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3章 春節風暴(1 / 2)

在雷霆一般的手段之下,蘇州糧倉那件事很快就大致水落石出了。對於這時代的現實來說,通常斷定一件案子並不需要像古代影視局或某些俠義小說中一樣鐵證如山才行。何況就算是“鐵證如山“的案子,也不能保證百分之百沒有冤案。

正所謂這時代的刑獄行當裏常開玩笑似的套用《出師表》裏的那句話:正所謂“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

對於要不要“依法治國”,張海也有自己的一些看法。或許對於民主社會來說,法製是必要的配套,但是對於新朝這種極權主義政權來說:一切規則和法製隻會讓某些有需求精於這方麵的人能夠更加善於利用法製規則來搞對抗。

因此,近現代實踐得出不可明言的實際結論是:法律在某些情況下不可不依,也不可全依。雖然會被某些人指責“自己製定的遊戲規則自己還都要破壞”,但事實就是發明某一旗類或遊戲的人並不一定是這方麵最擅長的。從最有利於社會和統治的角度出發,必然要在人治與法治之間尋求一個平衡。

在蘇州糧倉的案子中,隻有三個人得到了減刑和寬大處理,當然也沒有怎樣的褒揚,但這件事卻通過報紙宣傳在內部講明了:在集體性的腐敗中那些不被信任而被剝奪臨時上奏權的人,即便沒有主動的自首情節也是可以得到減刑的。而冒風險把事情說明的人,法律中規定的獎勵隻是最底限,依據實際中遇到的阻撓和危險,還會進一步加強,甚至是獲得更大的名譽宣傳。

對於輪值的新軍主力部隊中那些有上奏權的人中任何性質的知情不報的,不但整個旅從上到下的人員要做全麵性調整與清洗,這些犯事的人更是會遭到石刑公訣與三族百年內為賤民的嚴厲處罰以警效尤。

這樣的結果在整個東南一帶公布之後還引發了不少連鎖反應,不少地方上倉庫的管理人員都發生了逃亡事件,甚至不少官員也是如此。

從這個時代直到民國時期抗戰前,中國也都沒有普及過帶相片的身份證或良民證。逃亡到民間的生存率在傳統社會一般來說是很高的。可是這些東南一帶掌管地方的人還是小瞧了這幾年的時間內在新朝心腹地帶逐步完善起來的情報網與舉報網絡。

依靠飛鴿傳輸速度一般的懸賞通緝,早就準備好隻需填寫姓名和特征的通緝令在一晝夜之內就傳遍了南直隸浙江乃至安徽等地的幾百個縣數萬個村坊。在這些地方逃跑的人有三分之二很快就因為舉報乃至第一批組織起來的新軍主力部隊退伍兵抓獲了。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有二王的那種本事。

在這三省臨近的一些地方,因為這種嚴厲的風聲而逃亡的人也有三分之一在短時間就被捉拿歸案。

最終南直隸及周邊因為這種嚴厲的風聲而逃亡的兩千多人中有七百五十餘人被捉拿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