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國有企業的機製轉換與融資方式的變革(1 / 3)

國有企業的弊端導致了兩個方向的改革:第一個方向是企業機製的轉變;第二個方向是融資體製的轉變。我們先從前者談起。

國有企業的改革總的來說,是以放權讓利為主線展開的,它的基本目標是在不改變國有企業製度基本框架的條件下“搞好搞活”企業。放權讓利采取了三種主要形式,即“企業下放”、“擴大企業自主權”和“企業承包”。

企業下放是1956~1978年期間中國國有企業改革最主要的措施。所謂企業下放,就是把隸屬於中央的企業下放給省級以及省以下各級地方政府管理。它的邏輯是,國有企業之所以缺乏效率,是因為管理國有企業的權力過分集中於中央政府,導致委托—代理鏈條過長,信息溝通不暢,從而難以做出正確、及時的決策。如果把企業下放給地方政府管理,則可以部分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從而改善經營決策水平。但是,由於這種權力下放僅僅涉及行政性分權,而沒有觸及更根本的經濟性分權層麵,因此沒有從本質上改變政府和企業的關係。相反,由於依靠行政命令配置資源的體製天然地要求政令高度統一,行政性分權不可避免地導致了集中計劃體製的失靈和經濟混亂。

1977年以後,企業界和經濟界的大多數人否定了企業下放的國企改革方式。他們普遍認同孫冶方的觀點,認為國有企業之所以缺乏活力與效率,是因為管得過多、統得過死,改革的方向應當是對企業放權讓利。1979年7月,國務院發布《關於擴大國營工業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若幹規定》、《關於國營企業實行利潤留成的規定》等文件,向全國推廣擴大企業自主權和實行利潤留成的改革措施。到1980年,它已經擴及占全國預算內工業產值60%、利潤70%的6 600家國有大中型企業。在改革的初期,企業表現出很大的增產增收的積極性,可是效率卻沒有明顯的提高,而且很快就出現了經濟秩序混亂、財政赤字劇增和通貨膨脹等弊病。1980年末,中國政府決定對國民經濟進行調整,國有企業也由進行“擴權”改革轉向強化企業對完成國家計劃的“責任製”,等於又回複到改革前的體製。

擴大企業自主權的改革並沒有取得預期的成功。國企改革領導部門的主流意見是認為擴權讓利不足,於是他們主張把農村改革的“承包”方式引入工商企業,實行企業承包。1986年12月,國務院提出要推行多種形式的經營承包責任製,給經營者以充分的經營自主權,1987年中期掀起了企業承包的第二輪高潮,到年底,全國預算內全民所有製企業有78%(其中大中型企業有80%)實行了承包製。但是,承包製同樣沒有使企業獲得充分的經營自主權,也不能實現政企分開和企業間的平等競爭。究其根源,是因為承包製這種製度安排具有本質性缺陷,即在把部分剩餘控製權和剩餘索取權交給承包者以後,使企業產權的界定變得更加模糊,發包者與承包者之間的利益衝突加劇,雙方相互侵權的行為更容易發生。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除極少數例外,包括企業界人士在內的各界人士都不再認為企業承包製是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良好方式。

總而言之,以放權讓利為主線的國有企業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保持了社會、政治穩定的前提下,改革使國有企業逐步脫離了傳統的計劃經濟體製,開始參與和適應與非國有企業的市場競爭。然而,其達到的成效是十分有限的,這主要是因為放權讓利的改革沒有改變國有企業製度的基本框架,因而未能解決國有企業的很多深層次問題,例如目標多元化的問題、權責不對稱的問題、預算約束軟化的問題和內部人控製問題等。

在這種情況之下,理論界和實務界逐漸認識到,國有企業的改革僅僅局限於放權讓利是不夠的,必須進行根本性的製度創新,這種製度創新在經過反複爭論以後基本達成共識,那就是國有企業要建立現代企業製度,這種現代企業製度指的就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我國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股份製改造從1986年底就已開始露出苗頭。1989年3月4日,國務院批轉《國家體改委關於1989年經濟體製改革要點》,指出:“穩步試行以公有製為主的股份製”,1991年底,大約有3220家成為所謂的“試點股份公司”,1992年以後按“規範意見”全麵展開試點工作。1996年底,大約5800家國有工業企業完成其公司化改造,其中一部分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