括價值在×千元以上,耐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資產,以及價值在×百元以上,耐用年限1年以上的事務用品。
第三條 本規則所指備品分類如下:
1.低值固定資產。
(1)事務用備品。
(2)作業用備品。
(3)事務用計量器具。
(4)作業用計量器具。
2.易耗品。
(1)事務用備品。
(2)作業用備品。
(3)事務用計量器具。
(4)作業用計量器具。
第四條 在商場內,由總務部主管備品。具體管理原則如下:
1.總務部應該就備品管理上的必要事項作出指示,並提供備品管理的方法、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資料。
2.總務部應該保證備品供應,對備品進行有效保管、供應、出借、整修與報廢處理等。
第五條 備品保管部經理有權任命專職人員,負責科內備品的出納保管事務。在任命專職保管人員時,必須通知主管部。
第六條 保管部負責以下工作:
1.申報采購預算。
2.製訂備品供應新方式。
3.掌握現存備品的名稱、數量、磨損或完好程度。
4.申請備品的更新改造,以及改變備品的用途。
5.備品供應或借出通知。
6.申報備品的修理、破損與丟失情況。
7.申報備品閑置與廢棄情況。
8.報告庫存盤點結果。
第七條 總務部必須確立備品台賬,並記錄以下內容:
1.備品名稱。
2.型號、寸尺與規格。
3.購入價格。
4.購入時間。
5.用途(分類)。
6.保管(使用)科名稱。
7.分類編號。
8.登記編號。
9.如果是計量器具,則予以注明,並表示其功能與作用。
10.如果是固定資產,則注明是否進入固定資產管理賬戶。
11.其他必要事項。
總務部按照上述台賬內容,製作相應的“備品保管傳票”。
第八條 對購進的備品,主管科要進行登記,並填寫“備品保管傳票”;然後,把保管傳票轉交保管科。
第九條 保管科對備品進行分類,貼上標簽,寫上分類編號與登記編號。
第十條 在向其他部門供應或轉移備品時,“備品保管傳票”必須交回主管科;主管科在台賬及保管傳票上填寫使用部門名稱、日期以及必要的事項後,把保管傳票移交給使用部門。
第十一條 備品可以“出借”方式使用。借用者必須出具借用證,借用證由主管科負責填寫,記錄下列內容:
1.借用者地址與姓名。
2.備品名稱,以及分類編號與登記編號。
3.數量。
4.借出日期。
5.借出期限與出借條件。
第十二條 保管科回收閑置的物品時,須請示主管科,並在回收後將保管傳票交主管科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