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所說的語言包括音、形、義三個方麵的要求。
對於語音,①品牌的名稱要容易發音,如,柯達、寶馬;②要讓人讀起來或聽起來感到愉快,如七喜;③當品牌名讀出聲時,能在所有的語言中以單一方式發音,如SONY,在任何語言中發音都一樣。
對於字詞則要求簡潔,原則上,品牌名稱應不多於4個字,如“奔馳、玉蘭油”等著名品牌。
對於語義的要求,①要是肯定的,而不能令人感到不愉快或消極;②要具有現代感和時代性,不受時間限製;③要容易理解和記憶,如家樂福、康師傅;④要有暗喻功能,令人產生聯想,如“春蘭”,使人聯想到春天的溫暖、蘭花的芳香。
5.具有法律效力
這主要是指品牌名稱要具有專一性,一旦注冊,有獨享性,受法律的保護,否則,即使再好的名字,如果不能注冊,得不到法律保護,就不是真正屬於自己的品牌。
在2000年的保暖內衣大戰中,“南極人”品牌就是由於缺乏保護,而被數十個廠家共用,一個廠家所投放的廣告費為大家做了廣告,非常可惜。
6.要尊重目標市場的文化風俗
由於世界各國、各地區消費者,其曆史文化、風俗習慣、價值觀念等存在一定差異,使得他們對同一品牌的看法也會有所不同。某個品牌在這個國家是非常友善的意思,可是到了另一個國家可能就是帶有惡意的。如,我國的“芳芳”牌唇膏,在國外被英譯為“FangFang”,而Fang在英文中是指“有毒的蛇牙”,如此一來,還有誰敢把有毒的東西抹在嘴上,因此,“芳芳”唇膏受挫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7.要考慮品牌的延伸
品牌在命名時就要考慮到,當品牌發展到一定階段時也要能適用。對於一個多元化的品牌,如果品牌名稱和某類產品聯係太緊,就不利於品牌今後擴展到其他產品類型。通常,一個無具體意義而又不帶任何負麵效應的品牌名,才適合於品牌今後的延伸。如,索尼,不論是中文名還是英文名,都沒有具體的內涵,僅從名稱上,不會聯想到任何類型的產品,這樣,品牌可以擴展到任何產品領域而不是作繭自縛。
二、品牌命名的標準
品牌命名既是一種科學又是一門精深的藝術,除了上麵所說的命名原則外,選擇品牌名稱還存在著通用的命名標準。
1.悅耳動聽
這主要是指品牌的名稱要聽起來很舒服,不致使人產生某種不愉快的聯想,也不致使人覺得不堪入耳。縱觀世界知名品牌的名稱,不難發現,其名稱設計很符合聲韻學的要求,大致遵循平仄之聲的要求,如“聯想”平仄,“海爾”平仄,“Kodak”平仄等,聽起來悅耳動聽。
2.賞心悅目
這主要是指品牌標記要醒目,讓人看後賞心悅目,從而留下對品牌或服務的良好印象。如,“鄂爾多斯”的美術字體象征親切,充分襯托了“溫暖全世界”的訴求主題。
3.易於記憶
這個標準是指名稱要簡潔而有深義,朗朗上口,易於記憶,在捕捉顧客的視覺與聽覺的同時,也留在了顧客的記憶深處。
以“K”、“P”、“C”、“B”等字母開頭的外國品牌,詞語簡短,發音響亮,易於識記,其中有代表性的有Kodak(柯達)、Parker(派克)、Compag(康柏)、BudWeiser(百威)等。
4.突出特色
突出特色是指在品牌名稱上要精巧構思,突出個性,充分展示自己的特點。如,麥當勞,突出M,將M設計成拱形大門的形狀,再賦予溫馨祥和的氛圍,令人過目不忘。
5.傾注情感
這個標準是指品牌要有一定的文化韻味或一定的情感內涵,讓人們在使用此產品或服務時體會一種情感上的享受,一種精神上的追求。
品牌命名的程序
品牌命名的過程是一個係統的過程,一般要經過以下典型的步驟和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