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空巢究竟什麼意思(1 / 1)

專欄

作者:池 莉

原本以為“空巢”也就是一個熱詞,萬料不到的是,這個熱詞居然催生了一條老年人法。這條律法被通俗地解釋為:子女必須常回家看看。

《常回家看看》原本是一首流行歌曲。當代社會人口遷徙空前活躍,工作流動性極大,牽惹鄉愁,想念父母,哼唱哼唱,抒發感情,這是歌曲的意義所在。“空巢”這個略帶感傷的名詞流行開來,也屬正常。打自網絡帶給中國人詞語自由以來,該有多少熱詞被創造被流行,時時刻刻,此消彼長。《紅河穀》也是一首悠久傳唱的感傷歌曲,也是一個遊子將要背井離鄉,往後大約很難常回家看看。隻是《紅河穀》止於抒發感情的審美範疇,感情沒有左右法律。

法律可以如此煽情麼?

煽情法律有可操作性麼?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一個國家社會,法律嚴格具體凝重到是人們行為不可冒犯的,冒犯就是罪人!如此,遵紀守法的“常回家”,那應該是幾次呢?“看看”時間應為多長呢?吃飯給不給飯錢呢?同時,家庭關係還不僅涉及父母,按照法律嚴謹性與公正性,婦女兒童保護法也得做出相應修改:丈夫是否必須常回家做做呢?12歲以下兒童是否必須常有家長抱抱呢?到這裏,事情已經變得很可笑了。老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既然一件事情擺在那裏都難以裁斷,何況難以捉摸的精神與情緒?

可想而知,這條法律,若是執行,必定一團亂麻。亂到禁不住我們要問:法律究竟是在進步,還是在倒退?大禹治水,家喻戶曉,是4000多年前的故事了。4000多年來,一直為人們所傳頌的,正是大禹“三過家門而不入”。今天咱們這條法律就要跟大禹過不去了。

好吧不列舉聖賢。聖賢畢竟是極少數。那就說說常人、常情、常理、常識。咱們人人都是人生父母養的,人人也都是要做人之父母的。人生一世,盡孝父母,天經地義。忤逆不孝子,天打五雷轟。真理並沒有走遠,它總與人世永恒。人之孝義,根本由心而生,而非必須依附某種外在形式。我女兒,15歲那年自己報考了國外高中,自己背著書包遠走高飛,一晃7年過去,每年都隻暑假回來一下,寒假春節以及其他若幹假期,一律不回家,於是我可以被稱為空巢老人了。然而,我女兒就一句話讓我的每一天都充滿親情。她隻說:“機票太貴了!”女兒的不常回家分明就是體恤媽媽:每一分錢都是媽媽一個字一個字寫來的,她能夠少用一分錢她就覺得讓媽媽少了一份辛苦。女兒出版了一本翻譯小說《致我離家出走的女兒》,她送我一本,贈詞寫的是:送給從來沒有離家出走的媽媽。我一看,真是幸福得頭暈目眩。因我正是一個離開了家庭的女人,我最擔心的就是女兒會責怪我把她變成了單親孩子。而女兒白紙黑字提示我:因你就是孩子的家故你從來未離家。這是天大的孝敬!這女兒給我一生一世的欣慰與舒心!我父母是七八十歲高壽了,他們真正是空巢老人了。前幾年我也曾接他們與我居住。時間一長就發現,老人其實在忍受極大委屈。他們要早睡,要吃軟爛食物,要晨練,要很規律地一日三餐,每天大量看電視,而我呢,恰好完全相反。他們處處遷就我,自己既不自由也不快樂還要裝作快樂。最後,還是回到他們自己家裏才覺得舒展泰然了。實際上“空巢”沒有什麼不好。“空巢”得來也不易。咱中國人就是住房小。從我女兒出生小保姆請進門多少年裏都是一間小房擠著4個人,一直圍繞孩子轉。盼星星盼月亮是好不容易才盼到孩子長大了,出門了,獨立了,熬了半輩子,我才有了自己的個人空間,起居飲食皆可率性而為,這是福氣!許多同輩人,孩子沒有出門沒有獨立,私下裏大家聊起來,大多都是唉聲歎氣的。正如常識所說的:樹大分椏,人大分家。這才是自然。尊重自然,莫忘常識,這應是法律的基本依據。

當然,老人單獨生活也有身體突發狀況得不到及時救治的問題。但是僅僅依靠子女常回家看看很難獲得切實保障。個人總是弱小的,個人力量總歸受到諸多限製。政府與法律的威力這就體現出來了。政府應該修建各種類型的養老院和老年人公寓,為老年人提供質優價廉的居住並配備醫療保健,一個按鈴,醫護人員立刻可以到達房間。而老人們的資金何來?法律可以在這裏大展身手:製定非常細致的條律,從個人、集體、企業、政府、社會各方麵,確保養老資金豐厚並且到位。義工製度,也是政府與法律配合才能有效建立的,讓全社會尤其是年輕人、大學生,把為老人做義工,當做個人業績記載與招聘優先條件。再說人是有感情的動物,義工與老人常常會成為密友,大家都各得其所,共同成長,共同享受生命。我這麼說不是空穴來風,早在戰國時期,孟子就已經提供了良好社會形態的理性思想,那就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當時的時機遠未成熟,美好理想隻能作為道德提倡。而現在我們國家統一而強大,政府稅收豐厚,富翁輩出,時機似乎已經到來,遺憾的是不知道為什麼現在的法律特別喜歡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