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一級法人治理結構的形式及診斷(1 / 2)

一級法人治理結構是在一個公司發展到一定規模以後,在總公司層麵形成的。這個公司在創立階段,可能是獨資,也可能是合夥製,隨著資本積累的完成,公司要引入創業者以外的資本而擴大規模,因此,公司必須實現產權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轉變。正是這一轉變,要求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由公司內在發展要求衝動而建立的法人治理結構,是以產權高度清晰為條件的。建立在母公司層麵的一級法人治理結構,保證了母公司在總公司層麵以不斷增資擴股的形式擴張規模,而不是通過不斷設立產權多元化的子公司擴張規模。

一、一級法人治理結構的特征

一級法人治理結構是指隻在總公司層麵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子公司層麵一般不建立治理結構。與集團公司的多級法人治理結構相比,現代公司的一級法人治理結構有兩個特征。

1.一級法人治理結構是在母公司層麵建立而且母公司的產權高度清晰

公司的發展規律,是由小到大逐漸成長。公司起步階段,往往不需要也不可能建立完全意義上的法人治理結構。從現在許多已經形成規模而且具備極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的發展過程看,在起步階段絕大多數都是采取非股份製的形式,而且是嚴重的兩權合一,公司股東既是老板又是雇員,一身數職。可以說,公司創業階段的兩權合一,有利於節省開支,提高效率。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許多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創業公司,仍然主要是選擇獨資或合夥製的企業組織形式。建立一級法人治理結構的公司,是在發展到一定規模後,通過增資擴股的產權製度改革而完成的。公司創業者以外的其他股東進入,是以建立規範的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團隊並讓其充分發揮作用為條件的。這一建立在總公司層麵的法人治理結構都要求所有股東、董事、管理團隊成員嚴格遵守規則,並承擔其行為的責任。在母公司層麵建立法人治理結構之前,沒有在子公司建立過法人治理結構,而且此後也不會在子公司層麵建立法人治理結構。

一級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的前提條件,是母公司產權多元化,而且產權的絕大多數都清晰到了自然人。隨著一級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實現了完全意義上的資本所有權與法人財產權(公司經營權)的分離。正是這一分離,推動大公司或集團向現代公司的轉變。

2.隸屬母公司的事業部及子公司一般不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即使建立也完全是形式上的

一級法人治理結構為公司總部集中控製資源與配置資源奠定了製度基礎。在公司規模擴張中,為了爭奪更多的市場份額,公司不斷設立新的事業部、新的區域子公司。但是,事業部及子公司不再是一個獨立的管理控製級次。由於在一級法人治理結構下,子公司不再擁有獨立的對外投資權,子公司的級次大大減少,各個子公司要麼直接隸屬總部,要麼隸屬某一事業部。子公司是獨立法人,但是,一般不再建立股東會、董事會、管理團隊。當然,受到一些國家或地區法律的限製,要求新設的區域子公司建立治理結構,但是這種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全是形式上的。這種法人治理結構中的董事會,隻是例行簽署公司工商注冊登記和對外開展業務的各種文件,其不再是一個獨立管理控製級次。子公司形式上的法人治理結構,不幹預子公司按總部要求從事經營與管理。

二、一級法人治理結構的資源集中控製

在一級法人治理結構下,中間的子公司級次大大減少,子公司不再是一個獨立的管理控製層,包括貨幣資本、人力資本、品牌、技術、專利、銷售網絡、采購配送、管理等在內的各種資源由總部集中控製。

1.一級法人治理結構保證了資源的集中配置

任何公司規模擴大以後,都是通過公司體係內資源集中配置來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如果不是一級法人治理結構,而是多級法人治理結構,不同級次的股東會、董事會形成的決議極有可能是相互矛盾的。那麼,就無法進行資源的集中配置。一級法人治理結構保證意誌的一致、決策的一致,從而維護了公司的共同利益、股東的共同利益。在公司規模較小時,公司擁有的資源極其有限,但是,隨著公司規模的擴大,公司擁有的包括貨幣資本、人力資本、品牌、技術、專利、銷售網絡、采購配送、管理在內的各種資源越來越多,這就要求集中配置資源。資源的集中配置,不僅可以降低經營成本,而且可以形成潛在的巨額無形價值。但是,資源集中配置的前提條件是資源集中控製。建立一級法人治理結構,就是一個股東會、一個董事會實行全部資源的集中控製,否則,就是多個股東會、董事會分割資源控製權。因此,隻有建立一級法人治理結構,才能保證資源的集中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