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我國環境保護財政政策現狀及對策(1 / 2)

淺析我國環境保護財政政策現狀及對策

思政研究

作者:郭佳

【摘要】提供和保護環境是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重要責任,目前我國財政政策對公共產品提供激勵明顯不夠,存在著對環境保護的財政投入不足、排汙收費政策和財政補貼製度設計不合理等諸多問題。因此,如何從現行的財政政策及其效應出發,研究出適合我國的財政政策對策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關鍵詞】環境保護;財政政策;效應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令世人矚目的同時也付出了巨大的環境犧牲代價。一定程度上可以說環境問題甚至成為未來製約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問題。隨著公眾對環境問題越來越關注,環境保護也越來越為各個國家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已經成為我國基本國策之一。由於環境保護涉及麵廣,具有綜合性、非競爭性和非排斥性。因此,僅僅依靠市場來進行調節和資源配置是不夠的,這就需要政府製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一些經濟政策來規範和引導,而在這個過程中,財政政策承擔著重要的角色。

一、我國環境保護財政政策現狀分析

盡管這些年來我國在國家財力有限的情況下,綜合利用各種手段在防止環境進一步惡化、大量改善環境質量方麵取得了相當的成績,但是問題也不少,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麵:

首先,與發達國家相比,在我國環境保護財政投入明顯太低,而環境質量的改善是需要大量的資金和技術為依托的,這直接影響到我國環境保護取得的實際成效。依當今國際經驗來看,要達到控製環境汙染惡化趨勢,財政投入要占GDP在1%—1.5%;而要達到環境質量有所改善,比例要超過3%。在上個世紀70年代,發達國家投入比重保持在1%—2%,美國為2%,德國為2.1%,日本為2%—3%。相比之下,我國在資金投入方麵嚴重不足。八五期間僅為0.8%左右,九五期間不足1%,即使是十五期間也沒有達到發達國家上世紀七十年代的水平,整體來看,盡管比例在逐年增加,但是與經濟發展速度相比增加的速度太慢,這說明我國政府財政投資對環境保護的支持力度不強。因此,我國目前的財政投資現狀要達到遏製生態環境質量惡化的趨勢還比較困難。

其次,我國早期環境保護政策是堅持“先汙染後治理、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進行,其中是通過排汙收費的形式作為一種環保投入渠道。排汙收費,顧名思義就是對排放汙染物超過一定排放標準的相關單位征收超標排汙費,然後再將大部分返還被征收對象,用於環境汙染的治理。因此,從理論上來說,隻有當征收的排汙標準高於治理成本時才能達到製止寧可交納排汙費也不治理環境汙染的行為。我國目前在排汙費中最大的問題就是標準過低,沒有跟上時代和社會發展變化的步伐而做出相應的調整。由於實際治理成本太高,就容易出現一些高汙染企業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寧可交費認罰也不願意在防治環境汙染方麵付出實際行動。另外,在收費對象的界定上不夠準確,收費項目不全麵。表現在目前的收費政策隻是對超標排放汙染企業征收,對已達標或低於排放標準的卻不收費。而在收費項目方麵,對一些危險廢物、生活垃圾和一些流動汙染源卻沒有納入到收費項目之中去。加上在我國每個省市“各自為政”,尚無統一管理模式,在排汙費的分配上中央沒有參與權弱化了中央的地方排汙費的調控能力,最終造成排汙費的管理混亂,從而影響環境保護的實際效果。

再次,我國的財政補貼製度設計還不夠完善。財政補貼製度對資源利用效率有著重要影響,不適當的財政補貼製度甚至會造成資源浪費,最終陷入惡性循環甚至加速環境汙染和破壞。不合理的財政政策會造成商品價格比價關係失真,形成商品高價、原材料低價和資源無價的扭曲價格,長期來看將導致資源加速耗竭和生態環境急劇惡化。比如在1999年開始我國實施的退耕還林政策,我國投入了近千億元,可以說在世界上是史無前例的。巨大的預算和投入後,我國的生態環境僅僅是局部有所改善,整體環境惡化的趨勢並沒得到根本遏製,加之後來我國糧食供求狀態的逆轉更使這項政策的實效性、持續性遭到質疑。在這項政策的實施過程中,退耕農戶權益受到損害,農戶的參與積極性低,忽視了政策對象的行為影響因素和行為模式,政策的激勵性和約束性不對稱,過度強調禁止性和限製性,忽視了補償性和鼓勵性,最終導致政策目標和結果存在巨大的差距,沒有達到理想的效果。如下圖就反映了中國退耕還林政策中退耕的受益與補貼標準之間的失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