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黨內特權現象主要表現及治理對策(1 / 3)

黨內特權現象主要表現及治理對策

特別策劃

作者:徐雅芬 林金枝

【摘要】當前,黨內特權現象不僅降低了群眾對黨員幹部的信任,影響著黨群幹群關係,而且損壞社會的公平和正義,阻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已經成為中國共產黨黨內治理的大敵。鑒於黨內特權產生的原因,我們必須認真落實中央全麵從嚴治黨的要求,強化對黨員幹部的思想教育,引導黨員幹部樹立正確的群眾觀,同時充分發揮製度的根本作用,建立健全黨員管理的製度機製。

【關鍵詞】黨內特權 表現 危害 對策

【中圖分類號】D26 【文獻標識碼】A

黨內特權現象,正在潛移默化地影響和改變著黨員幹部的思想意識和行為方式,並日益滲透到黨內生活的各個層麵,不僅降低了群眾對黨員幹部的信任,影響黨群幹群關係;而且損壞社會的公平和正義,阻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成為中國共產黨黨內治理的大敵。當前,應當以落實中央全麵從嚴治黨的要求,下大力氣治理黨內特權現象,以構建良好的政治生態。

黨內特權現象的主要表現

黨內特權現象指的是一些黨員幹部由於忽視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習,放鬆黨性修養,淡化黨的宗旨意識,由此滋生出背離共產黨員基本要求的思想觀念和價值取向,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私有化,在政治、經濟或其他方麵為個人或小集團謀取私利的行為。其主要表現是:

唯我獨尊,狂妄自大。有些黨員幹部居官自傲,淩駕於人民之上,官氣十足,認為自己是領導,應該獲得比普通百姓更高、更好的待遇。他們充分利用手中的權力來顯示自己的強大。尤其是一些單位的一把手,不講領導班子的分工,違背民主集中製,獨斷專行、一切自己說了算,聽不進不同意見,容不下批評監督,搞“一言堂”,把人財物等實權全部抓在自己手中,事事都要自己“拍板”;有的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將“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選人用人原則拋之腦後,通過“暗箱操作”將親信安插到實權部門、重要崗位;有的搞“小圈子”,對“異己”同誌不予重用,對有意見的同誌伺機打擊報複。

追求享樂,奢靡腐化。這類黨員幹部奉行享樂主義的人生哲學,把追求奢侈的物質享受當成人生第一目標,在職務消費方麵巧立名目,追求享樂、奢侈浪費;有的公務用車超標或公車私用;有的以聯誼活動、年會和接待為名,用公款吃喝送禮;有的以學習培訓、招商引資、參加會議之名,行公款旅遊之實;有的違規超標修建樓堂館所和辦公室,甚至把自己住房的裝修費用公款報銷;還有的把公權力變成追求享樂的工具,經常出入高檔賓館、會所和夜總會等高消費娛樂場所,沉溺於醉生夢死之中,腐化墮落。此類黨員幹部帶壞了黨風,汙染了社會風氣,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權力尋租,謀取私利。這類領導幹部滿腦子想的是升官、發財,將個人利益置於黨、國家和群眾之上,表現出不折不扣的極端利己主義,把公共權力作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權權交易和權色交易。有的插手礦產資源開發、土地使用、工程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等,以謀取個人私利,造成國有資源的嚴重流失;有的利用自己權力和地位的影響,為家人和親朋好友謀取私利,形成“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現象;有的在社會交往中良莠不擇,“傍大款”、交富商,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謀求不正當的利益。

簡單粗暴、疏離群眾。這類黨員幹部高高在上,養尊處優,對人民群眾擺架子、抖威風,不願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不了解群眾生產生活的實際情況,不願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甚至不願和普通群眾打交道,怕給自己添麻煩,工作上常常做不切實際的決定,在對待下級和群眾態度生硬、蠻橫,冷硬橫衝,作風霸道,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對人民群眾耍威風,造成黨群幹群關係緊張。

黨內特權現象的原因分析

封建思想殘餘的影響和黨內思想教育的乏力,在主觀上強化了黨內特權現象。今天我們黨內存在的形形色色的特權現象與封建殘餘思想的影響不無聯係。比如官僚主義、家長製作風、等級觀念、人身依附關係等,都體現著封建主義的遺毒。新中國的建立雖然從製度層麵消滅了封建製度,但是封建專製思想的殘餘,仍然存在包括黨員幹部的人們頭腦中,為黨內特權現象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思想基礎。此外,黨內特權現象的根源是黨員幹部理想信念的缺失,導致黨性原則和宗旨意識淡漠,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蔓延,喪失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理念,而這與黨內思想教育有直接關係。當前,黨內思想教育機製和形式針對性有待提高,教育的內容一定程度上脫離實際,無法觸及黨員幹部的思想深處,實現教育的效果,使部分黨員幹部放鬆思想改造,其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出現退化和質變。

黨內製度的欠完善和執行乏力,客觀上放任了黨內特權現象的滋生。當前,我國在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還存在製度空白,有的製度隻有原則性規定,缺少具體可操作性的措施,這給黨內特權現象的產生提供了空間。如針對“三公消費”問題,我國《機關事務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三公經費”納入預算管理,並定期公布,但如何公布、公布哪些具體事項等,還有待進一步細化。其次,廣泛的民主監督機製沒有真正形成,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難以形成合力,對黨員幹部的監督流於形式。盡管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黨紀黨規、行政條例都有對公共權力監督的條款,但由於權力總是力求擺脫監督製約,加上特權的“隱性化”特征,以及我國“熟人社會”的影響,使得“上級監督較遠、同級監督較弱、下級監督較難”的現象仍然存在,導致對權力的監督不到位。第三,幹部選任製度不完善,誤導黨員幹部的行為出現“投機性”,一定程度上助推了黨內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第四,民主集中製等黨內製度沒有得到有效的執行,客觀上放任和縱容了黨員幹部的特權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