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保障房的空間選址問題(1 / 2)

論保障房的空間選址問題

思政研究

作者:高子雲

【摘要】近年來,中國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困難。然而當前,保障性住房多采用獨立集中建設方式,而且大多選址在城市邊緣區域,這導致我國城市出現居住空間分異,同時低收入居住區遠離市區,這樣極易造成社會劣勢群體的空間集中並產生嚴重的社會隔離。闡釋了我國保障性住房空間選址的現狀以及由此產生的不利影響,並分析了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解決的辦法。

【關鍵詞】保障房;空間選址;混合居住模式

一、現狀

我國的保障性住房體係始於1995年開始推出的安居工程,到今天,我國已初步形成了以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為支撐,公共租賃住房為輔助的住房保障框架。在保障性住房建設初期,由於考慮到地價等因素,大多選址在城市邊緣、交通等配套設施不完善的區域,導致低收入家庭入住後生活成本增加,甚至影響到就業問題。這違背了住房保障製度改善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難的根本目的。於是,近年來,全國各地均開始重視保障性住房的選址問題,目前已有一些保障性住房項目在城市中心區域選址。

二、保障性住房建設方式及選址不當帶來的不利影響

1.集中建設方式將導致居住空間分異的加劇,從而引發城市社會矛盾保障性住房的集中建設方式將導致居住空間分異的加劇,如果居住空間分異不加以控製可能產生空間極化或不同經濟階層之間的相對隔離,從而加劇城市社會矛盾,甚至引發社會衝突。

2.保障性住房在城市邊緣區域選址,將影響低收入群體的生活質量為了節省開發成本,將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在城市建成區的邊緣甚至外圍,通常在城市的城郊結合部。這盡管能解決一些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但卻帶來了許多影響低收入家庭居民生活質量的問題,尤其是居民就業困難的問題。

三、原因

目前中國城市中保障性住房選址過偏和集中建設的現實,主要歸因於地方政府的利益驅動,同時這種效應又被市場力量放大了。在目前的製度安排下,經濟適用房由政府提供土地及稅費減免,由開發商建造並賺取不超過3%的利潤;而廉租房土地和建設資金均由政府提供。在國家製定本輪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之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即使是這次計劃,全國共需投入1676億元,其中中央補貼也僅占30%,地方配套占70%。地方政府提供土地盡管不是直接“掏腰包”,但這將擠壓可以創造巨額土地出讓金的商品住宅土地出讓量,導致土地出讓金“縮水”。目前,地方政府主要依賴“土地財政”來彌補財政缺口,這使得他們難以放棄高額的土地出讓收益,因此會想方設法減小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機會成本,將這些項目安排在地價便宜的偏遠地塊。“民生”被讓位於“經濟”。另外,如果將成熟和優質的地塊用於建設保障性住房,低收入者的入住可能會對周邊產生負的外部效應,例如降低社區人口素質和消費水平,加重治安問題等,這會影響周邊房價和土地增值水平,並導致高收入者的離去。這些都會使地方政府和開發商所共同分享的利益“蛋糕”變小,是其不願看到的,因此他們更希望將保障性住房集中建設在偏遠的郊區。

四、解決方式

(一)政府宏觀調控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