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章書說到:凶手還在屋子裏到處留下了他的足跡。
我接著說:“這就說明,凶手自始至終一直是在現場的。因此,這就一定是一件仇殺案,而不是什麼政治性的,隻有仇殺案才需要采取這樣處心積慮的報複手段的。”
我繼續說道:“以後,我就開始把這間屋子進行了一番仔細的檢查。檢查結果,使我肯定認為凶手是個高個子,並且還發現了其他一些細節:例如煙灰,因為屋中並沒有揪打的跡象,因此當時又得出了這樣的一個結論:地板上的血跡是凶手在他激動的時候流的鼻血。
我接著說道:“離開屋子以後,我就去做葛萊疏忽未做的事了。在吃完早餐後,我給警察局長發了一個短信,僅僅詢問有關慕容先生的商業問題,回信很明確。”
我說:“回信中說,慕容先生曾經指控過一個叫做端木先生的舊日商業敵人,並且請求過法律保護,這個端木先生此前正在本市。我當時就知道了,我已經掌握了這個秘密案件的線索了。剩下要做的就隻是穩穩地捉住凶手了。”
我繼續說道:“我當時心中早已斷定:和慕容先生一同走進那個屋中去的不是別人,正是那個開出租車的。”
我解釋道:“因為我從街道上的一些痕跡看出,出租車曾經在一個地方停留過,有一段痕跡深深地陷在土裏。如果有人駕禦,是不可能有這種情況的。趕車的人要是不在這個屋中,那麼,他又能到哪裏去呢?”
我又說道:“還有一點,如果任何神經健全的人,會這樣在一個肯定會泄露他的秘密的第三者的麵前進行一樁蓄謀已久的罪行,這也太荒謬可笑了。”
最後,我補充道:“最後一點,如果一個人要想在100萬居民的城市中到處跟蹤著另外一個人,除了做一個出租車司機外,難道還有其他更好的辦法嗎?考慮了這些問題以後,我就得出這樣一個必然的結論來:端木先生這個人,必須到出租車司機當中去尋找。”
賴寧說:“於是,你就把一些街頭流浪兒組成了一支偵查連隊,有步驟地派遣他們到城市四處去打聽,一直到他們找到了你所要找的這個人為止。”
賴寧繼續說:“簡直不敢相信,他們幹的有多麼漂亮,你使用這支隊伍又是多麼迅速方便,這些我都還記得很清楚呢!我想,這件案子整個就是一條在邏輯上前後相連、毫無間斷的鏈條。”
這時,雨婷終於說話了,她扭頭對我說:“你和夏天先回去吧,我倆要去逛街。”說完這話,雨婷便叫司機停車,和我的小姨子一同下了車。我很奇怪年輕女人相跟上街為什麼那麼喜歡手拉手。
這兩個女人,把人體的四個生理彎曲發揮得淋漓盡致,略有誇張又合乎邏輯,這兩個女人抱在一起所產生的縫隙仍能供一個孩子自由穿梭。所稍不同的是我小姨子的曲線像是一條憤怒掙紮的蚯蚓,明顯而勾人欲望。而雨婷,則像一條線優雅劃過天際的弧曲,讓人悵然若失一聲歎息——看到雨婷的身手就變驚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