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實文化的基本特征就是麵子人情關係,在這種文化下執法很難不被人情關係所左右,人們違法被查處往往可通過親戚朋友或關係網絡進行疏通,從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對法律的懼怕程度遠遠低於西方人,因此就形成違法被處罰的預期成本很低的社會普遍心理。
出現這種情況有稅務征管上的問題,但也有製度設計上的問題。通常違法事件被查處,隻要當事人能夠通過關係網絡請有麵子的人說情,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執法者不遵從情麵、一定要依法辦事,就是不給說情者麵子,輕則失去關係,即失去將來可獲得回報的人情,重則可能會遭到嫉恨和報複,甚至案件無法繼續由其處理。
在這種環境之下,一旦有易於做手腳取得利益的辦法推行,例如憑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的製度,利用發票就能獲得巨額的利益,那麼就有許多人趨之若鶩幹起專門行當來騙取稅款,而在麵子人情和關係作用下,執法者不僅難以依法辦事,甚至還參與違法活動,通過內外勾結,輕易地竊取稅款;推行個人所得稅主動自覺申報辦法也會出現同樣情況,即使有人申報,但如果絕大部分人申報的材料不實,就會出現兩難局麵。當這種狀況達到一定範圍和規模時,特別是蔓延開來時,就會出現法不責眾,難以有效控製的局麵,會進一步強化不守法而獲利(即老實人吃虧)的社會心理。
這是很多的企業老板依靠我們國家的現實國情來進行用人情避稅的現實情況。但是企業的老板也要清醒地看到,無論如何這樣的關係是靠不久的,如果稅務局的領導換人,新上任者實行了很嚴厲的查稅風格,追究前任者所辦過的案子,到時就會查出來以前用人情關係避免交稅的事情,企業不僅要補交稅,還要交罰款等。更何況公司的賬簿要保存十幾年以上,沒有可能不會被查出來。
實際上我們國家的稅法規定越來越明確具體,規則製定也很詳細,避免含糊不清,讓執法者沒有權力靈活變通,從而抵製麵子人情關係的影響。所以企業心存僥幸心理和想靠人情關係來少交稅,可能會少交稅一段時間,但是不會很久。與其被動這樣去適應,企業還不如老老實實地守法,將主動權掌握在自己的手裏。更何況我國的人治現象終將會向法治方向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