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楠在杭州出事後的第二天下午就得到了消息,第四天早上就從蘇州趕到了杭州外城新風閣分號裏。
為了避免可能的誤會,也為了顯示自己的胸懷,馬楠沒有詢問分號裏的事情,而是問道:“楊兄弟沒有事情吧?”
本來覺得可能會有些麻煩的楊思聽到這話對馬楠的偏見也減少了許多。
張海釋然而有些歉意的回道:“上百賊人的伏擊都沒能耐我何。我怎麼會在這裏遇到麻煩?馬夫人應該知道我在這方麵一向謹慎的。不過那天我休息的時候雖然醒來並知道有人來咱們新風閣了,可真沒有想到王浩等人竟然心懷鬼胎。不過我們已經報官了,想他應該是知根知底的人,應該跑不了太久就會被官府緝拿歸案。”
馬楠對於張海的話卻沒有什麼把握,殺人放火的大案大事可能受到衙門的重視。而這種家賊小事,又是已經逃了的,往往辦案成本頗高。即便是還算好的官府也往往是能拖就拖,怎麼會認真的去管這種事兒?不過想到新朝相比前朝不可思議的地方太多,這也還真說不準。
“還好新風閣還算有些底子,就算最近花錢的事情比較多,也不至於兩千多兩就出問題。這些錢能得知誰才是真正可信的人,也是值得的。”
馬楠沒有任何責怪的意思,而是很客氣的說道。不過即便張海不是一個善於察言觀色的人也感覺的到身為新風閣骨幹人物的這個女子的無奈。
張海思索了片刻,還是覺得有些話覺得現在就講不太合適。自己就算再被人所看中,一個請來的武師按規矩也沒有插手經營上事情的資格,何況是一些十分惹人懷疑的事情。
不過到了馬楠前來新風閣的第二天杭州分號就得到了消息,當地公安旅於張海報案後的第一時間就組織最有經驗的人手展開了調查。杭州附近的基層組織還算完整,而且王浩在入新風閣之前就是經過仔細調查有根有底的人。大概不過四五天的時間就在寧波一處準備出海的碼頭上人贓並獲,追回來的財物還大部分歸還了新風閣,並且人也在審判中被處以永久監禁。
盜竊罪也就在刑律比較輕的唐代沒有死刑一說,自兩宋至明代,刑律的律法標準不斷加大。按《大明律》偷盜財物一百二十兩以上不但是死刑,還是絞刑。
新朝法典在立法的時候除了命案以外的其他刑事犯罪基本上都本著量刑從輕的原則。盜竊罪在原則上如現代新中國法律一樣沒有死刑,上限就是無期。同有關瀆職犯罪的情形形成鮮明對比。
在當時確立法典的時候,張海更多的考慮的要素中有不少涉及階級問題。盜竊罪是底層中廣泛存在的一種犯罪,如果在這方麵量刑太甚,那就有利於強化某些人的權威。從盜竊到搶劫如果如瀆職那樣嚴苛,很可能日後就會成為某些權貴打擊報複的手段。
可現在看起來,張海卻覺得當時有些偏狹了。張海雖然並不是惟法製主義者,不過現在遇到這種情況,覺得也不好就為這樣的事情以權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