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邊境基層人民檢察院刑事案件立案監督
法製天地
作者:王世民等
【摘要】刑事立案監督是邊境基層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立案活動是否合法所進行的法律監督。按照上級檢察機關的要求,公安機關每月向檢察院通報受案、立案、破案、報捕等情況,能夠有效掌握公安機關刑事案件辦理情況做到多管齊下,必將推動邊境基層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工作再上新台階,立案監督工作的道路也會越走越寬。
【關鍵詞】邊境基層;法製;立案;立案監督
人民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依法對刑事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刑事立案監督是法律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強化和完善法律監督的第一個環節,是刑事訴訟正常進行的有力保障。刑事立案監督是邊境基層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的立案活動是否合法所進行的法律監督。是邊境基層人民檢察院的一項重要職權,立案監督是法律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律監督的第一個環節,是刑事訴訟正常進行的前提。
一、邊境基層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工作情況
邊境基層人民檢察院等縣,地廣人稀,交通不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總體水平比較低下,法律意識也普遍淡薄,雖然政法係統每年利用三月法製宣傳月、六月法製宣傳周及節假日期間在縣城開展法製宣傳活動,但人民群眾從未主動向人民檢察院舉報和控告途徑提供線索。因此邊境基層人民檢察院刑事案件立案監督案件線索群眾來源渠道基本上是關閉著的。隻有在審查公安機關批捕和起訴案件卷宗時尋找蛛絲馬跡,然而,每起案件的材料也是一件案件為獨立單位,因此從卷宗中尋得立案監督案件線索的概率很低。加之以往的工作中沒有信息通報機製,無法掌握公安機關的受案、立案等情況,所以到目前為止邊境基層人民檢察院幾乎未辦理過立案監督案件。
二、邊境基層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工作存在問題及解決問題的建議
從今年開始,按照上級檢察機關的要求,公安機關每月向檢察院通報受案、立案、破案、報捕等情況,能夠有效掌握公安機關刑事案件辦理情況。但是刑事立案監督整體工作還未實現突破,還是存在有些問題,為此,提出以下具體建議:
1、加強法製宣傳,拓寬線索渠道
要加強立案監督工作的宣傳,宣傳地點不局限於縣城,應深入機關和鄉鎮,使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結合檢務公開,使有關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熟悉和了解,從而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做到告狀有門,鼓勵群眾大膽檢舉、控告,擴大立案監督線索來源。特別是在偵查機關受理報案場所應該張貼有關立案監督的法律規定,並要求偵查人員在向當事人宣布不予立案的時候,告知其有向檢察機關申訴的權利,使偵查機關的立案活動納入檢察機關的監督之下。
2、主動掌握發案、受案、立案情況
應經常深入公安機關,定期查閱其發案、立案、撤案登記情況,審查其立案活動是否合法,所作立案或不立案、撤案決定是否正確,有無不破不立、以罰代刑、以教(勞教)代刑、徇私舞弊等情況。尤其對於邊境縣發案率比較高的是文物、野生動物盜竊案件,受到利益驅動和影響,有些該立案的沒案件,存在以罰代刑的情況,特別是哪些處理明顯不妥的案件背後,往往有著個人的利益,如果確實存在此類情況,應予以徹底的查處。對公安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的一些重點案件也應定期予以審查。針對某些疑難複雜的發案情形,檢察機關應當主動與偵查機關加強交流、探討,該立案的及時立案偵查,防止疑而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