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評價研究
思政研究
作者:田靜
【摘要】從1999年起,太原市才正式推行住房保障的政策,從已有的經驗來看,並不是所有的保障性政策都是行之有效的,多數保障性住房的推出並沒能達到疏解中心城區人口和抑製住房價格上漲的預期目的。因而人們在思考:不同政策下產生的效果有何不同,政策效用的影響因素是什麼,以及如何突破這些政策效用的製約條件。以太原市為例,結合當前社會的實際情況,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我市中低收入階層住房問題的措施和建議。這些對加強我市社會保障性住房政策評估體係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住房;保障住房政策;評價;研究
住房是人類社會生存、發展所必需的基本生活需要,是人類生存的基本要求。居住問題對於所有國家來說,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社會經濟問題,它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和社會穩定和諧,健康發展,“居者有其屋”是各國政府為之奮鬥的重要目標,實現“每人都享有適當的住房”,是黨領導全國人民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近些年,房價一路高攀遠遠超出了人們收入的增長水平,嚴重影響了國計民生,對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麵建設小康社會帶來嚴峻的挑戰。1998年,中國開始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停止福利住房分配。這一改革的綱領性文件——國務院1998年23號文件中,第一次提出在全國範圍內建立新的保障性住房供應體係,這一體係包括高收入者購買和租住商品房,向中低收入者供應經濟適用房和向最低收入者提供廉租住房三個層次。
一、太原市住房保障主要政策評述
1、關於棚戶區改造的政策
保障性住房統籌方案除了要安排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外,還要關注棚戶區改造和危房改造的問題,要適當建設公共租賃住房,解決“夾心層”的住房問題;要把棚戶區改造與危舊房整治和曆史文化街區、文物古跡保護結合起來,舊住宅區整治與有保留價值的建築,主要進行房屋維修、配套設施完善,環境整治和建築節能改造,嚴防大拆大建。並與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節約資源以及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因地製宜、綜合開發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2、關於廉租房政策
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市區城鎮戶口,且其中1人在太原市居住5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員居住兩年以上的;符合太原市政府確定的低收入和住房困難標準的;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扶養關係的;在房改過程中,未購買過房或未享受過購房補貼的;在城市拆遷過程中未享受過貨幣補償安置的;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的;未享受過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單位內部集資建房等購房優惠政策的家庭。
二、太原市住房保障政策績效評價
保障性住房的實施對經濟增長有了顯著的驅動力,房地產業與其他眾多產業密切相關,住房的投資和消費能夠有效帶動經濟增長。經濟適用住房相對低廉的價格使得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顯著提高,以一套8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為例,其價格可能比周邊等麵積商品房低30%。在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調節下,太原市整體商品住房平均價格水平也有所下降事實上,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差價可以看作是政府給購買者的補貼。所以,在運用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前後,我市的住房狀況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從公平性考慮,滿足了很多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替弱勢群體解決了居住問題,縮小了兩極分化,消除了很多社會問題的隱患;從效率性考慮,經濟適用房的大量湧入,抑製了房價的盲目上漲,在政府給予補貼的同時,開發商得到了很高的經濟效益。住房保障政策的積極運用,使得創建和諧社會得到更好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