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形勢下金融企業審計的問題與對策研究(1 / 2)

財經縱橫

作者:洪瑋瑛

摘要:新形勢下我國金融企業審計工作麵臨獨立性欠缺、審計作用的發揮受限、審計人員素質偏低等方麵的問題,可以從更新理念、完善製度、加強管理、強化培訓與人才引進等方麵加以完善。

關鍵詞:金融企業;審計;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239.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1-828X(2011)08-0088-01

當前,我國金融企業的數量不斷增多,特別是一些區域性的金融企業不斷出現,但這些企業多與政府部門存在千絲萬縷的關係,其治理模式不甚完善,內部審計部門的設置與審計製度的設計可操作性有待增強,外部審計也難以到位,審計整體質量還有待提升。因此,研究新形勢下金融企業審計問題及改進策略,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金融企業審計概述

隨著國家對國有資產監管製度的日趨完善,各地方政府更加重視資產管理,以及不斷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使得金融企業的審計工作越來越被重視,審計的方法也不斷更新。

1.金融企業審計的基本對象

按照《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辦法》的分類標準,我國的金融企業主要包括四種類型,第一,執業需要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各類銀行及企業;第二,執業需要取得保險業務許可證的各類保險企業;第三,執業需要取得證券業務許可證的各類企業;第四,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的企業。這四類企業也就是金融審計的對象。

2.金融企業審計的主要類型

總體來看,當前金融企業的審計包括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內部審計是指金融企業通過在企業內部設立審計機構,通過獨立、客觀、公正的審計行為對企業進行監督和評價。內部審計的方法有很多,但總體來看主要包括審查、複核、盤點、測試與抽樣、評價等,對於一個管理規範的金融企業而言,內部審計是不可或缺的一個部分。外部審計是指外部審計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金融企業的財務報告等進行審計,並提供相應的審計報告,對有關的財務狀況等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外部審計的方法主要是外部審計機構通過審查金融企業原始賬簿、抽查會計憑證等,對企業的財務報告進行分析和評價。

3、我國金融企業審計的發展趨勢

總體來看,當前國家對金融企業審計的重視程度不斷提升,頒布了《金融企業財務規則》、《銀行業金融機構外部審計監管指引》、《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審計指引》等法規製度,並對製度執行過程中的一些問題做出了相應的製度安排,如頒布了《金融企業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招標管理辦法(試行)》,這些製度的頒布實施,將使得金融企業審計走向規範化。而對於金融企業自身而言,隨著其理念的更新,目前已經將審計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這將推動金融企業審計工作的進一步發展。

二、新形勢下金融企業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總體來看,當前金融企業審計工作存在審計的獨立性欠缺,審計的作用尚未完全發揮,審計人員的素質有待提升等方麵的問題。

1.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欠缺

首先,從內部審計來看,由於我國金融企業特別是一些區域性的金融企業,企業成立時間尚不長久,企業內部審計的相關製度還不完善,從而影響了審計的開展。特別是,由於長期以來我國的管理文化更為重視人本管理,製度化管理的執行相對不嚴,並且由於內部審計的工作人員多受聘於企業,在審計過程中較為容易受到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幹涉,或者被其他業務部門所“融化”,從而使得審計的獨立性和審計結果的公正性出現問題。其次,從外部審計來看,對於大多數審計而言,金融企業具有選擇委托單位的權利,且我國審計市場中一些大型的審計機構多為外國的會計師事務所,這就可能使得部分審計機構出於利益、長期合作等方麵的考慮而在一定程度上放棄了審計的“獨立性”,使得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受到質疑。

2.審計的作用還沒有被完全開發出來

首先,從重視程度來看,當前部分金融企業的領導層的觀念仍然相對滯後,認為審計的作用在於發現問題,查找問題,而沒有將審計與金融企業的長遠發展聯係起來,沒有從戰略的高度來對待審計工作,從而使得審計結果的運用仍然局限於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不利於審計結果的其他功能的開發。其次,從實際來看,部分企業的審計工作沒有與部門管理、金融企業的整體管理結合起來,對各種現代化的管理係統利用不夠,從而使得審計結果更多的成為一種事後的審計,缺乏動態性,難以提升審計結果的效用。再次,從後續審計工作來看,由於後續審計製度尚不不完善,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製定的後續審計準則大都隻是對後續審計政策、範圍、形式、程序等作了大的原則要求,不夠細化和具體,操作中缺乏配套的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審計環節的弱化以及審計職責不清,加之金融機構的相關部門不配合,懈怠於整改糾錯,導致大大削弱了後續審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