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成因分析與預防建議
社會民生
作者:馬春生 朱德川
【摘要】針對持續走高的醫療糾紛爆發率,文章通過全麵分析其深層次原因,明確政府、醫院、患者和媒體應承擔的責任,建議政府加快醫療體製改革和公共醫療服務的投入,醫院加強自身質量管理和職業道德的建設,患者加強自身法律意識和醫學常識的同步增進,媒體加強自律,積極引導寬容、信任的社會風氣,緩和醫患關係。
【關鍵詞】醫療糾紛 醫患關係 醫療體製 預防建議
【中圖分類號】D912.29 【文獻標識碼】A
醫療糾紛的成因分析
醫療體製改革滯後、公共醫療服務不足是導致醫療糾紛頻發的根本原因。首先,國家財政對公共醫療投入嚴重不足。20世紀80~90年代,衛生支出曾經一度占到政府總支出的6%,而到了2007年,這個數字就已經下降到了不足2%。在2007年49565.4億元的財政支出中,僅有664.31億元用在醫療衛生支出,醫療衛生支出占中央財政支出的1.34%。①2000年人均衛生經費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二十分之一,政府與個人負擔比例是39.4∶60.6(世界平均是61.8∶38.2,最不發達國家是59.3∶40.7)。由此可見,我國政府的公共醫療支出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即使比起發展中國家也有不足。②
其次,公共醫療資源分配嚴重不公。基於醫院分級製度和曆史原因,近年來各地的大醫院、三甲醫院獲得了更多資源,導致了我國醫療資源的結構性失衡,絕大部分社區和農村醫院幾乎沒有能力承擔起基本的醫療功能。隻有較高級別的醫院具有較為完善的分科製度、醫療設備和治療水平,而較低級別的醫院在設備、床位等硬件設施和醫療技術等軟件水平上都嚴重落後。由此導致病患對低級別醫院不信任,小病也去大醫院,從而大醫院人滿為患,醫護人員不堪重負,長此以往,病人得“找關係”、“給紅包”才能順利獲得一個住院床位。
再次,醫療保障體係不健全,醫療收費體製不完善。我國現有醫療保障體係不健全,碎片化思路導致公民按身份分別享有政府事業單位醫療保險、企業人員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醫療保險,各種保險之間實行有較大差異的保障政策。同時,公立醫院的診療收費標準改革滯後於藥品價格改革,因此大量醫院被迫實行“以藥養醫”和“以檢養醫”,再加上醫療保險體係改革的滯後,大量中低收入家庭難以承受住院治療的高昂收費,進城務工人員更需承受不公平的異地醫療保險政策,從而形成“看病難、看病貴”的局麵。當大多數中低收入家庭無力承擔高昂甚至不公平的醫療費用時,他們對現行醫療體製的不滿隻好發泄在直接麵對的醫護人員及院方身上。因此隻要覺得醫護人員態度不好,或者診療中有任何瑕疵,患者很難有寬容的心態,一般都會與醫院強硬對抗,以發泄不滿。
最後,公立醫院趨利性明顯,缺乏外部有效監督。國家逐漸允許私立醫院發展後,對公私醫院的權利義務規定不詳細,對公立醫院規定其為“一定福利性質的衛生機構”的同時卻大幅減少財政撥款,導致公立醫院在社會轉型中定位模糊(所謂“公不公、私不私”),趨利性明顯。隨著醫院內部管理體製改革的推進,大量公立醫院推行按科室為單位進行效益考核和報酬給予製度,救死扶傷的公共責任日益淡漠。
因此,在這些錯誤導向下,醫院開始出現因經濟原因而拒絕施救的現象。由於部分病患因各種原因拖欠治療費,各級醫院便製定嚴格的內部財務管理係統,即使危重病人,不交入院費也不予收治;預付款一旦用完,就算尚未辦理出院手續也不予治療等有失職業道德的行為常見諸報端。由於患者傷勢嚴重,醫院認為很難救治,而病人一旦在手術台上死亡,患者家屬極有可能找醫院吵鬧,因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醫療糾紛,而無視“救死扶傷”的天職和公立醫院的法定職責,以轉診為名將病人予以拒收。從法律上關係上講,當危重病患來到醫院,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就負有及時救治的法定責任,草率地建議轉院,不給予必要的及時搶救,對院方而言是一種放任患者死亡發生的嚴重失當行為,屬於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規定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而導致的醫療事故。
作為公共服務部門的公立醫院,尚享受國家財政撥款和各種優惠政策,就必須承擔對不特定的公眾個體最基礎的醫療服務責任(如危重搶救)。須知出租車拒載隻會給消費者帶來不便,而醫院拒收傷勢嚴重的患者,直接導致的是患者的死亡和其家庭不可彌補的傷痛。而這一極端現象的發生,究其根本還是公立醫院以盈利性為導向的惡果。
同時,公立醫院缺乏有效外部監督、相關法規實施不嚴也不容忽視。醫院作為享受國家財政撥款的公共部門,理應同各種公共部門一樣接受外部的有效監督,審查相關財政撥款的合理使用及相關公共責任的承擔情況。
內部管理不規範,醫療事故和診療態度是醫療糾紛發生的直接原因。一方麵,醫院內部人事管理受官僚影響,導致部分醫生技術低劣、責任缺乏。由於計劃經濟時代公共部門管理體製的沉澱,部分公立醫院也存在一定的官僚積弊,導致醫生的選聘和職稱晉升靠私人關係而非業務水平,從而導致個別醫務人員業務水平低下、缺乏職業道德。而對於醫生這一特殊職業來說,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的高低直接關係著千萬患者的健康乃至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