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始自子公司的產權多元化改革與大集團戰略而形成的母子公司體係,是多級法人治理結構產生的載體。集團公司的多級法人治理結構,不僅弱化了集團總部對各級子公司的控製能力,而且降低了母子公司體係內的資源配置效率,還誘發了巨大的財務風險。這種集團公司的多級法人治理結構,偏離了現代公司治理的目標。
一、多級法人治理結構的提出及含義
多級法人治理結構是與“中國式集團公司體係”的組織形式相關聯的。所謂多級法人治理結構,是指在一個集團內的下屬各級子公司,既要按照現有工商注冊登記要求成為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股東組成的獨立法人,又要按公司法要求建立股東會、董事會和管理團隊的法人治理結構,從而形成不同級次子公司的“多級”法人治理結構,例如,一級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二級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子公司有多少級次就有多少級的法人治理結構。應該說,多級法人治理結構是在已有的法律框架下,集團按照產權多元化的條款要求構建母子公司體係而形成的。多級法人治理結構的含義,可概括為兩個方麵。
1.集團公司或母公司是產權一元化的獨立法人,或國有獨資或家族(個人)控製,沒有在母公司層麵建立法人治理結構
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中,起初的集團公司是由國有企業形成的。國有企業成為集團公司後,大多數都在集團層麵保留和保護國有獨資的組織形式,少數采取了國有絕對控股的形式。雖然國家政策一再強調和推動國有企業產權製度改革,但僅僅是在各級子公司層麵實現產權多元化,母公司層麵在很長時間內仍然是國有獨資或國有絕對控股。與此同時,民營企業在發展中組建的集團公司,在母公司層麵也與國有集團公司極其相似,有的采取了家族成員全部控製的形式,有的采取了個人全部控製的形式。當然,後發展起來的民營集團在工商注冊登記時要采取股份製的形式。但是,兩個以上的股東代表的都是一個家族或一個人。可以說,無論是國有集團公司,還是民營集團公司,其實質相同,都是產權一元化。
2.集團的各級子公司往往是產權多元化的獨立法人,而且都在子公司層麵分別建立了法人治理結構
母子公司體係內的子公司有若幹個,而且分為不同的級次,有的是一級子公司,有的是二級子公司,甚至還有二十級子公司。一般是,集團規模越大,子公司的數量越多,公司的級次也越多。可以說,在盲目擴張規模中,子公司級次無限衍生,產權鏈條在子公司層麵上越拉越長。無論有多少個子公司,子公司級次有多少,子公司一般是由兩個以上的股東組成,是產權多元化的組織形式。由於子公司是產權多元化的股份製公司,因此,每一個子公司都要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團隊,建立法人治理結構。
從上麵的概括可以看出,多級法人治理結構的“多級”表現為不同子公司級次的“多級”。可以說,子公司有多少個級次,就有多少級的法人治理結構。集團公司的多級法人治理結構雖然有多個級次,但是,惟獨母公司這個最高級次沒有建立法人治理結構。
二、母子公司體係內多層次的管理控製
把若幹企業組建成集團或通過購並形成大公司,是為了把貨幣資本、人力資本、品牌、技術、專利、銷售網絡、采購配送、管理等各種有形或無形的資源在一個母子體係內實行集中有效配置,從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強化公司競爭力。但是,集團的多級法人治理結構卻大大降低了資源配置效率。
1.每一級次的子公司都是一個獨立的管理控製層
子公司的級次有若幹,每一級子公司都是獨立法人,無論子公司級次是高是低,每級子公司都有一個獨立的管理控製層,都可以對直接隸屬本公司的下一級次的子公司發號施令、行使權力,而且無論是從形式上,還是從法律上,都是合理合法的。集團規模越大,子公司級次越多,管理控製層越多,在一個有二十多個級次的母子公司體係內,管理控製層也就有二十多層。在因管理級次增加而無限加大管理成本的同時,集團總部為防止各管理控製層濫用權力而無限加大監督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