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製建設挑戰與應對
中國經驗研究
作者:孟紅鬆 趙曉玉
【摘要】新疆是多民族聚居、多宗教並存的地區,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總是交織在一起,複雜難解,成為影響新疆和諧穩定的重大問題。新疆由於特殊的地緣政治,曆來受到國內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和破壞,加強宗教法製建設對維護新疆社會穩定及國家長治久安,意義特殊而重大。
【關鍵詞】新疆 宗教法製 和諧穩定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識碼】A
新疆是一個以伊斯蘭教為主、多種宗教並存、信教群眾較多較集中的地區,曆史上和現在都受宗教極端主義的影響最為嚴重,且宗教極端主義在從事破壞活動時總是披著“宗教”這一外衣。因此,我們必須通過加強宗教法製建設,來依法規範宗教行為,將宗教極端主義從“宗教”這一避難所中剝離、驅逐並予以堅決打擊,這將有利於維護新疆社會穩定、促進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加速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宗教極端主義的影響
新疆是宗教多元且受宗教極端主義影響最為嚴重的地區。宗教這一社會曆史文化現象有著悠久的曆史,且在科學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依然普遍存在,並影響著各個國家乃至世界的曆史進程。
新疆是一個多民族共居、多宗教並存、多文化共生的地區,曆史上和今天的新疆都在受著宗教的影響,尤其在少數民族高度聚居的南疆,宗教的影響力顯得更為強大。新疆當前的宗教格局是以伊斯蘭教為主,多種宗教並存。在新疆現有的55個民族約2200萬人口中,有10個民族約1130萬人信仰伊斯蘭教,再加上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東正教等,信教總人數約1300萬,約占新疆總人口的59%。
宗教信仰是信教群眾心理上的一個敏感區,信教群眾普遍期望得到他人對自己所信仰宗教的認可,在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今天,這種對宗教的虔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治國方略和政治目標的實現。
宗教極端主義往往冠以宗教的名義,並在此名義的掩蓋下從事諸如暴力恐怖等形式的極端活動。本文所指的宗教極端主義是以伊斯蘭原教旨主義麵貌出現的宗教極端主義,也可稱之為伊斯蘭極端主義。新疆自古以來就是多民族多宗教地區,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總是在以不同的表現形式影響著新疆的社會穩定。
近代以來,伊斯蘭極端主義開始影響和滲透新疆,它的蔓延對新疆的民族關係和社會穩定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尤其是在宗教氛圍濃厚的南疆地區,伊斯蘭極端勢力與民族分裂勢力和暴力恐怖勢力融為一體,不斷以宗教為幌子從事民族分裂活動和暴力恐怖活動。
2013年以來,內地和新疆發生了“4·23巴楚縣色力布亞鎮暴恐案”、“6·26鄯善縣暴恐案”、“10·28天安門金水橋暴力恐怖案件”、“3·01昆明火車站暴恐案”、“4·30烏魯木齊火車南站自殺式爆炸襲擊案件”、“5·22烏魯木齊菜市場暴力恐怖案件”、“6·15和田棋牌室砍人案件”、喀什莎車縣的“7·28暴力恐怖襲擊案件”和喀什市“7·30屠殺愛國宗教人士暴恐案”等多起重大惡性案件,而這些案件的參與者無一例外都是觀看了暴力恐怖音視頻,受到了伊斯蘭極端主義思想的影響。這些案件的發生,也給我們敲響了伊斯蘭極端主義近幾年呈現反彈、泛濫和外溢趨勢的警鍾。
伊斯蘭極端主義是對社會秩序的極大威脅,極易導致宗教分化,造成伊斯蘭教與其它宗教間、伊斯蘭教不同派別間以及同一派別中溫和派與極端派間的矛盾、衝突;極易腐蝕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就拿服飾來講,當宗教極端思想抬頭升溫時,社會上著“吉裏巴甫”服飾的婦女就會增多;極易毒害婦女和青少年的心靈,宗教極端勢力為了達到分裂目的,在包括年輕婦女在內的青少年中宣揚“聖戰”思想,蒙蔽並煽動他們以極其殘暴的方式向各族人民群眾發動所謂的“聖戰”,濫殺無辜、塗炭生靈。
加強宗教法製建設,推進宗教事務管理法治化進程,可以有效遏製宗教極端主義利用宗教之名所從事的破壞和滲透活動,對維護新疆尤其是南疆的社會穩定和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加強宗教法製建設
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經濟建設成為全黨全國工作的重中之重,至此也拉開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製的帷幕。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在之後不久召開的九屆人大二次會議上,這一目標又被寫進了我國的憲法,從而實現了“依法治國”從黨的政治目標向國家政治目標的轉變。依法治國戰略目標的提出標誌著我國的治國方式實現了從“人治”到“法治”的轉變,同時也說明了經過幾十年的法製建設,我國已經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法製建設所取得的巨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