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個時代,中國人的經濟生活依附於嚴格的等級政治生活。在20世紀50年代的最初幾年,社會分配原則是“平均主義的最低溫飽+鼓勵奉獻”。周恩來給1956年工資改革確定的原則是“3個人的飯5個人吃”,毛澤東延安時期寫的文章被重溫,號召人民“毫不利己,專門利人”。人們更多地寄希望於未來一步跨入按需分配。但“大躍進”之前的獎金製度還是體現了部分的按勞分配理念。
經曆了三年經濟困難時期之後,民生物資絕對短缺,按需分配的泡影破滅,“大躍進”又廢除了獎金製度,分配原則簡化到工人階級的“八級工資製”和幹部階級的“25級工資製”,工人階級的工資差距最大約10倍,幹部階級的差距最大約20倍。但是實際的消費生活遠比這兩個倍數複雜得多。
除了貨幣之外,當時的消費還需要另外的交換憑證:在“內部”供應體係內,這個憑證是依照等級核發的“身份證”;在大眾供應體係內,這個憑證是依照戶籍人口核發的“限量配給票”。“證”和“票”之間,又存在一次分配調節。這次分配的等級差距比工資的最大差距還要大。
在大眾供應體係內依然存在再次分配的規則,不過這個規則並未製度化,是潛規則。潛規則叫做工資含金量。雖然工資的數額是平均的,但不同含金量的工資購買力尤其是購買許可不一樣。在潛規則下,“內部”以外的普通人等級的分配原則變化為“平均主義的最低溫飽×工資含金量”。工資含金量主要體現了社會不同部門和工種的不同——由於短缺加上物資供應計劃運作失靈,造成掌握物資的流通部門權力膨脹,一般來說,流通部門職工的工資含金量高,可以買到便宜貨、好貨;生產部門職工和低級公務員工資含金量低,隻能排隊買到配額數量的東西,往往質量還很差。
其他有些部門職工的含金量不高但含權量高,比如基層領導幹部人群和醫院、運輸等擁有壟斷服務資源的部門職工。含權量很容易通過交易兌換成含金量,並且含權一方擁有交易定價權。含權和含金的交易就產生了購買資格市場。這個市場一般並不使用貨幣,而是使用更高等級的硬通貨,那就是短缺資源購買許可——自行車、縫紉機、液化石油氣等,茅台酒是其中信用等級最高的硬通貨,“喝的不買,買的不喝”。
大多數一般幹部和職工基本上沒有可交易的資源,所以他們如果有求於人,辦法是托人情、走後門。人情是宗法社會的賄賂,是建立保護和被保護默契的儀式,一般要以合適的禮物作為載體。中間存在價格機製,即“拿得出手”或“夠誠心”,即“合適”。“合適”的標準不像商業賄賂這樣價格精準,但要足夠表達弱者求告的誠意,即願意效忠、任您驅使的承諾。代表這種表達的禮物,它的價值必須高於求告者日常支付能力,或者高於他的購買許可資格,總之越難越體現誠意,最好是比死還要難。在舊社會,這種禮物的最高等級是“易牙獻子”。在新社會,著名的茅台酒,也就成為人情市場上最好的硬通貨。
關於茅台酒在權力資源和人情兩個市場上的不尋常地位,20世紀80年代初上海上演的一個話劇有入木三分的描述。作家葉辛回憶說:
80年代初我回上海探親。上海作協的同誌說起我們上海最近流行一部戲,叫《假如我是真的》。那是一個根據真實生活而改編的話劇。當時是轟動了上海灘。他是寫上海的一個騙子行騙的真實經曆。他行騙的經曆和開後門、送禮有關係。其中最主要的一個情節就是,裏麵的主人公有一瓶茅台酒。他為了達到行騙的目的,就把這瓶茅台酒送出去。結果呢這瓶茅台酒貫穿整個戲,被送給這個人,送給那個人,到這個戲最終結束時,送到他的手裏來了。就是用這樣一個細節來貫穿整部戲。當然這部戲最轟動的是針砭了當時走後門的現象,比較早地切入時弊,暴露了以權謀私的現實。茅台酒的這個細節,可以說是非常靚麗的一筆。(《茅台酒口述曆史資料·葉辛》)
劇情的背景是20世紀70年代末,當時大城市的僑彙券黑市可以賣到一元錢一張。這個時候茅台酒名義價格是8元,但不認人隻認錢的購買資格是120張僑彙券。劇中的騙子,不僅求人辦事把茅台酒做禮物。更重要的是,這瓶酒在騙子佐證自己的所謂重要身份時發揮了證據的作用,成為了行騙利用的關係鏈條的第一環。茅台酒能發揮如此作用的原因不是好酒的味道,而是好酒裏麵的含權量——能搞到茅台酒的必然不是一般人(更不可能是騙子真實的小混混身份),能輕易送茅台酒禮物的當然就不是一般人。1987年白酒價格放開,茅台酒零售價一下從計劃價20餘元飆升到250元,就是市場定價機製一開始對茅台酒含權量的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