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要上市,更要有財務管理能力(1 / 3)

很多企業經過快速發展之後,急需資金來擴大企業的規模。而通過私人渠道借款,申請銀行的貸款仍然滿足不了企業資金的需求。選擇上市融資能幫助企業獲得很好的資金來源。不管是在國內上市,還是在國外上市對企業都有極其嚴格的要求。

為了避稅,不少企業任意的將原來盈利的賬做成是虧損的。如果不上市,什麼問題都沒有。一旦要上市,什麼問題都出來了。為了上市就要將原賬的問題公布出來,企業就沒有信譽了。但是要賬保持不變,就不可能上市。因為賬不規範的問題致使企業錯失融資的機會,錯失市場時機。從另一個角度看,反映了企業財務管理能力不強。

這就要求企業要將眼光放遠一些,做當前的事情要想到以後的發展。將短期利益和長遠的利益結合起來,全局考慮。

我們國家公布的關於對上市公司的一些要求和規定,其中明確規定了企業上市的財務要求,可見企業要想上市,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對企業的財務管理能力有非常高的要求。企業應該仔細地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充分的財務準備。幫助企業能夠順利上市。

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在經國務院批準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才能上市,才可以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備的條件

企業申請發行股票,必須先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繳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發起人必須依照規定申報文件,承擔籌辦事務。

(4)製定公司章程。

發起人應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製定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依照工商登記的要求確定公司名稱,並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等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股份公司應有固定的住所、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改製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達到的要求

不論采用何種方式設立股份公司,都應達到以下基本要求:形成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目標;突出主營業務,形成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發展的能力;避免同業競爭,減少和規範關聯交易;產權關係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礙;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經理層規範運作;具有完整的業務體係和直接麵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做到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建立健全財務會計製度,會計核算符合《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製度》和《企業會計準則》等法規、規章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控製製度,能夠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和營運的效率與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