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辭原則淺議
理論研究
作者:吳克勝
【摘要】修辭是一門複雜、包含甚廣、且十分有趣的專門學科。我國對其研究不僅開始的早,而且百家爭鳴,各有千秋,其包涵內容非常之廣,僅是關於修辭的原則這一概念,便有多家說法。本文試從“修辭立其誠”和修辭的得體性原則兩個方麵闡述修辭原則這一概念。
【關鍵詞】“修辭立其誠”;得體性原則
修辭學的研究在我國可謂曆史悠久,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孔子就說過“修辭立其誠”;南宋時期,劉義慶所編寫的《世說新語》中,其各種修辭技法就有一個總原則,即“尚情”原則①,再後來,許多從事修辭學研究的專家都從不同角度提出了對修辭原則的見解,包括陳望道先生的“適應題旨情境”;張弓先生的“結合現實語境,自然環境以及上下文;王希傑先生的“得體性原則”以及武占坤先生的“真善美原則”等等。但由於所學有限,我對這些原則知之甚少,在此僅從“修辭立其誠”以及王希傑先生的“得體性原則”來談談我的看法。
一、“修辭立其誠”
我國自古以來都有“修辭立其誠”的說法,此處的“誠”,應該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實事求是”,戴仲平在《修辭原則淺議》②中說道:“修辭除了要適應題旨情境以外,還必須遵循誠信的原則。具體地說,就是要求修辭的態度要誠懇,修辭的內容要真實可信。這是一條修辭的社會道德原則。”我認為說的極有道理,人立於世,無論何事講求的就是一個“誠”字,修辭作為生活交際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當然要遵守這樣的原則。也許有人會說,在現當代社會,凡事隻求“誠”這個字太過艱難,即使是現在,雖然很多人都認為不能凡是都講“誠”,也極少人能夠做到,但平心而論,任何人都喜歡和講“誠”的人交往。修辭也是如此,打個比方,作者在采用修辭手法的時候,如果太過虛情假意,讀者勢必會反感。進一步說,如果作者在描寫某事物的時候,無論是褒是貶,如果太過過火,恰恰會適得其反。我們可以發現,在文學作品中,越是打動人的,越是描寫的真實自然。張有恒在《論“修辭立其誠”》③中說到:“真情實感是文章生命之所在。文章無非是記人、敘事、寫景、狀物、抒情、論理,是用來反映客觀事物,表達作者思想感情的,因而,這真情實感就顯得尤為重要。”的確,文章應該是客觀事物的藝術性呈現,即使可以進行文藝加工,但也切記過於虛假,要知道,一篇文章最動人之處無疑是其感情的真實體現,如果你能把自身感情在文章中自然流露,被讀者所察覺,那麼即使你的文字再是平淡,在讀者看來,也有一種別樣的美:反之,即使你的文筆再優美,辭藻再堆徹,然而讀者卻從中看不出任何感情色彩,那麼這樣的文章便稱不上好文章。作為應試教育下成長起來的一代人,當我們在做文章時,也許很多時候已經習慣了去粉飾雕琢,為了文筆上的優美,習慣了把本不該存在於此處的詞句強加進去。我也是如此,現在的我才發覺,自己所寫的那些曾經看起來頗為喜歡的“優秀美文”,卻少了幾分滿意;而恰恰是那些兒時寫的童稚真語,會讓我會心一笑,回想起過往的美好時光。其實王希傑先生也是認同“修辭立其成”的說法的,在他的《文如其人和“修辭立其誠”》④裏我們可以看到,他認為越是在看起來不需要再“立誠”的當代社會,越是要“立誠”。這是為何?在我看來,這是因為,這個世界本就充滿了謊言,如果我們把“誠”的準則拋棄,那麼虛偽與謊言便失去了道德的約束。有人呼籲,在這個社會現實下,人們應該多些包容,不該對“誠”太過要求,我很理解這種想法,但是這不代表我們就要去拋棄“誠”,相反,我們應該更要注重“誠”。因為即使是現在,大部分人們其實內心都是渴望生存在一個充滿“誠”的社會環境下,這看起來雖任重而道遠,但隻要人們開始重視,總有可能會實現。當然,事物都有兩麵性,完全的“誠意社會”不可能存在,我們也不奢望它的存在,不過這卻不妨礙我們希望“誠”在現在社會中越來越受到重視。在這裏我想說說我很喜歡的一檔脫口秀節目《壹周立波秀》,在馮美的《從修辭原則觀照主持人語言運用策略》中說道“《壹周立波秀》並不忌諱避開“假”,但這裏的“假”是顯性的假話。”周立波運用高超的語言功力,把社會中的一些現象用“假”來表現出來,不僅幽默,讓人容易接受,且用假褒真貶的方式,把這些社會現象的“真”襯托出來,讓觀眾更能看清楚其中的本質。這種用“假”來表達“真”的方式,很值得我們去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