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城鄉養老保險將可相互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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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6日發布消息稱,經國務院同意,人社部、財政部近日聯合印發了《城鄉養老保險製度銜接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申請辦理城鄉養老保險製度銜接手續,隻要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就可以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並享受相應的待遇,如果不滿15年,可以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參保人員無論是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累計計算權益。
同時,按照優先保留待遇較高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係的原則,明確了對參保人員重複繳費和重複領取待遇情況的處理意見。暫行辦法將於2014年7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