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銀行在運用信息網絡技術提供金融服務、實施內部管理方麵沒有落伍而且正在繼續前行。此外,應該指出的是,互聯網企業介入金融業務實際上很少能脫離銀行的基礎服務而自行處理,例如第三方支付企業的客戶身份認證還是需要通過銀行的客戶信息進行的,資金劃撥和清算則一定是要通過銀行係統完成的,等等。總之,對這些問題都應有一個全麵的認識和了解。
當然銀行也確實需要繼續更新觀念,繼續跟蹤新技術,繼續學習新方法。目前銀行在互聯網應用和IT係統建設方麵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在數據的采集方麵,結構化數據采集能力較強,客戶與銀行之間的交易活動數據積累較多,例如賬號、金額變動情況、存款情況、貸款情況、違約情況、姓名、身份證號、電話號碼等等;而對非結構化數據采集不夠,處理能力有限,例如各類形式的文檔、文本、圖像、音頻、視頻等。銀行必須意識到非結構化數據將越來越廣泛應用於互聯網、物流網、社交網、電子商務活動中,不能因為這類非結構化數據不便於用數據庫二維關係來表現,就忽略了對它們的采集和管理。要注意學習借鑒電商企業重視掌握客戶之間的交易記錄、點擊流、客戶互動評價、行為習慣、物流信息的思路。
二是在數據的應用方麵,銀行習慣於將數據的分析結果用於風險評估和管控,雖已在一定程度上具備了客戶識別和分層能力,但運用其有關成果開拓市場、營銷客戶做得還不夠,而電商企業在這方麵的主動性很強,積極性很高。銀行需要努力學習和借鑒電商企業在業務處理上十分強調便捷和注重客戶體驗的理念。
三是銀行在業務流程的設置中,要進一步揚棄單項業務往往單一化運營的模式,充分利用互聯網的創新功能,加強組合性的信息應用和業務處理,例如線上線下聯動,支付融資聯動,資金流和信息流、物流的融合,等等。
四是銀行在數據分析師隊伍的建設方麵,人員雖不少但集中不夠,分散在各專業條線,發揮整體合力不夠。據了解,有的網絡金融公司,雖然隻有不到1000人,但專門集中從事數據分析的人員占比超過了三分之一。
這些都需要銀行進一步深入研究和認真改進。所以,筆者的觀點是,斷言銀行已經過氣的結論是站不住腳的。但銀行確也必須與時俱進,順勢而為,方可繼續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發揮更大更好的作用。
互聯網企業如何介入金融業務?
目前我國的互聯網企業從事的金融業務基本可以劃分為支付結算類、融資類、投資理財保險類等幾大類。而在每一類中又可根據具體業務模式進行一些細分。至於虛擬貨幣在我國尚未成氣候,本文暫不作更多涉及。
在支付結算業務中,首先是那些依托自有網上購物網站發展起來的綜合性支付平台。這類平台具備在線支付、轉賬彙款、擔保交易、生活繳費、移動支付等功能,代表企業有“支付寶”、“財付通”等。除支持自有購物網站的支付需求外,一些綜合性支付平台已經與各類購物網站、電商平台簽約,為它們提供支付結算服務。
其次是獨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代表企業有“快錢”、“環迅支付”、“首信易支付”、“lakala”等。這類支付平台通常並無自有購物網站,主要通過各式各樣的支付業務為其合作商戶服務。例如“快錢”的生活類支付業務,“環迅支付”的網遊支付業務。“首信易支付”還從事支付返現的活動,“lakala”推出了電子賬單處理平台及銀聯智能POS終端,可以提供用戶線下支付和遠程收單服務。
在融資業務中,類型很多,結構各異,例如P2P(Peer to Peer Lending)模式。P2P網絡借貸,原本是指通過網絡平台實現並完成的小額借貸交易。正常的P2P具有單筆交易金額較小,供需雙方以個人、小企業為主的特征。如果再作進一步細分的話,目前P2P在國內又可分為幾種模式。
一是無擔保線上模式,代表企業為“拍拍貸”。該模式下,網絡平台不履行擔保職責,隻作為單純的中介,幫助資金借貸雙方進行資金匹配,是最“正宗”的P2P模式。這種模式本質類似直接融資。據了解,這是不少國外監管機構唯一允許存在的P2P模式。
二是有擔保線上模式,這是目前國內P2P的主流模式,代表企業有“紅嶺創投”等。這種模式下的網絡平台扮演著“網絡中介+擔保人+聯合追款人”的綜合角色,提供本金甚至利息擔保,實質上是承擔間接融資職能的金融機構。
三是債權轉讓模式,代表企業為“宜信”。該模式下,借貸雙方通常不直接簽訂債權債務合同,而采用第三方個人先行借款給資金需求者,再由資金借出方將債權轉讓給其他投資者的模式。通過不斷引入債權並進行拆分轉讓,網絡公司作為資金樞紐平台,對出資人和借款人進行撮合。