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在中國內地資本市場,權證時隱時現、斷斷續續地發展已有十多年的曆史。早在1992年,深圳證券交易所就推出了我國第一支權證——“寶安權證”,並取得了初步成功,其後逐步又推出了種類各異的配股權證。但後因過度投機,權證市場於1996年被禁,2005年7月,深滬交易所聯合推出《權證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標誌著我國權證市場的發展揭開了嶄新的一頁。2005年8月中國內地再次開設權證市場。權證市場的發展,權證產品的不斷推陳出新將極大地改變公司投融資的環境,拓展其選擇空間,也必然帶來理論研究的新突破。但遺憾的是現有的理論研究多聚焦於權證產品的介紹,重點討論權證的屬性、權證的基礎知識以及在中國發展權證市場的意義,或者是基於投資者的視角研究權證產品的投資組合、投資風險的防範,而基於公司的視角,研究公司應用權證動機的機理則比較匱乏。本書從資源的稀缺性出發探討資本資源的配置以及權證提高配置效率的效用所在,進而論證公司應用權證的動機機理。
2.3.1 資本資源的稀缺性與配置效率需求
資本是一種重要而稀缺的經濟資源二百多年來,資源的稀缺性成為所有經濟學派研究經濟問題所必需的一個最基本的假設,資源稀缺性這一假設有很強的經驗意義,以至於可以稱為“基本事實”。麵對資源稀缺這一法則,要滿足日益增長的人類需求,就需要有效地配置資源,以使有限的資源生產出盡可能多的適合人類需要的產出,這就是效率問題。公司投融資活動實質上是一種社會資源(資本資源)的配置過程,是資金由供應者手中向需求者手中轉移的過程,麵對資源稀缺性的法則,投融資過程必須講究效率。鑒於效率所涉及的資源稀缺和配置兩個層麵,投融資效率也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立足於資源的稀缺性。投融資效率是指公司資金的取得數量與所付出的費用間的比率,此比率越大,融資效率越高。第二層含義立足於資源的配置,它意味著企業取得資金後,一方麵所投資的項目是能夠獲得最佳效益,能夠最大化企業的市場價值;另一方麵資本資源在各經濟主體之間得到合理分配,各種財務關係得到最優協調,資本資源在該種配置方式下能產生效用最大化,改變該種資源的配置方式會使得總效用水平降低。
2.3.2 信息不對稱與金融工具選擇
傳統的經濟學理論都把完全競爭模型作為主要的研究模型,認為完全競爭條件下資源配置能完全實現帕累托最優。但完全競爭模型有眾多的前提假設,其中一條基本的假設條件就是完全競爭市場在完全競爭市場中,所有與產品有關的信息都是完全公開的,所有市場參與者都可以無成本地擁有充分信息。而在現實經濟生活中,這一假設條件幾乎不存在,信息不對稱充斥著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麵。許多西方學者如約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等研究不完全信息對資本市場發展的製約,當資本市場上的一方無法觀察到另一方的行為,或無法獲取另一方行動的完全信息時,就出現了信息不對稱。斯蒂格利茨:《經濟學》(上冊),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基於信息不對稱的投融資理論著眼於融資工具設計以克服經理與外部投資人之間的衝突。分析框架一般如CSV方法(Costly State Verification,CSV)即企業經理知道投資項目的真實價值,外部投資者不知道,但可設計誘導機製迫使經理披露真實信息。投資者在企業按合約規定向其支付預先確定的現金流時,會選擇繼續資金支持,否則就會采取行動維護自己利益。湯森(Townsend,1979)運用風險中性的企業家和投資者模型,分析了投資者支付驗證成本最優的激勵相容合約條件與特征。模型假定項目收益y為閉區間[α,β](α>0)分布的隨機變量,分布函數F(y),密度函數f(y);g(y)為項目完成後企業支付給投資者的利益,依賴於y事後實現值;項目投資額M,市場利率r;G(y)表示事前合約規定支付額;假定事後投資收益驗證成本為u[G(y)],以S,Si表示事後y需要驗證和不需要驗證的狀態,以S,Si表示事前合約中規定y需要和不需要驗證的狀態。當y∈Si時,G(y)=C(C為固定常量)和當y∈S時,G(y) u<C的情況下,合約[C,S]為激勵相容合約。在此合約條件下,企業家最大化利潤為:maxπ=∫s{y-g(y)——μ[G(y)]}f(y)dy ∫si(y-c)F(y)dy投資者期望收益條件:
∫Sg(y)f(y)dy ∫Sicf(y)dy≥R{R=M(1 r)}
激勵相容條件:
g(y) u{g(y)}<C。y∈s
製約條件:g(y)≥0,y∈s,c≥0,y∈Si
湯森(1979)推導得出符合上述表的合約為債務合約。阿吉努恩和博爾頓(Aghinonand Bolton)在企業縱向一體化問題不完備合約模型中導入企業家財富約束要素,分析了不同收益狀態的投資行為下,不同企業控製權分配對企業融資及投資的可能影響,並得出最優和約是債務合約的觀點。曾德(Zender,1989)運用單個企業家向兩種投資者融資模型,分析了股東和債權人利益對立情況下的控製權效率分配問題,認為最優合約是股票和債務兩種合約。張(Zhang,1992)同樣運用不完備合約模型分析了融資過程中可能發生事先無法預期的企業重組,以及由此導致的企業家非金錢損失的情況下,控製權在企業家和投資者之間的效率分配問題,認為最優合約是負債合約和股票合約。在哈特和穆爾(Hartand Moore)的模型中,企業需要為其獲得一個回報是在多期發生的項目外部融資,投資者能強迫企業進行清算並控製企業清算程序。由於清算是次優的,最優合約要求清算的可能性最小,有效合約將由投資者提供初始投資和係列固定支付。如果實際支付低於所要求的,重新談判的結果將可能導致清算或重新安排支付。利爾福斯曼(Lilfesman,2000)對可轉換債券混合所有權和標準債券進行了比較,在可轉換債情況下,創業資本家在有關所有權轉移重新談判不可能成功的情況下,用最優激勵去投入努力,因為這樣做不僅可以增加他的支付,而且可以提高可轉換權行使的可能性。一個適當設計的可能——可轉換債券導致創業家在混合所有權下投入更多努力。
相關文獻表明階段性融資可以減輕企業家道德風險問題。科爾內爾利和約沙(Cornelliand Yosha,1998)認為,每當創業資本家對下一步融資或清算采取決策前,創業家為了減少項目被清算的可能性,會采取措施操縱短期項目信號。創業家對短期目標的傾向性,會對長期前景產生負影響,因此,為了恰當評估操縱帶來的收益和損失以及讓企業家“講真話”,關鍵是對可轉換證券進行合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