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保護外部投資者免受公司內部人(包括公司經理和控股股東)剝削的一套製度安排,公司治理近年來在全球範圍內受到了人們的重視。世界各國以及相關的國際機構已經或正在製定一係列的公司治理原則和標準。在我國,公司治理問題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包括學術界、政府部門、監管部門、中介機構以及上市公司在內的社會各方都用不同形式表達了對該問題的重視。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五中全會指出,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也再次強調,國有大中型企業要“按照現代企業製度的要求,繼續實行規範的公司製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因此,完善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結構不僅是提升上市公司質量,規範證券市場發展的必由之路,更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重要舉措。
在過去的十年中,中國在培育現代公司治理的製度基礎方麵已經取得了長足進步,80%以上的中小企業已改製,其中很大比例將資產出售給了員工和外來投資者。大約有1 200家公司通過公開上市實現了股權多元化。支持公司體製的基本法律框架也已經到位,其中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和證券法。金融體係也進一步多元化,正在逐步擺脫政治因素的影響,監管者實施新法規和防範違規行為的能力也得到了加強。在過去幾年中,政府改善公司治理行為的努力大大加強,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推出的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製度、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準則就是這方麵的具體體現(斯道延等,2002)。但在公司治理結構不斷完善的過程中,也仍然存在許多尚未取得相關者共識的問題。例如,關於國有資產管理體製的改革模式、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董事會的構建等方麵,截至目前仍然存在“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激烈爭論。筆者期望,本書針對我國上市公司的實證檢驗結果能夠為上述問題的討論提供一些啟示。
(一)關於國有資產管理體製的改革模式
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明確提出,“繼續調整國有經濟的布局和結構,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是深化經濟體製改革的重大任務”。其實,自從20世紀80年代初,針對傳統的國有資產管理體製的種種弊端,理論界就開始了對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的探索。盡管人們很早就認識到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的目標是實現政企分開,例如,在90年代初確立的公司製改革方向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為人們相信,它將有利於政企分開改革目標的實現(榮兆梓和楊積勇,2001),並且,從中央到地方的實踐,也創造了多種國有資產管理體製的新模式,特別是深圳、上海等地創立的三層次授權經營模式更是受到了眾多人士的青睞。但是,由於國家對於政府與授權經營機構之間的委托代理關係隻有一個框架式規定,即“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督”,誰是集中統一的國家所有權行使機構從製度上還比較模糊,多個政府部門分兵把口各自行使部分國家所有權的狀況並沒有根本改變,從而使得股權行使機構對投資和擁有股份的公司還不是“真老板”,出現了“政府部門對授權經營機構多頭幹預、控股股東非正常行為和公司內部人控製”三種現象並存的特殊情況。
陳清泰(2002)對由國有企業改變而來的控股公司的行為進行了分析,指出許多企業為使公司成功改製上市又不改變與政府的關係,也不更多地觸動內部人的利益,大多采取了將原國有企業改變為“控股公司”的做法。這些公司在上市時,通過政府授權成為了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東,並處於絕對控股的地位。這樣,控股公司一方麵背起了原企業餘留人員和非核心資產;另一方麵還以絕對控製權控製著上市公司。為解決存續部分的困難,國有母體往往會利用其可以支配的上市公司的資源。一般的做法是,在包裝上市時,把包袱留在控股公司,上市成功後就轉嫁給上市公司。因此,多數國有母體與上市公司兩部分形分實合,無論在管理者兼職、業務關聯、公共設施交叉,甚至在財務、資金等方麵都保留著許多密切的聯係。特別是國有母體與上市公司交叉任職,使控股股東和上市公司都失去了獨立性。內部人身跨兩邊,控製公司、內部交易變得更加靈活和方便,渠道更加寬闊。也使高管人員成了“雙麵人”,他們代表哪一方利益、要實現什麼目標變得模糊不清。當他們坐在上市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的位置時,就要做出最大努力,爭取為上市公司創造良好的業績,實現公司和股東權益最大化;當他們站在國有母體的立場考慮問題時,又企圖通過兼職的方便施用控股權和關聯交易,向上市公司轉嫁負擔,使存續部分的經濟狀況得以改善。在現實情況下,由於來自內部人的壓力更加具體和現實,控股公司往往不惜犧牲上市公司的利益來改善存續母體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