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銀行沒有把交易與清算這兩項業務分開,竟然允許理森既作為首席交易員,又負責其交易的清算工作,這是一種製度上的缺陷。因為這兩項業務是必須要分開的,如果讓一個交易員去清算自己的交易,他會很容易地隱瞞掉他的交易風險或虧掉的金錢。1992年3月,巴林銀行的一份內部傳真就提出如下警告:“我們正處於一種可能造成災難的危險境地。我們的製度缺陷將造成財務虧損或失去客戶的信任,或兩者兼有。”但這一警告卻沒有受到重視。在新加坡,理森既是期貨交易部經理又是清算部經理。自己監督自己,自然給了他瞞天過海的機會。
在損失達到5000萬英鎊時,巴林銀行的總部也曾經派人來調查理森的賬目,資產負債表也明顯記錄了這尼克·理森:巴林銀行。
破產的始作俑者些虧損,但巴林銀行高層對資產負債表所反映出的問題視而不見,輕信了理森的謊言。理森對巴林銀行總部報喜不報憂,將“88888”賬戶中累積的虧損隱瞞,隻將獲利的交易上報。1994年,在巴林集團稅前營業利潤的3700萬英鎊中,有2850萬英鎊來自理森的套利業務,他因而被銀行高層視為明星交易員,銀行高層盡可能地滿足理森的需求,使得原有的內部審計對理森失效。
此外,理森在新加坡還有一批追隨者。一位交易員說:“當所有跡象表明應當賣出時,他卻把行情抬得更高,而本地的交易員都跟著他走。”每天開市前,所有的交易員都會打聽理森將會如何做,然後學著做。他在新加坡的頂頭上司對他是如此信賴,以至於放棄了對他的任何監察。理森用剪刀、膠水和傳真假造花旗銀行有5000萬英鎊存款,也沒有人去核實一下花旗銀行的賬目。
巴林銀行的金融衍生商品的交易,在事件發生之前就已經顯示出許多異乎尋常的危險跡象了。如:理森在購買遠期合同時,由3000件劇增到16000件僅用了一周時間,半月之內又達到20萬件,比第二大交易商高出近8倍。這些情況都應該及早引起有關機構和投資者的重視。此後,在大阪證券交易所披露巴林銀行大量購買日經期指合約時,仍未喚起金融界的警惕。直到宣布對巴林銀行進行清算,作為最高監管機構的英格蘭銀行,對巴林銀行存在的管理漏洞才有所了解。
巴林銀行的事件發生之後,英格蘭銀行雖然立即采取了挽救措施,但終因為準備不足,無法在金融監管、風險控製、銀行儲備等方麵提供有力幫助。同時也缺乏對金融衍生商品交易所造成的失誤帶來的影響作出全麵估價,因此,盡管反應很迅速,但應對辦法卻乏力,隻能眼睜睜地看著巴林銀行落入他人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