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我國商業銀行信貸管理的問題與對策(1 / 2)

淺析我國商業銀行信貸管理的問題與對策

財會金融

作者:陳建琪

【摘要】管理權限過度集中,沒有明確的貸款風險責任製,致使國內商業銀行尚未有效建立以風險防範為核心的信貸長效機製,存在的不良貸款還沒有完全化解,新增風險不斷出現。本文在分析我國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問題的基礎上,提出解決對策,以促進商業銀行更好地發揮其作用。

【關鍵詞】商業銀行;信貸管理

一、我國商業銀行信貸管理的問題

(一)管理權限過度集中,基層行業務拓展受到製約

銀行為了從總體上控製信貸風險,信貸資金向大中城市、經濟發達地區和大項目集中。在信貸資金管理上,建立了嚴格的授權、授信管理體製,貸款的審批權限逐步上收,基層行的貸款權被剝奪,基本上無貸款權。這在一定程度將加劇基層需要信貸資金的卻沒有審批權,而有審批權的卻對實際要求情況不了解的矛盾。貸款權限的過度集中與信貸資金需求的廣泛性不相適應,影響了對地方經濟的信貸投放。基層商業銀行無權對有地方特色的新的經濟增長點及時作出信貸決策,上報上級行進行信用評級、授信,審批環節多、周期長、效率低,甚至要求一些不切實際的條件。

(二)“零風險”考核機製削弱了基層行對企業信貸支持的信心

片麵強調貸款“零風險”,也帶來了許多弊端:一是挫傷了信貸人員的積極性,導致銀行“懼貸”,發放的貸款一旦出現風險,不論原因如何,信貸人員都將受到嚴厲處罰,信貸人員承擔的責任太重,又缺乏獎勵機製,造成信貸人員寧可惜貸保平安,不願多貸擔責任。二是造成企業“貸款難”。由於受貸款“零風險”的影響,各基層商業銀行的貸款條件十分嚴格,尤其對中小企業,限製性條件更多。由於存在信息嚴重不對稱和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的問題,再嚴格、細致的責任製度也無法防範道德風險,近年來信貸人員違規事件以及內外勾結詐騙銀行資金案件仍然層出不窮便是明證。與不斷加強的控製力度相對照,人員的激勵機製沒有建立起來。這樣使我國不良貸款的形成又多了一個複雜而又特殊的原因。

(三)沒有明確的貸款風險責任製

在貸款形成過程中,許多貸款是口頭的指示,沒有明確的責任製度,加上發放貸款時和貸後管理的信貸員以及審批人和簽批人頻繁更換,導致貸款出現風險以後無法準確地確立責任人。而無法認定責任人的後果,必然使信貸人員和主管信貸的審批人存在僥幸心理,反正虧了是國家的,自己卻沒有什麼責任,也沒有幾個銀行領導因為形成不良資產而受到什麼處罰,因此貸款發放時審查不嚴甚至為謀私利的情況並不少見。

(四)以為企業越大風險越小

企業規模越大、資金越寬裕、貸款銀行越多,越是眾多銀行爭搶的對象,這使得銀行處於一種非理性的盲目跟進狀態,而忽略了對整體市場特性和風險的客觀判斷。這種做法,不僅可能不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而且也不一定能降低貸款風險。由於貸款牽扯到的社會問題較多,當貸款出現不良以後也會出現“執行難”的問題,加大了不良貸款處置的困難。

(五)存在信貸風險

長期以來,國內商業銀行尚未有效建立以風險防範為核心的信貸文化和長效機製,致使存量不良貸款還沒有完全化解,新增風險又不斷出現。近年來,隨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市場環境和企業經營的變化,商業銀行麵臨的信貸風險呈現出新特點、新動向。歸納起來,主要存在以下方麵的風險:關聯企業貸款黑洞風險、明星企業泡沫破裂風險、企業資金鏈斷裂風險、產能過剩行業貸款沉澱風險、房地產過熱轉嫁風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