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東盟大使薛捍勤女士,成為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曆史上第一位女性主席。然而,這並不是她創造的第一個“第一”。早在2001年,她就因為成為該委員會曆史上的第一位女性委員,而被傳為佳話。
中國外交官成為第一位女性主席
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這個令人敬仰和注目的專門負責起草國際法文本的專業機構,成立於1947年,但一直不為人們廣泛所知。與聯合國大會、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國際法院這樣的知名機構相比,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給人們的印象是陌生的、遙遠的。然而,對於學習和研究國際法的專業人士來說,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無疑是令他們神往的,因為,隻有各國頂級、世界知名的國際法學者才能有幸被納入其中。
這樣的一個特殊機構,近日因為中國駐東盟大使薛捍勤女士成為該委員會曆史上第一位女性主席,而成為國內不少新聞媒體爭相報道的對象。然而,這並不是她創造的第一個“第一”。早在2001年,她就因為成為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曆史上的第一位女性委員,而被傳為佳話。如今,薛捍勤女士又實現了一個跨越,創造了一段新的曆史,這個曆史不僅屬於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屬於聯合國,也屬於中國。
委員會的產生
與各國國內法主要由立法機關負責起草和製定法律不同,國際法的存在有一定的特殊性。由於國際法上沒有一個這樣的統一立法機關,從國際法產生的300多年一直到聯合國成立,國際法律規則大都是以國際習慣或者各國簽署的一些多邊、區域、雙邊協議等構成,這些規則大都不成文,而且比較分散,不成體係,也不好指導、規範甚至判定各國的行為。於是,就產生了將這些法律集中和組合在一起的需要。這樣,早期的國際法編纂機構就產生了,不過,這些機構大都是由各個國家自行組織的或者一些私人機構成立的。
聯合國成立後,這樣的狀況得到了改變。1947年11月21日,聯合國大會第174號決議決定成立專門機構——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其任務是促進國際法的逐漸發展與編纂。“逐漸發展”指的是就國際法尚未訂立規章或各國慣例尚未充分發展成法律的各項主題,擬訂公約草案。“編纂”指的是更精確地製定、係統地整理廣泛存在的國際習慣、判例和學說中的國際法規則。目前,聯合國係統的國際法律製定基本上都是先委托國際法委員會來起草條約文本,然後再在此基礎上提交給各國政府審議和討論。
委員的選舉
1948年,聯合國大會決定選舉國際法委員會委員,名額15個,任期三年,後來經過1961年和1981年的兩次變化,目前的委員增加為34名,任期改為五年,並且可以連選連任。34個名額按地區組別分配原則,其中九名來自非洲、八名來自亞洲、三名來自東歐、六名來自拉美和加勒比地區、八名來自西歐和其他地區。委員會的負責人是委員會主席,任期一年。顯然,委員會委員不求人數多,但求少而精,集中了各推薦國的國際法精英。
委員會委員的人員選舉是一個很複雜的過程。首先,獲得提名資格的各國政府須提名其認為“一般公認的國際法專家”的人選,最多可提名四人,其中至少有兩名為本國人。按照國際法委員會的章程,各候選人的名單必須確能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各主要法係。然後,聯合國大會從候選人名單中選舉產生委員。候選人中以得票最多並得到出席及投票會員國過半數者當選。必須注意的是,最終當選的委員必須是來自不同的國家,這就意味著,兩位來自同一國家的候選人隻能有其中的一位成功當選。實踐中,假如同一國家提名的兩位本國專家都通過了選舉,隻能由得票最多者當選,假如該兩位專家票數相同,則按照慣例,由年齡較高的當選。
新中國曆史上,曾經先後有多名德高望重的國際法專家當選為該委員會委員,他們是倪征 ;、史久鏞、黃嘉華、賀其治。不少人在當選時年事已高,有的甚至為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工作到生命的最後一刻。
委員會的工作程序
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有點像聯合國的一個法律文件起草中心。自從成立以來,進行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起草了諸如海洋法、國家責任、外交關係、領事關係、條約、人權等多個領域的條約草案。具體來說,委員會通常會製定近期或遠期的研究專題。在提請聯合國大會核定或經聯合國大會指定研究某一個專題後,就會先指派一名委員為專題特別報告員,就該專題準備初稿。初稿一般采取條款草案的方式,附帶評注,以備委員會審查。初步審查通過後,再將其分送給各個會員國的政府進行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