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提高危險貨物集裝箱非法出運案件的調查效率,結合實際工作經驗,闡述現場勘驗筆錄、抽樣取證、書證收集、調查托運人和貨代、後續處理等工作的要點,對完善調查內容和流程提出建議。
關鍵詞危險貨物;非法出運;海事調查;集裝箱運輸
0引言
在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下,托運人和貨代為降低成本、謀取利潤而違規操作,加上貨代間競爭激烈,轉代現象十分普遍,致使危險貨物集裝箱非法出運現象增加,給港口、船舶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目前,海事部門在調查此類案件時缺少相應的指導意見,缺乏針對性,證據收集不充分,甚至存在處罰對象錯誤的情況。為提高此類案件調查處理的效率,實現調查過程的規範化,筆者結合多年工作經驗,提出危險貨物集裝箱非法出運案件的調查要點和處理方法。
1調查依據及內容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41條第1款規定,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應當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情況;該條第3款規定,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據此,托運人瞞報、謊報、非法裝船出運危險貨物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危險貨物集裝箱非法出運案件的調查分現場勘驗、書證收集、調查托運人和貨代、後續處理等步驟,其中證據材料包括現場勘驗筆錄、書證、相關人員的詢問筆錄等。
2現場勘驗
2.1現場勘驗筆錄
現場勘驗筆錄是指執法人員對涉嫌非法裝運危險貨物的集裝箱進行檢查或者勘驗的文字圖形記載和描述,是極其重要的取證手段。製作現場勘驗筆錄應注意以下5點:
(1)勘驗情況及結果應當包括檢查的過程,檢查的內容、範圍和方式,被檢查人或被檢查單位的有關人員是否到場等;
(2)需要繪製勘驗圖的,可另附圖紙;
(3)現場繪製的勘驗圖、拍攝的照片和影像、錄音等資料應在筆錄中注明;
(4)明確箱內貨物的品名、數量、性質等;
(5)現場勘驗時,當事人或第3方證人到場。
2.2抽樣取證
對涉嫌非法裝運危險貨物的集裝箱進行開箱查驗時,應抽取涉嫌違法貨物的樣品作證據,並將當場無法確定性質的貨物送交有關部門鑒定。在製作抽樣取證憑證時,抽樣送檢的樣品應當在現場封樣,由當事人和海事執法人員簽字或蓋章確認。在製作樣品標簽時,應明確取樣時間、取樣位置、樣品包裝、樣品名稱等,由取樣人簽字確認。
3書證收集
除現場勘驗過程中取得的證據外,要求托運人出具以下書證:(1)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2)接受調查人員(必須為具體操作人員或了解托運操作的當事人)的介紹信;(3)接受調查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4)托運委托書正本或複印件;(5)貨物資料,包括非危保函、包裝危險貨物技術說明書、產品說明書、鑒定報告等,且必須為正本;(6)報關資料正本或複印件;(7)裝箱單。貨代應出具以下書證:(1)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2)接受調查人員(必須為具體操作人員或了解托運操作的當事人)的介紹信;(3)接受調查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4)托運委托書正本或複印件;(5)托運人提供的貨物資料正本,包括非危保函、包裝危險貨物技術說明書、產品說明書、鑒定報告、危包證等;(6)報關資料正本或複印件;(7)訂艙委托書正本。複印件必須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