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4章 內控設置有原則(1 / 1)

企業在製定內部控製製度時,應遵從以下原則:

1.領導(業主)重視原則

目前我國企業中個體私營企業居多,家族式企業居多,這樣的企業,內部控製的成敗很大程度上決定於領導或老板的重視和執行程度,如果領導或老板對內部控製不重視,或自身置於內部控製之外,隨便變更、存廢控製製度,將造成內部控製製度失效。

2.時效性原則

內部控製隨著企業內外環境的變化,其效果也會發生變化。因此,企業主(或相關人員)應當適時對內部控製進行評估,以發現可能存在的重大缺陷,並采取措施予以補救。

3.靈活性原則

不同企業行業分布廣,各有特點,因此,在製定內部控製製度時,不能照搬其他企業的做法,而應當根據本企業業務、規模等特點,靈活地製定適合本企業情況的控製製度。

4.成本效益原則

內部控製的任何分工、審核、製衡,都必須考慮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如果分工和製衡的成本高於其效益,則不應當采用該項控製。判斷一項控製的成本效益,並非易事,而往往需要較多的主觀判斷。需要指出的是,判斷一項控製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應當站在企業整體利益的角度上考慮。如盡管一些控製會影響工作效率,但對整個企業來講,如果不采用該項控製,則可能對企業造成更大損失,則仍應實施該項控製。

5.重要性原則

對企業成敗有直接影響,如影響盈虧、成本的重要事項,嚴格控製;次要的事項,根據企業的能力限製,簡單控製或不控製。

6.相互牽製原則

相互牽製既是內部控製的一個基本方法,也是內部控製的一項基本原則。內部控製應當保證單位內部機構、崗位及其職責權限的合理設置和分工,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人員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製約、相互監督,應避免一個人對某一項業務可以單獨處理,或有絕對控製權,而必須經過其他人或部門的審查、核對,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錯誤和舞弊現象的發生。當然,中小企業由於人員有限,不可能像大企業那樣實行嚴格的相互牽製製度。但是仍應當避免一個人包攬一項業務的整個過程,可以采取相互交叉複核,定期檢查或指定專人審核的辦法,使個人都無法方便地進行舞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