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思索在三,同弟子們召開會議的地點還是沒有選在宮城西院內宅,而是選在了宮城內一處臨時搭建起的議帳內。因為戰事結束,新軍主力部隊雲集南京城,除了少數負責在火炬學校與南京城頭負責值班的學塾弟子外,三十餘名核心弟子及七十餘名學塾弟子共百餘人全都到齊了,除了這些人之外,還有張海身邊的十幾個小女孩以及近二十名並非張海及其弟子體係內如劇團,出版,文教等其他方麵的臨時負責人,依然有一百三十餘人的規模。
這個人數規模使得張海可以很方便的對四周的眾人講話,並且而已讓這些人攜帶不少紙筆材料,而且無需像對幾千人講話時那樣要在如果搭台子上麵頗費心機。
大家見臨時會議改在這裏,不少人的心態就有所緊張起來。因為張海的弟子們大多也都了解一些朱元璋時代的往事,不知道在全國的戰事結束,內外幾乎沒有什麼象樣的敵對者之後師傅心裏有何打算。特別是湖廣江西等不少事情讓一些新軍主力部隊係統內的軍官也開始憂慮起來。不過此時有些消瘦的李峰卻似乎表現的十分平靜。
張海與弟子之間進行的會並不止一次,而且因為自幼以來形成的習慣和特殊的關係也就沒有什麼形式與繁文縟節。張海向李峰等人問道:“《新朝法典》的編纂工作怎麼樣,草案應該完成並且刊印了幾十套吧?拿上來看看,也讓眾人傳閱看看吧。”
早在三年前青州城的時候張海等人就開始籌集準備了可以寫在榜文上的“基本法”,這種每條不過幾十字到百字,總共不過幾十條最重要刑律的基本法可以最大限度的讓那些隻懂得一點兒文字的人們也能看懂,最大限度的減少普法難度。是軍事占領和軍事管製期間的一個臨時性的約法,本質上不過是當年“約法三章”的變種而已。
不過做為正式的法律來說,它的缺陷也是不可避免的。主要是涉及的領域不全,執法者的自由裁量權過大的問題。
在江西湖廣等地,除了當地營幹幾乎沒有任何監督,手中又直接握有絕對的暴力能力之外,律法的不全以及執法者的自由裁量過大也是因素之一。
比如殺人罪,罪名雖然一樣,但實際上有性質上的各種程度的不同。除了正當防衛一類外,即便不考慮封建社會下的等級製度因素,還有過失與非過失,罪犯年齡,殺人數量及手段惡劣程度,時效等眾多具體情況。需要大量的實例做為解析。以大明律為例,它的全稱是<<大明律集解附例>>為了詳盡的闡述同一律令違背的不同情況,足足用了三十卷的規模來論述。曆史上的大清律也差不多是三四十卷。這些律法大致還是用比此時代的民間小說更嚴謹一些的文言體寫成。要是換成新軍體係內比較流行的白話,至少是類似朱棣私信或者雍正私信私旨那種水準的白話,沒有百萬在大概二十本後世中國刑法的規模根本下不來。
李峰為了編纂的律法最大程度上的貼合張海的指導思想,花了不少的時間去翻過去的筆記。還向火炬學校裏的不少其他核心弟子去征集張海有關於此方麵的言論筆記。為此編纂的速度也比當年李善長,劉基等人多花了不少時間。最終這半年多的時間以來隻完成了三卷共十五萬字左右的<<新朝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