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要上市,更要有財務管理能力(3 / 3)

7.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在獨立性上的要求

根據中國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發行人應當具有完整的業務體係和直接麵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

(1)發行人的資產完整。

生產型企業應當具備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生產係統、輔助生產係統和配套設施,合法擁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土地、廠房、機器設備以及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具有獨立的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係統;非生產型企業應當具備與經營有關的業務體係及相關資產。

(2)發行人的人員獨立。

發行人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和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中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領薪;發行人的財務人員不得在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中兼職。

(3)發行人的財務獨立。

發行人應當建立獨立的財務核算體係,能夠獨立作出財務決策,具有規範的財務會計製度和對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製度;發行人不得與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共用銀行賬戶。

(4)發行人的機構獨立。

發行人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經營管理機構,獨立行使經營管理職權,與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機構混同的情形。

(5)發行人的業務獨立。

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6)發行人在獨立性方麵不得有其他嚴重缺陷。

8.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對企業盈利能力的要求

根據中國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規定,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不得有下列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者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淨利潤對關聯方或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範圍以外的投資收益;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企業要基業長青,做百年老店,上市是一條必經的道路。從國家對想取得上市資格公司的嚴格要求中,可以看到字裏行間都透露出對企業的財務有嚴格的要求。企業要想上市,財務是要過的第一關。企業決策者的財務管理能力,更是要在規範中求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